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2022年一季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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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重要内容提示要内容提示: :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李立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学明及会计机构负
2、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37,548,930.55 822,892,240.42 -10.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6,899,044.57 55,075,474.43 2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66,529,621.63 54,894,483.14
3、 21.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0,749,981.79 61,643,919.35 225.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50 0.1029 21.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35 0.1026 20.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3% 2.30% 0.2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9,957,140,462.82 9,921,588,596.43 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642,162,591.99 2,577,209,904.40 2.5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二)(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4,364.48 资产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0,000.00 政府补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52,092.13 减:所得税影响额 43,010.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705.45 合计 369,422.9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
5、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收入发生额为 73,754.89 万元,较上年同期降低 10.37%;营业成本发生额为 66,377.30 万元,较上年同期
6、降低 7.43%,主要原因系因新冠疫情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部分项目进度有所滞后,根据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有所减少,成本同步降低。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 8,019.0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69.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工程款,对应冲回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财务费用增长 161.00%, 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利息支出金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4、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 30,591.61 万元,较年初减少 50.7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同时充分运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7、。 5、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0,074.99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225.6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托收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6、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24.37万元, 较上年同期减少2,209.2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投资建设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7、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8,168.04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4,916.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 二、股东信息二、股东信息 (一)(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普通股
8、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9,50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8.14% 316,962,401 0 0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86% 4,689,729 0 0 闫本庆 境内自然人 0.60% 3,269,406 0 0 吴光美 境内自然人 0.46%
9、 2,494,740 1,871,055 0 牛华丽 境内自然人 0.45% 2,435,110 0 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其他 0.35% 1,892,401 0 0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8% 1,510,177 0 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7% 1,459,600 0 0 袁经勇 境内自然人 0.23% 1,232,752 0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1% 1,141,200 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
10、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 316,962,401 人民币普通股 316,962,401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689,729 人民币普通股 4,689,729 闫本庆 3,269,406 人民币普通股 3,269,406 牛华丽 2,435,110 人民币普通股 2,435,110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1,892,401 人民币普通股 1,892,401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10,177 人民币普通股 1,510,17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459,600 人
11、民币普通股 1,459,600 袁经勇 1,232,752 人民币普通股 1,232,75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益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41,200 人民币普通股 1,141,2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92,8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2,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吴光美、袁经勇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未知公司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12、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闫本庆共持有公司股份 3269406 股, 其中: 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 32006股;通过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37400股。公司股东牛华丽共持有公司股份 2435110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为206220 股;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228890 股。 (二)(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三
13、、其他重要事项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就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康乃尔”)拖欠本公司承建的内蒙古康乃尔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 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款等事项共提起 2 次民事诉讼。 具体如下: 1 1、第一次诉讼及判决情况、第一次诉讼及判决情况 2017 年 4 月,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内蒙古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内蒙古康乃尔等公司;内蒙古高院于 2017 年 5 月 8 日正式立案受理。 2018 年 5 月,本公司收
14、到内蒙古高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 42 号】。 内蒙古康乃尔上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7 月受理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案号为(2018)最高法民终 732 号。 2018 年 12 月,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项诉讼的民事判决书 【(2018)最高法民终 732号】。 鉴于内蒙古康乃尔未能按照裁决书的裁决按期向本公司支付裁决款项,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向内蒙古高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内蒙古高院(2017)内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 2019 年 1 月,内蒙古高院将执行案件指定移送
15、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辽中院”)负责执行。 2019 年 3 月,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促使项目尽快复工建设,本公司向通辽中院申请对案涉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现有资产进行整体查封、评估、拍卖、变卖,并申请由通辽中院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和拍辅机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2019 年 7 月,通辽中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内蒙古谂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谂达评估公司”)负责内蒙古康乃尔资产拍卖的评估工作。 2019 年 7 月,通辽中院组织扎鲁特旗政府(案涉项目所在地政府)、本公司、内蒙古康乃尔等单位召开协调会,确定纳入资产评估范围内的标的物为内蒙古康乃尔所拥有的除流
16、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 2019 年 12 月,谂达评估公司出具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所涉及的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内谂评字【2019】19 号),即以 2019 年 10 月 28 日为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8.28 亿元人民币。 2020 年 8 月,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布拍卖通知书及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 2020
17、 年 9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 10 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 年 9 月,通辽中院决定对前述拍卖标的进行第二次拍卖,并发布拍卖公告,拍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拍卖时间自 2020 年 10 月14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0 时止,该次拍卖已流拍。 2020 年 10 月,通辽中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内蒙古高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民初 42号】的执行作出裁定,并发布变卖公告,变卖被执行人内蒙古康乃尔所有的 30 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
18、产。变卖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 月 3 日 10 时止,该次变卖已流拍。 2021 年 2 月,通辽中院作出(2019)内 05 执 19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认为因流拍财产不适宜强制管理且本案无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裁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7)内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 2、第二次诉讼及判决情况、第二次诉讼及判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本公司向通辽中院提起二次诉讼, 请求解除与内蒙古康乃尔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判令内蒙古康乃尔支付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后应付款项合计 86335.28 万元及利息,判令对工
19、程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等。通辽中院于 2020 年 4 月正式立案受理。 2021 年 12 月,本公司收到通辽中院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二次诉讼的民事判决书【(2020)内05 民初 46 号】。 2022 年 1 月,通辽中院关于本公司与内蒙古康乃尔的民事判决书(【2020】内 05 民初 46 号)判决结果生效。 本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与通辽中院之间的联系,稳步推进诉讼判决结果的执行工作,以期收回工程欠款等。另一方面,持续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内蒙古康乃尔及股东方、相关单位之间的交流,以期推进该项目的重组、重启工作。 详见本公司
20、发布于证券时报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重大诉讼的公告 (东华科技 2017-018 号) 、 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东华科技 2018-031 号) 、 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东华科技 2018-037 号) 、 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8-064 号) 、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0-019 号) 、关于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诉讼执行裁定及拍卖事项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0-035 号)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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