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3)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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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朝阳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提升,本着促进平台建设、注重资金效果、提倡自主创新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朝阳区经营注册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以及面向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开展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第二条第二条 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由区财政在预算资金中予以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每年征集项目一次。第二章第二章 支持方向支持方向第三条第三条 新新兴产业兴产业、新、新兴业态兴业态重点重点项项目目专项补专项补助助资
2、资金。金。对于“三新产业”(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技术产业、新医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支持。第四条第四条 重点支持高新技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术成果成果转转化化项项目引目引导资导资金。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有技术,能较快形成一定产业规模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应用示范项目,给予每项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第五条第五条 高新技高新技术产业术产业服服务务平台建平台建设设支持支持资资金。金。对确实2对产业发展有引导促进作用的产业技术联盟、向高新
3、技术产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开放实验室服务等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由孵化器、协会组织搭建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第六条第六条 高新技高新技术术企企业认业认定定补补助助资资金。金。对上一年度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第七条第七条 重点商重点商务务楼宇、工楼宇、工业业物物业业、孵化器、第三方中、孵化器、第三方中介等介等产业产业集聚支持集聚支持资资金。金。对于具有明确的园区发展规划、产业集聚效应突出、积极引进符合园区发展定位、技术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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