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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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6复旦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复旦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细则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研究生助管工作的管理,发挥助管岗位的育人功能,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助管岗位,聘请部分研究生担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院系(所、中心、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的助理,根据其参与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第三条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规定学制年限内已注册的中国大陆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研究生。组织管理组织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
2、责全校助管工作的总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接受设岗单位助管岗位设置申请;划拨助管经费额度;指导岗位聘任;开展助管人员培训;发放助管工作津贴;组织助管人员考评。第五条第五条 院系研究生工作组在分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助管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为:根据学校划拨经费和岗位标准完成助管岗位设置,制定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招聘并组织培训,对助管人员进行管理和考评;对申报其他单位助管岗位的本院系学生进行资格审核。2 / 6第六条第六条 设置助管岗位的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应安排助管联系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助管人员的选聘、管理与考核。岗位设置岗位设置第七条第七条 设岗单位应统筹本单
3、位人力资源规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第八条第八条 院系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学工助管、教辅助管、教助助管和行政助管等岗位类别。(一)学工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奖助管理、园区管理、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等工作。院系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的批准,可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助管人员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硕士生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本科生班级人数低于 120 人、研究生班级人数低于 80 人的,原则上不设置辅导员助管。院系学生干部不可设为助管岗位。(二)教辅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开展教学与培养的管理工作。院系可为晚间、周末、假期开放的实验室及面向全校开放的资料室设置助管。
4、(三)教助助管专指为无专职秘书的两院院士、文科资深(杰出)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配备的助理,教助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专家开展日常科研管理等工作。3 / 6教助助管岗位计划单列,由院系提出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人事处共同审核。(四)行政助管的岗位职责为协助完成与党务、行政有关的管理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行政助管。第十条第十条 院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遇有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时,可申请设置临时性助管岗位。学校和院系的重点研究中心(基地、平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院系、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助管岗位设置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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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旦大学 研究生 工作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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