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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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 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筹设同意筹设同意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事事项项名称名称筹筹设设同意同意审审批批设设定依据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 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 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2、(三)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南府办2011262 号。(四)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 201136 号)。(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桂教基教 201352 号)申申请对请对象象南宁市江南区辖区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小学、初 中、幼儿园、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申申请请条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 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 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申请筹设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必须具备中华
3、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申请筹设民办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 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 件。 (二)申请筹设民办机构的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必须使用 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 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初中注册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民办小学注册 资金不低于 30 万元,市区民办幼儿园注册资金不低于 15 万元,农村乡镇民 办幼儿园注册资金不低于 10 万元,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注册资金不低于 15 万元
4、。办学启动资金必须符合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三)举办者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 (四)举办者应具有满足所需的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 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五)配备有专职校长和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与办学规模 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六)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七)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八)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必须独门独户。校舍建筑在建筑结构设计 上应根据相应设防规范要求确定。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规范要求。 校舍设计和施工都必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来承担,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应实施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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