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doc(1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受受 控控 文文 件件编号编号 GDOU-T-10-211GDOU-T-10-211校校办办日期日期 2009.06.062009.06.06广 东 海 洋 大 学 文 件校人事200921 号印发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部门: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业经二届七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分配办法,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经二级单位教代会通过,报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后实施。广 东 海 洋 大 学二九年六月六日主题词:人事 酬金分配 办法 通知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 年 6 月 6 日印发录入:宋郑芳校对:
2、刘 岭广东海洋大学酬金分配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学科团队、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酬金分配坚持科学合理、突出导向的原则,调整各类岗位的分配比例,向教学科研工作倾斜;坚持学校主导、单位自主的原则,赋予二级单位一定的分配自主权;坚持绩效优先、按劳取酬的原则,酬金分配与实际工作及贡献直接挂钩。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和党政管理部门的酬金分配。协议承包单位按承包协议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岗位岗位类别类别第四条第四条 校内岗位
3、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农业技术和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岗、副高岗、中级岗、初级岗和员级(见习)岗等。(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等。(三)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
4、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初级工岗和普工岗等。第三章第三章 分配方式分配方式第五条第五条 人员薪酬由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月均奖等)和校内业绩津贴等组成。工资按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校内年度考核发放;校内业绩津贴(包括教学津贴、科研津贴、辅助津贴、管理津贴和其他津贴等)按以下方法分切。(一)教学津贴分切方法教学津贴按全校教学标准课时数乘以学校教学津贴划拨标准(按学校目前财力状况,2009 年划拨标准定为 55 元/教学标准课时,以后随学校事业的发展逐步提高)计算。各单位的教学津贴按该单位的教学标准课时数占全校教学标准课时数的比例分切。各单位教学标准课时计算方法按
5、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津贴标准课时计算办法(附件 1)执行。外聘教师的教学标准课时数不计入课程所在单位。(二)科研津贴分切方法科研津贴包含项目津贴和研辅津贴两部分。项目津贴以获取科研项目的级别和到帐经费(不含划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为依据计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自然科学类课题的项目津贴分别按到帐经费的 16.5%(国家级)、8.0%(省部级)、6.5%(厅局级)和 5.0%(横向项目)划拨;社会科学类课题的项目津贴按上述相应比例的 3 倍划拨。学校配套经费及校级课题经费不作为项目津贴计算依据。研辅津贴用于发放科研单位领导和科研辅助等人员津贴,按学校核定的科研岗位聘岗人数乘以正科级津贴标准的 50%分
6、切。(三)辅助津贴分切方法辅助津贴包含实验辅助津贴和辅助人员津贴,参照管理人员津贴分切方法,根据辅助人员各职级津贴系数计算辅助津贴。实验辅助津贴按广东海洋大学实验辅助津贴分配办法(附件 2)分切。辅助人员津贴(指图书馆、网教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东海岛海洋生物研究基地、水生生物博物馆、学报编辑部、校医院、外语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等单位辅助人员的津贴)按本单位辅助人员津贴系数之和占上述单位辅助人员津贴系数总和的比例分切。(四)管理津贴分切方法管理津贴包含党政机关管理人员津贴,以及教学、教辅单位的办公室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津贴。以正科职津贴作为各岗位管理津贴的计算基准,即:年度正科职津贴300讲师每个教
7、学标准课时酬金90%+(全校专任教师人均教学标准课时-300)讲师每个教学标准课时酬金40%。各岗位的管理津贴根据各职级津贴系数确定并分切到单位(部门)。教学单位的党委(党总支)专职书记、副书记按同级别管理岗位津贴标准分切;受聘于教师岗位同时担任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职务的人员津贴按同级别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 70%分切,系(中心)正副主任按 50%分切;教学单位办公室管理人员和辅导员按实际人数,以同级别管理岗位津贴标准计算津贴,其中 35%按学院(不含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数量平均分切、65%按各学院标准学生数占全校全日制标准学生数(不含艺术学院学生数,软件学院的学生数计入
8、信息学院学生数)的比例分切。图书馆、网教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东海岛海洋生物研究基地、水生生物博物馆、学报编辑部、校医院的管理津贴参照同级别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津贴标准分切。(五)其他津贴分切方法包括学科、实验室(基地)、专业、课程、硕(博)士点等津贴,由学校根据下列标准按学期划拨到相关单位。1、国家级重点学科、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或重点实验室:6 万元/年。2、省部级重点学科、人文社科重点基地或重点实验室:3 万元/年。3、省级重点扶持学科:2.5 万元/年。4、国家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2 万元/年。5、省级名牌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厅级重点实验室:1.5 万元/年。6、博士点、硕士点
9、、本专科招生专业:0.6 万元/年。一个项目同时符合 15 项中多个条件的,就高只选取一项。第六条第六条 非教学科研人员的津贴系数为:(一)管理岗位管理人员津贴系数分别为:正厅职 17,正厅级 14;副厅职 14,副厅级 12;正处职 10,正处级 8;副处职 8,副处级 7;正科职 6.2,正科级 5.7;副科职 5.7,副科级 5.2;科员 4.4;办事员 4。(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辅人员的津贴系数分别为:正高 9,副高 7,中级 5.7,初级 4.4,员级或见习 4。(三)工勤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津贴系数分别为:技师 5.2,高级工 4.4,中级工4,初级工和普工 3.6。第七条第七
10、条 本专科、研究生教学津贴的分切计算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科研津贴的分切计算由科技处负责;辅助津贴的分切计算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津贴的分切计算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部配合;其他津贴的分切统计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事处负责汇总各类津贴的计算和统计结果并划拨至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划拨的金额,依据本单位(部门)分配方案及考勤考核结果等分配到个人,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部门)的分配结果依法扣税后发放到个人。第四章第四章 其其 他他第八条第八条 各单位按照所设岗位职责的要求,在统筹考虑本单位各类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多劳多酬和优劳优酬的原则基础上,自主
11、制订本单位分配方案,经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并经二级单位教代会通过,报学校人事处、财务处备案后实施。第九条第九条 各单位在制定二级分配方案时应适度体现不同职级间的差异,原则上讲师每个教学标准课时酬金不低于学校划拨标准的 90%。第十条第十条 教职工的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主要考核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表现。非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出勤、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受聘岗位各项任务的情况;教学、科研和实验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其实绩,以年度考核工作量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年度考核工作量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教学科研辅助等方面工作量,三者之间可等量互换,年度额
12、定考核工作量为 300 标准课时(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教职工的考核等级按广东海洋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20 号文)确定,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工资和待遇调整的依据。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担任教学科研单位的院级行政领导和专职科研人员每年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超过 200 标准课时;“双肩挑”的党政管理干部(含学院书记、副书记)、教辅人员、辅导员、科研辅助人员原则上利用非上班时间上课,每年教学工作量不超过 120标准课时。以上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包括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上述人员的教学津贴由课程所在单位核发,超过规定部分的教学工作量不发放教学津贴。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返聘、外聘教师的教学标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印发 广东 海洋大学 酬金 分配 暂行办法 通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