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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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思南县公安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六、县公安局权责清单六、县公安局权责清单“9+X”“9+X”事项合计事项合计 247247 项,其中行政许可项,其中行政许可 1818 项、行政处罚项、行政处罚 176176 项、行政强制项、行政强制 3232 项、行政项、行政检查检查 1313 项、行政确认项、行政确认 5 5 项,行政奖励项,行政奖励 1 1 项、其它类项、其它类 2 2 项。项。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承办 机构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典当业特种 行业许可证 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
2、5 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3、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新增2行政许可旅店业特种 行业许可证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6 项 旅馆 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 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 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
4、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2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登记后 3 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 公安分局备案。5.事中事后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3行政许可公章刻制业 特
5、种行业许 可证核发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7 项 公章 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负责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1951 年)第三 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须先向该管县(县)人民 政府公安局或分局申请登记,办理以下手续:一、 详细填写特种营业登记表两份,附申请人最近二寸 半身免冠像片三张,并觅具可靠非同业铺保两家。 二、造具该业股东、职工名册,建筑设备及四邻平 面略图(露天刻字摊免缴平面略图)。三、将填妥之 申请登记表,连同像片、略图、名册等送公安局或 分局,经核准发给许可证后,须另向该管工商机关 申请,领得
6、营业执照后始准营业。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
7、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4行政许可邮政局(所) 安全防范设 施设计审核 及工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38 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8、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新增35行政许可权限内金 融机构营 业场所、 金库安全 防范设施 建设方案 审批及工 程验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1 号)第 41 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 实施办法第四条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 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
9、 分级审批”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负责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公安厅、 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 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 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 社会公布。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10、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6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 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 安全检查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 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 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对该场所进行消
11、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 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营业。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12、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7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 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用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 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 的证明; (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 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 发民用爆炸
13、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 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14、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4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 有效期限。8行政许可民用爆炸物 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运输 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 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 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15、、包装材料 和包装方式; (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 处置方法; (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 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 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 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 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 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 炸物品的品种、数量。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
16、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9行政许可烟花爆竹运 输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 竹的生产
17、、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 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 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经由道路 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 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
18、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5(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 规格、数量
19、;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 路线、经停地点。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之 日起 3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继续拧审查,对符合 条件的,合法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 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10行政许可权限内大型 群众活动安 全许可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大型群 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 1000 人以上 5000 人以 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 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 5000 人以上的,由活动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
20、直辖 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 安全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
21、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11行政许可权限内集会、 游行、示威 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修订)第 六条 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 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 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 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第七 条第一款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 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2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 可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十一 条。单位法定 代表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 人、具体 承办人612行政许可权限内机动 车登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23、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 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 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 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 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 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 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 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
24、载客汽车以外的其 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 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 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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