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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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学习提要学习提要 通过学习,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破通过学习,了解破产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破产申请和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产申请和受理,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理解破产程序解和破产清算三大程序的主要规则。理解破产程序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并能的基本流程和各程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熟悉并能够运用破产法各项规则,有效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够运用破产法各项规则,有效解决破产财产管理和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务问题。破产程序操作中的实务问题。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概述破产概述 一、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一、破产
2、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一)破产案件的适用程序 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赔偿事件。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赔偿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清算。 (二)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二)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破产法第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 二、破产原因二、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
3、法律事实,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其它是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其特点是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实时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特点是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实时状态,作为破产原因的法律事实,的法律事实,破产法破产法第第2条第条第1款采用了复合规款采用了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 1.复合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复合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单一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单一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
4、能力。显缺乏清偿能力。三、破产案件中的裁定和公告三、破产案件中的裁定和公告 1.破产案件中的裁定。在破产案件中,法破产案件中的裁定。在破产案件中,法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裁判,一院对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做出的裁判,一律采用裁定的形式。律采用裁定的形式。 2.破产案件中的公告。在破产案件中,法破产案件中的公告。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之于众。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申请和受理 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 (一)破产申请概述(一)破产申请概述 1.申请的意义。申请的意义。 2.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
5、害关破产申请人。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根据我国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请和债务人申请。 3.破产申请的形式。破产申请的形式。 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 (二)债权人申请(二)债权人申请 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一、破产申请一、
6、破产申请 (三)债务人申请(三)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四)清算责任人申请(四)清算责任人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完毕的,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属于清算法人,即为清算目的而存在的法人。 (五)破产申请的撤回(五)破产申请的撤回 根据根据破产法破产法第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破产案件
7、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一)受理的意义(一)受理的意义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二)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 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以及债务人的异议期限。务人的异议期限。破产法破产
8、法第第10条规定,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日内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时限。 3.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期限的规定。规定。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破产申请的驳回(三)破产申请的驳回 1.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 2.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受理后驳回破产申请。由于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实质审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时的实质审
9、查是表面事实的审查,实践中可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能存在债务人实际上不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形。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以后,有机会通过进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一步审查证据和了解情况,确定表面事实的真实性。真实性。 三、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三、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一)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一)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 1.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债务人有关人员的义务范围。 为了保证破产程序有序、高效地进行,债务人的有为了保证破产程序有序、高效地进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应承担以下三方面义务:关人员在破产程序中应承担
10、以下三方面义务: (1)合作与协助义务。)合作与协助义务。 (2)信息提供义务。)信息提供义务。 (3)附属义务。)附属义务。 2.“有关人员有关人员”的定义。的定义。“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包括两类:包括两类:一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员,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一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人员,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另一类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人;另一类是由人民法院确定的人员,其范围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如企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如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的董事、监事、经理、财务总监等人员。 三、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三、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
11、果 (二)个别清偿无效(二)个别清偿无效 所称的所称的“个别清偿个别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须具备以下要件: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须是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在个别清偿无效的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在个别清偿无效的情况下,接受清偿的债权人负有恢复原状即情况下,接受清偿的债权人负有恢复原状即返还因该清偿所得财产利益的义务。返还因该清偿所得财产利益的义务。 第三节第三节 管理人管理人 一、管理人的概念一、管理人的概念 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进行重整、清破产程序开始后,无论是进
12、行重整、清算还是和解,都需要对企业法人进行持续的算还是和解,都需要对企业法人进行持续的管理。这其中包括必要的财产清理、营业维管理。这其中包括必要的财产清理、营业维持、权力行使和财产处分。由于在破产清算持、权力行使和财产处分。由于在破产清算的预期下,债务人及其管理层存在着较高的的预期下,债务人及其管理层存在着较高的道德风险,各种当事人之间也存在着较尖锐道德风险,各种当事人之间也存在着较尖锐的利益冲突,有必要设立中立的专门机构来的利益冲突,有必要设立中立的专门机构来执行破产程序管理特别是破产财产和事务的执行破产程序管理特别是破产财产和事务的管理。这种专门机构就是国际上普遍设立的管理。这种专门机构就
13、是国际上普遍设立的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二、管理人的任命二、管理人的任命 1.管理人的性质和任命方式。管理人由人民管理人的性质和任命方式。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同时,为了实现债权人集体对管法院指定。同时,为了实现债权人集体对管理人的监督,又规定了债权人会议请求人民理人的监督,又规定了债权人会议请求人民法院对不称职的管理人予以更换的权利。法院对不称职的管理人予以更换的权利。 2.管理人的指定时间。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管理人的指定时间。管理人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同时指定。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同时指定。 3.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经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
14、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三、管理人的资格三、管理人的资格 1.管理人的积极资格管理人的积极资格 (1)由机构担任管理人。)由机构担任管理人。 (2)由个人担任管理人。)由个人担任管理人。 2.管理人的消极资格。机构或者个人有以下管理人的消极资格。机构或者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曾
15、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例如,)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例如,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因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存在重大债务纠纷或因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门调查。四、管理人的职责四、管理人的职责 1.管理人的一般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管理人的一般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实务;决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实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
16、停止债务人参加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议;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管理人的特别职责主要有: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管理人的特别职责主要有: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前的不正当财除或继续履行;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前的不正当财产处分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接受债权申报、调查产处分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接受债权申报、调查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等。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等。五、管理人的义务五、管理人的义务 1.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7、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报告义务报告义务 (1)一般报告义务。)一般报告义务。破产法破产法第第23条规定了管条规定了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的义务和列席债权人会议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的义务和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报告情况和回答询问的义务。并报告情况和回答询问的义务。 (2)特殊报告义务。)特殊报告义务。 3.不辞任义务。为了保证破产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不辞任义务。为了保证破产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破产法第性,破产法第2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四节第四节 债权申报债权申报 一
18、、债权申报的期限一、债权申报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务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务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的进行是必要的。时、顺利的进行是必要的。 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日,最
19、长不得超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个月。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二、债权申报的范围 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4)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有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破产案件受理时视
20、为已到期。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申报的范围二、债权申报的范围 2.特别情形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 案例案例 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
21、001年年3月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某女士于、某女士于2000年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元。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年2月月26日对其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万元,限7日内缴纳。日内缴纳。3、某、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
22、,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元。4、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该酒店经理以酒店名义借用某公司小轿车一辆供其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亲属使用,现该公司要求返还。 问: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问:如果你是清算组成员,你认为哪些能够成为破产债权?为破产债权? 分析分析 1、某女士于、某女士于2000年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偿医疗费8730元;元; 2、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
23、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8000元。元。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三、债权申报的方式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券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债债券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债权证明、身份证明和担保证明。权证明、身份证明和担保证明。 (一)逾期申报和未申报(一)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二)登记造册(二)登记造册 (三)核查确认(三)核查确认 (四)查阅和异议(四)查阅和异议第五节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
24、破产程序并集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力的决议机构。从性质上讲,债权体行使权力的决议机构。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即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表机关,即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 二、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1.成员
25、构成。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成员构成。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2.债权人会议表决权。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债权人会议表决权。债权人会议成员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两种。 3.债权人会议主席,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债权人会议主席,为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4.职工代表参加会议。职工代表参加会议。 二、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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