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第二次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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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 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高校科研水平,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学研究,不适用于教学教改和其它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第三条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三类。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本科学校,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的科研骨干,结合国家、地方经
2、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把握科学前沿,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工作。 优秀青年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本、专科学校(不含高职学院),主要支持青年科研骨干开展创新性研究,着眼于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人才的培养。 一般项目面向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学院)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支持其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眼于高校整体科研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下达项目研究经费;对在研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和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 高等学校科
3、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各校的专任教师数量、科研工作水平及成就等综合确定。 第七条 申报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清楚,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研究目标定位合理可行;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一般为 3-10 人,人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2、重点
4、项目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 60 岁以下;中级专业职务的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在申报项目的研究领域内有较突出的成就。优秀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受理申请当年 1 月 1 日未满 40周岁,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一般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 岁。 3、承担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准再申请。每人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 2 项。 4、申请项目的有关材料内容应真实,并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承诺对此承担责任。 第八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课题指南确
5、定研究领域、方向及选题,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需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或科研人员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有合作单位的,应由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向省教育厅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学校公文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3、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需到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进行科技查新,并提交相关查新报告。 4、省教育厅每年一次集中受理学校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九条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6、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汇总,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经形式审查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拟订年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报请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确定的科学研究项目计划正式发文公布,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一条 项目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如确实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三章 项目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分为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两个部分。对于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专科学校的一般项目,高等学校应
7、按与省教育厅拨款不低于1:1 的比例提供项目配套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按配套后的总经费执行。本科院校的一般项目以学校资助为主,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每项不低于 0.5 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不低于 1 万元,省教育厅安排划块经费资助,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足。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学校负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并接受省教育厅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印刷费、出版经费补助;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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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教育厅 科学研究 项目 管理办法 第二次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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