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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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聊城大学聊城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大国(境)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规范和完善人才引进程序,深入推进我校人才高地建设工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第一条第一条 科学规划、按需引进。人才引进必须坚持与学校总体发展目标相一致的原则。人才引进要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教师队伍的整体优化,有利于学校综合势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第二条第二条 保证重点、统筹兼顾。人才引进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专业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重点引进学术造诣深厚,有海外工作学习经
2、历,在国(境)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第三条 注重能力、德才兼备。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较高的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优良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第四条 科学评价、择优引进。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相关部门必须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深入考察,严格考核,2科学评价,择优录用,确保人才引进质量。第二章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别及条件第五条第五条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按照下述条件分为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方向带头人)三个类
3、别。学科学科领军领军人物:人物: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人文社科资深学者。(3)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学科学科带头带头人:人: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超过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1)当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2)入选教育部“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5)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6)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一等奖前两名、二等奖第一名获奖人。(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8)国家自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9)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10)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已形成特色研究体系,
5、取得国(境)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领先成就(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学学术带头术带头人(方向人(方向带头带头人):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具备领导本方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1)近五年科技成果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中4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省部级科研一等奖(第一名)。(2)近五年高等
6、教育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两名)、一等奖(第一名)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名师。(3)近五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含)以上,或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两项国家级有资项目(每项经费在25万元及以上)。(4)近五年主持进款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横向合作项目,并取得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AHCI收录15篇(含)以上(其中2区及以上文章12篇(含)以上)或全文被SSCI收录论文8篇(含)以上(其中影响因子2.0以上文章5篇(含)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6)近五
7、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且单篇被SCI、EI、SSCI、AHCI源刊论文他引35次(含)以上;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以上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8篇次(含)以上。(7)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中青年专家;或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或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5程” )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或国家级人选;或入选山东省“泰山学者奖励计划”或其它省份同类计划的特聘教授。 (8)近五年作为第一著者正式出版过国(境)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有重要影响(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且同行专家认可的材料)的个
8、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第三章第三章 引进待遇及经费管理引进待遇及经费管理第六条第六条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校后除享受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1、引进的学科领军人物享受以下待遇:(1)学校免费提供300 m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100万元;(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3)享受岗位津贴,每年50万元;(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5)配备工作助手及用车。2、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1)学校免费提供300 m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80万元;(2)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科研启动费;(3)享受岗位津贴每年
9、20万元;6(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3、引进的学术带头人享受以下待遇:(1)学校免费提供200 m左右的周转房一套,同时提供安家住房补贴50万元;(2)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8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3)享受岗位津贴每年10万元;(4)配偶随调并在校安排工作。第七条第七条 对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引进人才的实际需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予以特殊解决;对学术带头人的办公用房和实验用房,原则上由所在学院协调解决。第八条第八条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山东省和聊城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学校积极申报,争取省级和市级部门资助经费的支持。第九条第九条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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