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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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医人字2012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泰山医学院泰山医学院 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泰山医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主题词:人事人事 教职工教职工 出国出国 规定规定 通知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2 年 11 月 7 日印发- 1 -(共印 60 份) 泰山医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校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的国际交流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和完善我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2、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我校教职工出国留学(攻读学位)、出国进修访问与合作研究、出国讲学、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考察(参观)、出国探亲(访友)、出国旅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二、出国(境)类别根据派出单位及经费来源的不同,分以下四种:(一)国家公派:指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考、统一选拔,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教育部资助派出、省教育厅或由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派出的留学及研究人员。(二)单位公派:指获得各种奖学金、贷学金及其他资助,或由学校承担相应费用(或定额资助),纳入学校公派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同意通过各种渠道派出从事进修访问、合作研究等的人员。(三)自费公派:指以学习
3、和联合研究为内容,符合专业学科建设方向,由本人自行联系,经学校同意派送出国(境)深造学习并自理费用的人员。(四)因私出国:指属于自筹经费且未列入国家、上级部门、学校计划的出国(境)人员,包括研修访问、攻读学位、陪读、探亲访友、旅游等。- 2 -三、公派出国(境)人员选派的原则和条件(一)公派出国人员选派的原则1、按需选派。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根据学校总体发展需要和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进行选派,向重点学科、新兴学科、重点实验室及新技术(科研)项目倾斜。2、择优选派。优先选派有事业心、有较强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3、按计划选派。学校坚持有
4、计划地进行选派,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在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等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按条件进行推荐。(二)公派出国人员选派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发展潜力大,具有学成回国后在我校干事创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原则上在校工作二年以上,在职攻读硕士或博士毕业后工作满二年以上。3、一年内出国(境)开会、考察一般不得超过 2 次,出国(境)时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 2 个月。4、曾获得公派长期(3 个月及以上)出国(境)人员,原则上回国后在校工作二年以上才能再次申请出国(境)。5、出国探亲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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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山 医学院 教职工 出国 管理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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