新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3章会计法律制度课件电子教案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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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01020304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会计核算与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05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二、会计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提示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1.统一领导体现为“国务院
2、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2.分级管理体现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概念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提示 单位负责人俗称“一把手”,如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长官、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1)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2)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3、。(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核算与监督一、会计核算基本职能、首要环节(一)会计核算基本要求1.依法建账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1)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1)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4、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提示1 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内容和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结果相一致。提示2 完整性: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齐全。提示3 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是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2)造成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违法手段。伪造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无中生有)变造会计资料。指用涂改 、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 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篡改事实)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1)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一致,不得随意变更。(2)确需变更,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并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体现
5、在财务会计报告中。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1)一般情况。各单位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2)特殊情况。民族自治地区。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使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提示 注意,应符合国家统
6、一会计制度的范围不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二)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三)会计凭证1.会计凭证的分类原 始凭证( 单据)取得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填制用途表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
7、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错误更正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开具单位重新开具记 账凭证( 传票)用途分类归纳原始凭证;登记会计账簿除部分转账、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提示 不得使用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类别总账形式分为订本账、活页账明细账一般使用活页账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
8、记账。通常使用订本账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登记要求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提示1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链接 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的,应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三)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2.会计账簿(四)财务会计报告1. 构成提示1 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中不包括凭
9、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提示2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2.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的要求(1)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3)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
10、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4)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单位领导人、总会计师(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章。(5)单位领导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二、会计档案管理(一)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会计资
11、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二)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1.可仅以电子会计档案保存的情况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1)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3)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
12、、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满足上述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2.定期整理,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
13、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提示1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提示2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三)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利用(1)移交移交需要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纸质会计档案的移交应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应将电子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并且格式合规(特殊格式还需移交读取平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对电子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才予以接收。(2)利用会计档案可以查阅、复制、借出。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四)
1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2)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保管期限10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注意财务会计报告为“月度、季度、半年度”等中期报告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五)会计档案的鉴定和销毁1.鉴定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程序图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并形成会
15、计档案鉴定意见书。2.销毁(1)编制销毁清册。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销毁清册中签署意见的人员。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工作的组织与监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提示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
16、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1)单位分立。分立原单位存续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原单位解散经协商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六)特殊情况下的会计档案处置(2)单位合并。合并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由合并后单位统一保管原单位仍各自存续各单位分别保管提示1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提示2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
17、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4)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手续。移交单位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列明相关信息;双方按照移交清册逐项交接,有关负责人监督;交接完毕,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提示1 会计档案从会计管理部门移交到档案管理部门时,应由会计管理部门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提示2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三、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
18、.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2.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原则。单位: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性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小企业:风险导向原则;适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措施。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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