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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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58 号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58866 网址:http:/ 第 1 页 共 2 页 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甲方)和 贵方(乙方)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国家 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提供真实
2、、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证书错误, 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积极响应各注册中心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 如果由于各注册中心的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国家政务 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国家政务外网范围或指定的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 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
3、数字证书用于其他 用途,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责任。 2、用户应当妥善保管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的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 如用户不慎将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 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 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数字证书应当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6、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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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国家 政务 数字证书 中心 电子 认证 服务 协议 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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