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省 消防监督检查【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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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福建省 消防监督检查【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办法,以及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校安工程实施各环节工作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实地调查研究、重证据,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
2、进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参与校安工程实施的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企事业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或检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校安工程实行省重点督查、省校安领导小组分市包干单位和设区市定期巡查、县(区)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监督检查的各项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七条 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牵头,教育、监察、审计、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消防、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气象、地震、物价等有关部门
3、共同配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地校安工程实施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内校安工程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落实省有关部门制订的校安工程监督检查办法;每季度对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各县(区)按要求开展校安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每季度向省校安办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省校安领导小组分市包干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包干市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督查、落实各地数据采集和档案建设情况、工程资金落实情况、工程项目收费及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项目开工
4、情况及实施进展情况等,每季度向省校安办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各县(区)人民政府按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制订并落实本辖区内校安工程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县级校安办要督促、协调各部门对校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每月向设区市校安办报告监督检查情况。 校安工程项目学校对校舍安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指定专职人员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级校安办报告。 第八条 教育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校安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监察、建设、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建立高效的校安工程监督体系,对校安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5、主要内容包括:对各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和校安工程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校安工程规划和年度项目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学校基本情况和校安工程规划情况;对学校构筑物(如围墙、护坎、护坡等)的排查、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校舍档案信息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机关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校舍安全实施过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案件。 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安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将校安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由各级审计机关负责在审计结束后公布审计结果。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校安工程安
6、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整改;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校安工程项目,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措施,防范事故。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校安工程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对校安工程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校安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7、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福建省中小学教学楼建筑节能设计指导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设计指导意见的落实情况。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校安工程所需建设用地依法使用情况和校安工程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小学校舍场地选址指南(防范地质灾害)的通知的落实情况。 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对校舍防汛防台风、防雷安全性评估工作以及中小学防汛防台风、防雷知识普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关于中小学校舍防洪安全检查意见的
8、通知、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防雷工作的通知的落实情况,对工程项目的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地震部门负责对校舍建设场址地震安全评估、中小学校地震灾害预防知识普及和逃生演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对项目学校周边环境治安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工程项目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中小学校落实消防知识普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物价部门负责对校安工程涉及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指导,规范价格和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加大对相关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地抓好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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