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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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关于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 地管理实施办法地管理实施办法的解读材料的解读材料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政府加强市区留用地统筹和管理的工作部署,我市制定了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一、一、 办办法法 的出台背景的出台背景江门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办20115 号,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至 2016 年 3 月 1 日。自 2015 年 7 月起,我市开始对细则进行评估及修订,按原定计划可在文件失效前完成并对外公布。但省政府 2015 年底开始制定我省留用地安置管理新政策,并公开征求意见。
2、为确保省、市政策一致性和连贯性,经市法制部门研究,我市留用地新文件的制订待省新政策出台后根据实际确定具体工作计划。2016 年 4 月 28 日,省政府下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1630 号),对留用地的管理、用地报批、开发建设等方面进行调整和明确。2017 年 4 月 14 日,省国土资源厅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再次对留用地的管理及供地作进一步解释。至此,我市结合细则实施期间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制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留用地新文件(即办法)。二、二、 办办法法 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办法共四个章节二十一条款,其主要内容如下:2(一)第一章是总
3、则,主要阐述文件依据、留用地的涵义及适用范围;(二)第二章是农村集体留用地安置管理,包括农村集体留用地面积计算方法、选址原则、集体或国有性质的确定依据、用地报批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费用的承担单位、折算货币补偿的原则;(三)第三章是农村集体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主要针对国有性质的留用地的开发和管理,包括土地用途的确定、供地方式、改变用途的途径、开发管理的要求及以“划留”方式取得的留用地管理原则;(四)第四章是附则,主要对办法的实施和管理进行明确。三、留用地新旧政策三、留用地新旧政策对对比比办法与细则相比,实现了 16 项突破,具体如下:(一)明确征收土地折算留用地(一)明确征收土地折算留用地时时不包
4、括征收后安排作不包括征收后安排作为为被征地被征地单单位留用地的面位留用地的面积积新:办法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不含征收后安排作为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的面积),作为征地安置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例如:政府征收甲村土地 100 亩,其中包括被征地农民的留用地,按 10%比例计算,其留用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100-留用地面积)10%=留用地面积。经计算留用地面积3=9.09 亩。旧:细则没有明确。(二)明晰留用地安置面(二)明晰留用地安置面积应积应以以规规划面划面积为积为准准新:办法规定,留
5、用地面积按城乡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计算,包含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用地面积。旧:细则没有规定。(三)(三)规规定除特殊情况外留用地必定除特殊情况外留用地必须须在申在申请请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时时一一并上并上报审报审批或通批或通过过折算折算货币补偿货币补偿形式同步形式同步兑现兑现新:办法规定,除下列情况外,留用地必须在申请征收土地时一并上报审批或通过折算货币补偿形式同步兑现:(一)征收土地时需安排的留用地面积少于 3 亩,且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延后与其他留用地累计合并安排的,可在批准用地后 1 年内单独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二)依法由国务院审批的单独选址项目,可在批准用地后 6 个月内
6、单独办理留用地的报批手续或折算货币补偿同步兑现。旧:细则没有规定。(四)确定留用地的土地平整(四)确定留用地的土地平整费费用及用及办办理留用地不理留用地不动产动产登登记记相关相关费费用由留用地所属村集体承担用由留用地所属村集体承担新:办法规定,土地平整费用及办理留用地不动产登记相关费用由留用地所属村集体承担。旧:细则没有规定。(五)(五)规规范留用地征地范留用地征地补偿标补偿标准准新:办法规定,征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作为留4用地的,只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标准原则上与相应地段的同一地类土地补偿标准一致。旧:细则没有规定。(六)增加留用地可折算(六)增加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情况
7、的情况新: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安排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方式补偿:(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折算货币补偿而放弃留用地安置的;(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土地范围内,没有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供选址安排作为留用地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三)因其他条件限制无法安排解决留用地的。旧:细则仅仅有上述第(一)、 (二)项规定。 (七)(七)补补充新旧留用地折算充新旧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货币补偿标准准衔衔接接问题问题新:办法规定,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原约定执行,本办法实施之后签订征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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