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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外语201918 号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2019 年修订)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规范研究生奖学金(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评选,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18269 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学生在前一学年度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以及实践能力(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 ,重点考量学术科研能
2、力及成果,实行择优差额评选。2第二条第二条 正常学制内学习满一年的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奖学金,其中研究生新生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
3、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者; 5.前一学年必修课单科成绩在 70 分以下或选修课单科成绩在 60 分以下者; 6.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7. 一学期缺勤累计 2 周以上者;8.导师及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参评的其他情形。3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由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相关原则下发,其中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 2 万元。其它捐赠奖学金的条件、名额、奖金等,按学校和捐赠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执行。第五条第五条 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者(即新奖助体系已获一、二等奖助金和老奖助体系奖助类免交学费者)可以参评各项
4、奖学金。第六条第六条 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在一年内退学或受纪律处分,学校将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其所得奖学金。第七条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讨论确定奖学金获得推荐名单;小组成员由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党委副书记、各系主任、研究生教务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第八条第八条 学院设仲裁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党委副书记、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仲裁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对评选结果提出的复议,负责对本方案中未涉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作出相应解释。第二章 实施细则4第九条第九条 申请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评选奖学金,综合成绩
5、=学业成绩+综合加分。学业成绩计算方法为评奖年度所修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分的加权平均分。第十条第十条 综合加分细则。加分内容的时限为:前一学年度开学之后到本学年度奖学金评选通知下达之前。(一)专业论文加分(一)专业论文加分 1在国内核心期刊(参照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中大社科 2014 年 27 号)附件http:/ A 期刊每篇计 16 分,一类 B 期刊每篇计 14 分,C 刊(含集刊)每篇计 10 分,C 扩刊每篇计 6 分;在学院认可的境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类 A 期刊每篇计 16 分,一类 B 期刊每篇计 14 分,重要核心期刊每篇计 10 分;2在国际学术会议上被选入
6、会议论文集(论文集需有 ISBN 号或ISSN 号)发表,计 6 分;在全国学术会议上被选入会议论文集(论文集需有 ISBN 号)发表,计 3 分;其余参与经学院批准的学术会议的,计 0.5 分;2. 在国际普通刊物上发表外文论文每篇计 3 分;在港澳台普通刊物发表论文每篇计 1.5 分;3在国内一般专业学术刊物(需有 ISSN、CN 或 ISSN号)上发表论文加分办法如下: 期刊类别期刊类别 加分加分 加分上限加分上限5非核心期刊大学学报2 一般学术类学一般学术类学报报 高职院校学报 1.5设加分上限 2 篇 季刊、月刊 、集刊1 一般公开发表一般公开发表刊物刊物 半月刊、周刊 0.5 设加
7、分上限 2 篇 4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计 1 分(加分上限 2 篇);5. 在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书评,计分减半;以投稿或正式发表当年的目录为准。6.以上论文中,应为在评奖年度内已发表的现刊或持有正式录用通知。7以上论文中,两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 70%,其余作者按人数平分 30%;如第一作者是导师,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第三作者按第二作者记分,依此类推;8在国内外出版学术性专著(单独作者)计 8 分,出版面向高校学生的教材(单独作者)计 6 分;出版学术性译著(单独作者)计 4 分;出版非学术性人文社科类专著或译著(单独作者)计 1 分;集体作者,按照贡献比例予以
8、计分; 9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 25%计; 10提交参评的论文或著作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复6印件和论文正文页; 11参评论文、著作、教材的发表或收录时间必须是评奖学年度内,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12论文一稿多投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13参与各级科研立项并结题者,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实际情况讨论计分;在加分时限内未结题者,不予加分;14.以上所有论文、刊物、译著发表,署名均须为中山大学。15.如有争议项,由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二)社会工作加分(二)社会工作加分 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原则上须任满一学年,具体如
9、下:1任校研究生会主席计 4 分; 2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计 3 分; 3任院研究生会副主席计 2 分;院刊总编计 2 分;4任校研究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院研究生会各部主要负责人、院团委委员、学生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团支部主要负责人、各班班委会主要负责人、学刊编委,正职负7责人计 1.5 分,副职负责人(包括班委)计 1 分。 5兼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经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表现不称职者不予加分。(三)获得荣誉加分(三)获得荣誉加分1获奖项目指评奖学年度内所受到的奖励。 2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表彰等的加分办法如下: 表彰级别表彰级别国家级国家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校级校级院级院
10、级先进个人先进个人6 64 41 10.80.80.40.4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4 42 21 10.60.60.30.3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先进集体一般负责人2 21 10.50.50.30.30.20.2先进集体一般成员先进集体一般成员1 10.50.50.30.30.20.20.10.13科研与学习竞赛等级等级国家级国家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校级校级院级院级等级等级一一二二三三 一一二二三三一一二二三三一一二二三三一一二二三三加分加分6 65 54 44 43 32 22 21.51.5 1.01.0 1.01.00.80.80.50.5 0.50.50.30.30.10.14
11、文体类竞赛等级等级国家级国家级省级省级市级市级校级校级院级院级等级等级一二 三 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 一二三加分加分3.5 3.0 2.5 2.5 2.0 1.5 1.5 1.3 1.0 1.0 0.8 0.5 0.5 0.3 0.18其它奖项由班级评定小组评议给分,理论上不超过同类荣誉的三等奖。(5)对加分项定级有争议者,由班级评定小组提出班级加分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核。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原则上,参评者在评选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个人申请导师意见班级评议学院评审报学校研究生院批准。1、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申请,并向班级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审批表及相应证明材料,请导师填写意见后,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领导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获奖名单;3、学院公示获奖名单,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者可申请复议;4、向研究生院上报获奖名单,由学校审定并发文公布。第三章 附则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9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外语201830 号)同步废止。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2019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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