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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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重要内容提示重要内容提示: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92,648,385.72 12
2、0,733,757.41 -23.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624,318.28 -4,873,940.08 -11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0,400,655.00 -5,689,583.21 -8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1,003,680.16 -74,392,207.60 18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46 -0.0113 -117.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46 -0.0113 -117.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7% -0.46% 3,379.0
3、9%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04,706,938.02 517,305,210.83 -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42,402,906.95 53,027,225.23 -20.04% (二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56,553.93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4、的政府补助除外) 415,311.5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9,491.6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12,147.3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059.93 合计 -223,663.28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
5、形。 (三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资产项目 期末余额(万元) 期初余额 (万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28,784.00 20,791.01 38.44%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开银行承兑汇票被质押的大额定期存单增加 应收票据 139.54 27.31 410.99%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向客户收的承兑汇票增加 应收账款 555.23 4,871.95 -88.60%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收回客户货款 预付款项 2,373.45 3,782.14 -37.25%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预付款项减少 其他流动资产 36
6、5.20 4,407.17 -91.71% 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第一季度收到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金额合计4051.93万元 长摊待摊费用 0 5.66 -100.00% 第一季度已经摊销 合并报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项目 期末余额(万元) 期初余额 (万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短期借款 0 400.58 -100.00% 已归还欠款 应付账款 8,185.84 5,301.60 54.40% 本期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金额增加 合同负债 983.06 1,947.28 -49.52%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预收客户货款未执行合同部分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 247.42 430
7、.48 -42.52% 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人员基本离职,工资总额减少 应交税费 160.43 379.12 -57.68% 第一季度较上一季度应交税金额较少 其他流动负债 127.80 253.15 -49.52%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预收客户货款未执行合同部分减少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 合并报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 期末余额(万元) 期初余额 (万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短期借款 0 400.58 -100.00% 已归还借款 应付账款 8,185.84 5,301.60 54.40% 本期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金额增加。 合同负债
8、983.06 1,947.28 -49.52%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预收客户货款未执行合同部分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 247.42 430.48 -42.52% 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人员已基本离职,工资总额减少 应交税费 160.43 379.12 -57.68% 一季度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流动负债 127.80 253.15 -49.52% 子公司东莞新东方预收客户货款未执行合同部分减少 合并流量表现金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万元) 上期金额(万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632.24 639.87 936.50% 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第一季度收到增值税增量
9、留抵退税金额合计4,015.92万元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9,895.79 19,687.64 -49.74% 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采购款付款较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47.68 1,012.48 -75.54% 子公司上海鸿翥、上海观峰本期无应交税费 二、股东信息二、股东信息 (一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8,36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
10、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07% 125,735,743 冻结 28,325,124 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7.96% 34,440,000 冻结 34,440,000 夏重阳 境内自然人 1.05% 4,520,000 李山青 境内自然人 0.79% 3,427,900 王玉 境内自然人 0.77% 3,314,600 侯辉兰 境内自然人 0.76% 3,266,400 龚锦娣 境内自然人 0.53% 2,276,54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34% 1,451,401
11、 郭喆 境内自然人 0.30% 1,292,950 徐榴明 境内自然人 0.28% 1,217,900 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735,743 人民币普通股 125,735,743 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4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4,440,000 夏重阳 4,5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520,000 李山青 3,4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427,900 王玉 3,314,600 人民
12、币普通股 3,314,600 侯辉兰 3,266,400 人民币普通股 3,266,400 龚锦娣 2,276,542 人民币普通股 2,276,54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51,401 人民币普通股 1,451,401 郭喆 1,292,950 人民币普通股 1,292,950 徐榴明 1,217,9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7,9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锦娣存在关联关系,龚锦娣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恩伟之母,江苏伟伦与龚锦娣此前曾书面承诺并声明双方非一致行 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13、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二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科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称 “杭州科立” )所持有的公司34,440,000.00股股份,全部于2022年1月4日被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司法冻结。 2、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 )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株洲市监察委员会冻结财产
14、告知书,因办案需要,于2022年1月4日冻结江苏伟伦持有公司的28,325,124股股份。 3、 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4、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燕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分管财务条线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 公司于
15、2022年2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拟将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并经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审议通过。 6、公司全资子上海鸿翥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翥” )诉江苏弘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相关三起案件( (2021)沪0112民初40202号、 (2021)沪0112民初40204号、 (2021)沪0112民初40206号)此前已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 后江苏弘萃就上述三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20
16、21年12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江苏弘萃就相关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江苏弘萃不服上述三案件的民事裁定,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2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 (2022)沪01民辖终176号、 (2022)沪01民辖终177号、 (2022)沪01民辖终178号)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闵行区人民法院原裁定,且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7、上海鸿翥于2022年02月1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沪闵税税通20222501号) ,告知准予退还留抵税额32,938,063.09元。上海鸿翥银行账户于2022年02月21日
17、收到该笔退税款。 8、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于2022年02月2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文书号:D2202210014216408) ,告知准予退还留抵税额7,221,176.11元。上海观峰银行账户于2022年02月23日收到该笔退税款。 9、2022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 )与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于鄂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5 尔多斯达拉特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双方就有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以下简称“DMC”)产品、110高温硫化硅橡胶(以下简称“生胶”)、气相法二
18、氧化硅(以下简称“气相白炭黑”)、甲基高含氢硅油(以下称“含氢硅油”)的供销达成战略合作,协议期限为叁年。 10、东莞新东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文明先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去东莞新东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职务,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作出股东决议,同意东莞新东方聘任徐国兴先生为新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文明先生辞去相关职务后将继续担任东莞新东方研发总监。东莞新东方将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11、2021年受“专网通信”事件影响,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相关生产设备大部分处于停滞状态。为减少公司损失,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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