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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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单采血浆站技术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二九年六月 2目目 录录总则5第一章 血源管理5一 供血浆者管理5二 询问健康状况要求8三 体检8四 血液标本的采集及化验9五 供血浆者档案管理10六 暂时拒绝和永久淘汰供血浆者的步骤10七 供血浆者特异性免疫10八 供血浆者服务工作10九 紧急情况的处理11十 供血浆者的疫情报告13十一 原料血浆检疫期管理14第二章 单采血浆站实验室技术14一 实验室环境与设施要求14二 实验室人员资质要求15三 进入实验室人员(防护)要求15四 实验仪器、设备管理15五 检验器具要求15六 检测试剂与实验材料的管理16七 检验标本的准备与存放17八
2、 检验后的清场及废弃物处理要求18九 实验室有效数值的确定、修约与计算18十 实验室文件、记录的管理19第三章 原料血浆单采技术21一 原料血浆采集基本要求21二 单采血浆机械的操作基本要求21三 原料血浆的采集24四 供血浆者的护理25五 原料血浆采集的清场26六 卫生控制26七 原料血浆采集的记录29第四章 原料血浆的冻结、包装、贮存与运输313一 原料血浆的冻结、包装与贮存的设施、设备基本要求31二 原料血浆的冻结前的检查31三 原料血浆的冻结和包装31四 原料血浆的贮存32五 原料血浆的运输32第五章 单采血浆站仪器设备管理34一 仪器、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34二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内
3、容34三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35四 计量器具校验35五 仪器、设备文件和档案管理36第六章 单采血浆站物料管理37一 物料管理的基本原则37二 供应商的管理37三 物料的购入管理38四 物料的验收管理38五 物料的抽样及检验38六 物料的入库41七 物料的储存管理41八 物料的发放及使用41九 不合格物料的管理41第七章 生物安全控制42一 危害程度分级及危害评估42二 实验室生物安全控制42三 血液标本及原料血浆采集生物安全控制47四 不合格血浆及血液标本管理、报废、销毁控制47五 废弃物的处理47六 消毒48第八章 原料血浆统计50一 建立原料血浆信息管理50二 供血浆者管理的统计
4、50三 供血浆者体检、检验统计51四 供血浆者特异性免疫统计51五 供血浆者血浆采集统计51六 原料血浆质量统计51七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的统计51八 月报表514九 年报表52第九章 单采血浆站质量控制53一 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53二 自检53三 原料血浆质量检查54四 物料质量控制54五 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55六 实验室质量控制方法及记录56附录60附录 ABO 血型测定60附录 血红蛋白测定61附录 血清(血浆)蛋白质含量检测(双缩脲法)64附录 血清电泳检测64附录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检测(赖氏法)66附录 梅毒检测68附录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检测(酶
5、联法)69附录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抗体)检测(酶联法)70附录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1+2 型抗体(HIV1+2 型抗体) 检测(酶联法)72附录 pH 值测定法73附录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75附录 环氧乙烷残留量检查法78附录 钠盐与氯化物的鉴别反应检查法79附录 重金属检查法80附录 可见异物检查法81附录 最低装量检查法83附录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83附录 无菌检查法89附录 沉降菌测试法96专业术语与名词解释995总则总则为了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保证原料血浆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 微生物
6、和生物医学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及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单采血浆站原料血浆采集管理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单采血浆站采集原料血浆的全过程。第一章第一章 血源管理血源管理一一 供血浆者管理供血浆者管理 (一)供血浆者的招募 1 单采血浆站应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组织、动员供血浆者,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 2 单采血浆站应在站内明显位置张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供血浆者须知及宣传挂图,作为 对供血浆者开展健康教育的窗口,并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以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为中心的供血浆 者健康教育宣传。 (二)供血浆者的选择 1 供血浆者建档条件 1.1 供血浆者必须是划
7、定的采浆区域内具有当地户籍的 18 岁到 55 岁健康公民。 1.2 在接待新供血浆者时,必须要求出示申请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原件,并提 交 2 年内免冠证件照或现场采集照片,并检查申请人双手手臂是否有遗留的针眼,排除不适宜者申请 供血浆。 1.3 在确定供血浆者之前,应由医师向申请供血浆者解释采集血浆的方法和过程,以及在采集血浆过程 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危险,并征得书面同意。供血浆自愿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供血浆者被告知并 理解了单采血浆的要求及过程、遵守单采血浆站的规章制度、有权同意或停止供血浆、单采血浆站有 权接收或拒绝供血浆、按规定取得补贴等内容。 1.4 供血浆者的
8、确定,应通过对申请供血浆者进行询问健康状况、体检和化验,由有执业资格并经过专 门培训的医师作出能否供血浆的决定,并对其负责。 2 询问健康状况体检医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询问,以排除不能或暂时拒绝情况者供血浆。2.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供血浆2.1.1 体弱多病,经常头昏、眼花、耳鸣、晕血、晕针、经常晕倒史及有美尼尔氏病者。2.1.2.有性病、麻风病、艾滋病,以及 HIV-1 和 HIV-2 抗体阳性者。2.1.3.有肝病史、经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个月 ALT 化验正常者,可供血浆。2.
9、1.4.患反复发作过敏性疾病、荨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者(患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者可以供血浆) 。2.1.5.有肺结核、肾结核、淋巴腺结核、骨结核等病史者。2.1.6.有心血管疾病及病史,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血栓性静脉炎者。2.1.7.呼吸系统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患者。2.1.8.消化系统疾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患者。2.1.9.泌尿系统疾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系统感染、肾病综合征以及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患者。2.1.10.各种血液病(包括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血凝血性疾病)患者。
10、2.1.11.内分泌疾患或代谢障碍性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糖尿病等)患者。2.1.12. 器质性神经系统疾患或精神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症、严重神经衰弱等)患者。2.1.13.寄生虫病及地方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绦虫病、肺吸虫病、克山病、大骨节病等)患者。2.1.14 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者。62.1.15.已做过切除胃、肾、胆囊、脾、肺等重要脏器手术者。2.1.16.接触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者。2.1.17.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群,如有吸毒史者、同性恋及有多个性伙伴者。2.1.18. 克雅病(CJD)和变异克雅病(vCJD
11、)患者及有家族病史者、接受过人和动物脑垂体来源物质(如生长激素、促性腺激素、甲状腺刺激素等)治疗者。接受器官(含角膜、骨髓、硬脑膜)移植者。现在或曾处于 vCJD 疫区的人群,包括:1980 年至 1996 年底在英国累计居住或旅游达 3 个月以上(含3 个月)者;1980 年至今在法国累计居住或旅游达 5 年以上(含 5 年)者。2.1.19.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患者。2.1.20. 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硬皮病等)患者。2.1.21. 被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者。2.1.22. 医生认
12、为不能供血浆的其他疾病患者。 2.2 有下列情况者暂不能供血浆2.2.1 半月内曾作过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2.2.2 妇女月经前后 3 天,月经失调、妊娠期、流产后未满 6 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 1 年者。2.2.3.感冒、急性胃肠炎患者病愈未满 1 周,急性泌尿系统感染病愈未满 1 月,肺炎病愈未满半年者。2.2.4.来自某些传染病和防疫部门特定的传染病流行高危地区的供血浆者。痢疾病愈未满半年,伤寒、布氏杆菌病病愈未满 1 年,3 年内有过疟疾病史者。2.2.5.接受过输血治疗者,2 年内不得供血浆。2.2.6.被血液或组织液污染的器材致伤者或污染伤口以及施行纹身术后未满一年者。2.2.7
13、.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自接触之日起至该病最长潜伏期。2.2.8.接受动物血清制品注射未满 4 周者。2.2.9.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者未满一年者。 2.2.10 医师认为暂不宜供血浆的其他情况。 2.3 供血浆者接受免疫接种后供血浆的规定 除特异性免疫血浆制备时的免疫接种外,近期接受过免疫接种的无症状供血浆者,经下列期限后 方可供血浆:麻疹、腮腺炎、黄热、脊髓灰质炎、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免疫者最后一次免疫 2 周后,风疹活疫 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 4 周后可供血浆。 2.4 医师应告知供血浆者,如果对上述询问内容作不真实回答,将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3 供血浆者体格检查
14、标准 3.1 年龄:1855 周岁(含 55 周岁) 。 3.2 体重:男不低于 50kg,女不低于 45kg。 3.3 血压:90 mmHg140 mmHg60 mmHg90mmHg (12.0 kPa18.7kPa8.0 kPa12.0 kPa);脉压 差不低于 30mmHg (不低于 4.0kpa)。 3.4 脉搏:节律规整,60-100 次/分钟,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 次/分钟。 3.5 体温:体温正常。3.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3.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3.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
15、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 药物痕迹。3.9 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 60100 次/分钟。新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时,必须做 X 光胸片检查并存档;固定供血浆者每年做一次胸片检查并存档。3.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4 供血浆者血液检验下列检测项中,除另有规定外,单采血浆站应在每次采浆时对供血浆者进行检测。新供血浆者(包括第一次供血浆及两次供血浆间隔超过半年以上者)应在供血浆前检测,化验结果有效期 14 天。对固定供血浆者(系指半年内按照规定采浆间隔连续供浆 2 次及 2 次以上的供血浆者) ,可在采浆后留样检7测,但血液检测时间
16、应在供血浆后 48 小时内。4.1 血型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抗 A 抗 B 血型定型试剂测定。ABO 血型以正反定型法鉴定。新供血浆者必须检测。4.2 血红蛋白采用硫酸铜法,男不低于 1.0520,女不低于 1.0500(相当于男不低于 120 g/L,女不低于 110 g/L)。首次供血浆者应检测,固定供血浆者半年检测一次。4.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采用速率法应不高于 40 单位;采用赖氏法应不高于 25 单位。4.4 血浆/血清蛋白含量采用附录 第三法或折射仪法测定,血清蛋白含量应不低于 60g/L,血浆蛋白含量应不低于55g/L。4.5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
17、g)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4.6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 抗体)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4.7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1 和 HIV-2 抗体)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4.8 梅毒用经批准的试剂盒检测,应为阴性。4.9 血清/血浆电泳白蛋白应不低于 50,并与前次比较无明显变化。新供血浆者检测(可在采集血浆后检测),以后每年检测一次。 (三)新供血浆者管理 1 新供血浆者指第一次供血浆及两次供血浆间隔超过半年以上者,应在供血浆前进行血液检测。 2 血源管理部门、血液标本采集处、采浆室工作人员在各自的工作环节应仔细确认供血浆者身份,严防 冒名顶替。 3 身份确认:核
18、对申请人本人有效证件,并提交 2 年内免冠证件照。 (与 1.3 重复) 4 经健康询问、体检合格后采集血样进行化验。化验合格后填写填写供血浆者名册,报所在地县级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供血浆证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2 年内免冠证件照、家庭住 址、建卡日期和编号。 5 将申请供血浆者的相关信息、照片、指纹、身份证号等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作为再次供血浆的身 份核实依据。 6 采集血浆前,工作人员应根据已录入的相关信息、指纹、照片等信息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行采浆 操作。7需进行特异性免疫的供血浆者,应告知特异性免疫的意义、作用、方法和步骤,取得书面同意,方可
19、开展相应免疫疫苗的接种,填写供血浆者免疫注射记录,并向供血浆者支付有关费用。 8 应建立供血浆者健康询问、体检、化验及采血浆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 8.1 供血浆者姓名:应与有效证件使用姓名一致。 8.2 供血浆者照片:供血浆者免冠近照(2 年内的免冠照片) 。 8.3 供血浆者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8.4 供血浆者的性别、民族。 8.5 供血浆者的出生日期。 8.6 职业:指农民、工人、军人、学生、职员、公务员、自由职业者等。 8.7 现家庭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88.8 供血浆者编号:一个供血浆者只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使用。供血浆者编号是永久性的。该供血浆 者停止供血浆时,供血浆者编号
20、不得被其他供血浆者使用。 8.9 建档日期:供血浆者初次到单采血浆站的登记日期。 8.10 询问健康状况:询问项目见本章“一 供血浆者管理(二)供血浆者的选择”中的 2 项。 8.11 血型:指 ABO 血型。 8.12 血浆类型:普通血浆和特异性免疫血浆等。 8.13 体检采血浆日期:供血浆者每次体检、采血浆日期。 8.14 体检项目及结果:当日供血浆者体检项目见本章“三 体检”。 8.15 检验编号:当日供血浆者检验编号,例如第一个采血样者编为 1 号。 8.16 检验项目及结果:检验项目见本章“一 供血浆者管理 (二)供血浆者的选择”中的 4 项。 8.17 采血浆记录:采血浆量,采血浆
21、时间,循环次数,采浆耗材的生产厂家、批号,抗凝剂和氯化钠 注射液(若使用)的生产厂家、批号及用量等。 8.18 体检医师、化验操作者、采血浆操作护士签名:是指直接对供血浆者进行体检、血液样品化验或 者采血浆的人员,在完成具体操作后,必须签本人的全名。 8.19 血浆编号(或血浆条形码):供血浆者每次所供血浆的编号。 9 新供血浆者健康询问、体检、化验任何一项不合格,医生应在供血浆者健康询问、体检、化验记录上 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并注明永久淘汰或暂时拒绝,登记在不合格供血浆者名册中,归入永久淘汰或暂 时拒绝档案中。不合格供血浆者名册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有效证件号码、家 庭住址或
22、单位地址、建档日期、淘汰或暂时拒绝日期、原因、签名及备注栏等。 (四)固定供血浆者管理 1 固定供血浆者指半年内按照规定采浆间隔连续供浆 2 次及 2 次以上的供血浆者。2 取得供血浆证的供血浆者,才可纳入固定供血浆者的管理。 3 身份确认:供血浆者持有效证件和供血浆证到血源管理部门登记,核实身份后进行询问健康状况、 体检、血标本采集。 4 固定供血浆者可在采浆后留样检测,但检测时间应在供血浆后 48 小时内。 5 除另有规定外,单采血浆站应在每次采浆时对供血浆者进行体格检查。二二 询问健康状况要求询问健康状况要求1 询问方式可根据情况采取单独询问或分批次询问,询问结束后需经供血浆者签名确认。
23、 2 为保证供血浆者身体健康和供血浆者队伍的稳定,涉及供血浆者隐私内容时,应充分尊重其隐私权, 在单独房间内,由医师进行单独询问。 3 对首次供浆者应详细询问其健康状况,确保对高危行为者的有效屏蔽。 4 如供血浆者有不能(或暂时不能)供血浆的病史或正在从事高危行业,医师应单独对其进行指导,劝 其立即到医院进行诊断治疗,按程序将名单记入永久淘汰(或暂时拒绝)名册。 5 体检医师应严格为供血浆者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供血浆者不能继续供血浆的原因。三三 体检体检1 体检步骤 1.1 目测一般健康情况,发育,营养,有无特殊体型和体质。 1.2 观察五官,皮肤,触摸浅表淋巴结,甲状腺等有无异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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