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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化企业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补充评审表焦化企业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补充评审表焦化企业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补充评审表焦化企业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补充评审表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查现场查现场一、化工装置化工装置1.1.通用规定通用规定(1)储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 应有设备编号、名称及规格等醒目标志。(2)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 应遵守下列规定:a) 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引 出建(构)筑物外,且不危及人员安全;b) 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 2 m 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 设备操作平台 2 m 以
2、上;c) 煤气放散管,应符合 GB 6222 的有 关规定。(3) 有冷凝液产生的可燃气体管线 应设冷凝水排水器。(4)生产、储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 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应 遵守下列规定:a) 管线至少两端接地。b) 直径小于 20 m 的储槽,至少 2 处 接地;大于 20 m 的,至少 4 处接地。c) 仅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 不大于 100,兼作防雷的,应遵守 GB 50057 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用途的接地极 共用时,应取其中数值最小者。d)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 铁路钢轨,应设专用接地线。进出苯类储 槽的管道,其法兰应作静电跨接。e) 用泵输送苯等烃类
3、液体应按 GB 12158 的规定限制管道流速;当管道内明 显存在水等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限制在 1 m/s 以内。(5)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 其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 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6) 煤气净化各种洗涤塔下应设有 液位报警或自动调节,或采用液封。(7) 塔器的窥镜、液面计,其玻璃 应能耐高温,并应严密。(8) 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 应有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电气限位器和 机械安全挡。(9)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 应有防止碰撞的信号或自动联锁装置。(10)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 转动设备,均应设声、光信号及制动闸, 声音信号应区别于其他专用信号。
4、(11) 转动设备和提升设备周围,应 设防护栏杆或其他隔离设施;自动或遥控 的设备,其周围应有防止人员接近的措施 和警示标识。1.应当配备 的安全设施, 缺1项扣2分;2.配备的安 全设施不符 合规定,1 项扣 2 分。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12) 安全装置不完善不允许启动的 设备,均应设安全联锁装置。2.2.管线管线(1)阀门应有开、关旋转方向和开、 关程度的指示,旋塞应有明显的开、关方 向标志。(2) 盲板及其盲板圈的手柄应有明 显区别。(3)水、蒸汽、空气等辅助管线与甲、 乙、丙类液体或有毒液体、可燃气体的设 备
5、、机械、管线连接时,若有发生倒流的 可能,则辅助管线上应有可靠的隔断装置。(4)供油泵在停电、停汽或其他情况 下可能发生倒流时,应在其出口管道上安 装逆止阀。(5) 酸、碱、酚等液体管道的法兰 应加保护罩。(6) 污水总排出管应设水封井。全 厂性下水道的干管、支干管,在各区(装置 区、储槽区、辅助生产区)之间,应用水封 井隔开;水封井之间管道长度不应超过 300 m。(7) 管线涂色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3.3.储槽储槽 (1)带盖储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 放散管应设蒸汽吹扫管。(2)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 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 装置。(3)甲、乙类液体储槽
6、的注入管,应有 消除静电的措施。(4)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 下储槽或储槽组,其防火堤的设置、堤内 储槽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351 的 规定。(5) 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 储槽,应设满流管或液位控制装置。(6) 浓硫酸储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 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槽底的出口管应设两 道阀门。查现场查现场二、备煤 1.1.受煤受煤(1)解冻库和卸煤装置的煤车出入口, 应设置信号灯。(2) 翻车机应设置事故开关、自动 脱钩装置、翻转角度极限信号和开关,以 及人工清扫车厢时的断电开关,且应设置 制动闸。(3)重车和空车调车机前后,应设置 行程限位开关和信号装置,并应
7、有制动闸。(4) 用调车机牵引时,其轨道上应 设置活动挡车器。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5)螺旋卸煤机和链斗卸煤机应设置 夹轨器。(6)螺旋卸煤机的螺旋和链斗卸煤机 的链斗起落机构,应设置提升高度极限开 关。2.2.储煤储煤(1)堆取料机应设置下列装置:a) 风速计;b) 防碰撞装置;c) 运输胶带联锁装置;d) 与煤场调度通话装置;e) 回转机构和变幅机构的限位开关及 信号;f) 手动或具有独立电源的电动夹轨钳。(2) 堆取料机供电地沟,应有保护盖 板或保护网,沟内应有排水设施。(3)煤槽上部的入口应设金属盖板或围 栏,
8、煤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的篦格(篦 缝)不应大于 0.2 m0.3 m(0.2 m),翻车 机下煤槽篦格(篦缝)不应大于 0.4 m0.8 m(0.4 m),粉碎机后各煤槽篦缝不应大于 0.2 m。(4) 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型,煤槽 应设振煤或疏通装置。(5)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 施,其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 盖板。(6)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 一个出口,煤塔顶部宜设通风窗口。3.3.配煤、破碎及粉碎配煤、破碎及粉碎(1)配煤操作应自动化;采用核子秤配 煤时,其辐射量应满足职业健康安全卫生 要求,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2)粉碎机、破碎机前应设除铁器。(3) 破碎机
9、和粉碎机,应有电流表。(4) 锤式粉碎机应有打开上盖的起重 装置。4.4.成型煤成型煤(1) 混合机和成型机,应设电流表、 电压表、超负荷自动停机的联锁及相互自 动联锁装置。(2) 进入混合机的沥青、焦油渣配管 应全封闭,并安装蒸汽保温管。(3)混合机外壁应安装保温材料。(4)成型机应设门开机停的联锁装置。(5)各机进出口,应设置带净化器的抽 风机或集中除尘。(6)焦油渣设备应按启动顺序设置联锁 装置;斗式提升机上下应设限位开关。5.运煤运煤(1)运煤系统应采用具有监视、操作、 控制和保护功能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2)胶带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a) 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评审方法评审方
10、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器;b) 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c) 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d) 胶带输送机至机头、机尾应安装紧 急停机装置(两侧通行时,两侧均应安装);e) 自动调整跑偏装置。(3)沿胶带输送机走向每隔 50 m100 m,应设一个横跨胶带输送机的过桥。过 桥走台平面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 1.6 m。(4) 胶带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 角大于 6o 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 12o 的, 应设踏步。(5) 胶带输送机宜加罩。未加罩的, 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置钢制挡板:a) 人工挑拣杂物处;b) 除铁器下需要人工拣出铁物
11、处;c) 起落胶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d) 人工跑盘和人工采样处;e) 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6)胶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和拉紧装 置应有防护设施。(7) 采用长溜槽运煤,应设防堵振煤 装置。(8)需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9) 胶带输送机卸料小车应设夹轨钳, 其轨道两端应有限位开关。(10)管状胶带输送物料前,应安装除 铁器。查现场查现场三、炼焦1.焦炉(1)焦炉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 炉盖等措施。(2)焦炉上升管应设防热挡板或采取其 他隔热措施。(3) 集气管放散管的排出口应设置自 动点火装置,放散管的高度应高出集气管 走台 5 m 以上。若为人工操作,其开闭应 能在集气管走
12、台上进行。(4)集气系统应设事故用工业水管,集 气管操作台上部应设清扫孔。(5)桥管、集气管和吸气管上的清扫孔 盖和活动盖板等,均应用小链与其相邻构 件固定。(6) 焦炉机侧操作台上预留的向余煤 提升机的下部煤斗放煤的下煤口,应有篦 缝不大于 0.2 m 的篦子。(7) 单斗余煤提升机,应有上升极限 位置报警信号、限位开关及切断电源的超 限保护装置。(8) 单斗余煤提升机正面(面对单斗) 的栏杆,不应低于 1.8 m,栅距不应大于 0.2 m。(9)单斗余煤提升机下部,应设单斗悬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吊装置。地坑的门开
13、启时,提升机应自动 断电。(10) 单斗余煤提升机的单斗,停电时, 应能自动锁住。(11) 焦炉机侧、焦侧消烟梯子或平台 小车(带栏杆),应有安全钩。(12)机侧、焦侧抵抗墙四角,距离操 作平台上方 1 m 处应设置压缩空气管接头。(13) 在不妨碍车辆作业的条件下,机 侧操作平台应设一定高度的挡脚板。(14) 横铁可以旋转的炉门上下横铁之 间应设拉杆,其他结构的炉门应确保炉门 横铁与炉框门钩能自动锁住。(15) 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 止倒伏的锁紧装置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 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16)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 关,应与旋转架的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 制;旋转架的上升限
14、位开关应准确可靠。(17)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出入口,应设 在煤塔、炉间台、大间台的机侧或炉端台 的尽头处。(18) 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 触线时,烟道走廊窗户应用铁丝网防护。 (19)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 安全出口。(20) 地下窒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 散装置,放散管的根部应设清扫孔。(21)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 爆装置。(22)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 设换向前 3 min 和换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 装置。(23)焦炉仪表室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 碳报警器和空气呼吸器。(24) 在无充氮情况下,煤气调节蝶阀 和烟道调节翻板,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闭 的装置。(25) 交换
15、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26)采用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贫 煤气加热的焦炉地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 氧化碳检测及报警装置。2.焦炉机械(1) 推焦机、拦焦机、电机车、装煤 车开车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司机室内, 应铺绝缘板。 (2)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之间,应 有通话、信号联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 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3) 推焦机、装煤车和电机车,应设 压缩空气压力超限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 锁。司机室内,应设置风压表及风压极限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声、光信号。(4) 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 装置
16、及推焦、平煤等操作设置联锁;装煤 车的走行装置应与螺旋给料、启闭炉盖、 升降导套、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煤 塔受煤操作等装置设置联锁;拦焦机的走 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集尘干管对接 阀启闭装置及导焦机构等设置联锁;捣固 装煤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送煤装置、推 焦装置以及启闭炉门装置等设置联锁;导 烟除尘车的走行装置与启闭炉盖、集尘干 管对接阀启闭装置等设置联锁。(5) 推焦机和拦焦机宜设置清扫炉门、 炉框以及清理炉头尾焦的设备。(6) 应沿推焦机全长设能盖住与机侧 操作台之间间隙的舌板,舌板和操作台之 间不应有明显台阶(仅适用 4.3 m 及以下焦 炉)。(7) 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
17、 开关和尾端活牙或机械挡。带翘尾的推焦 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 90o,且小于 96o。(8) 平煤杆和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 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锁。(9)拦焦机的两条主要走行轨道均设在 焦炉焦侧操作台上时,拦焦机和焦炉炉柱 上应分别设置安全挡和导轨。(10) 电机车司机室应设置指示车门关 严的信号装置。(11)交换机应设有手动装置。3.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1) 装煤车煤槽活动壁、前挡板、锁 壁的张开和关闭应设置信号显示。(2) 装煤车活动接煤板的升起和落下 应设置信号显示,当升起时应设置切断装 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3) 装煤车托煤板没有退回到原位时, 应设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4
18、) 捣固机捣固锤的落下和提起、安 全挡的开、关应设置信号显示。(5) 捣固机应设置捣固锤落下后切断 装煤车走行的闭锁装置。(6) 装煤车向炭化室装煤时,在煤饼 到位后,应设置切断装煤电机继续前进的 限位。托煤板抽出到位、锁壁退回到位, 应设置限位控制。4.熄焦(1) 湿法熄焦的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 置防护栏杆,水沟应设置盖板;凉焦台应 设置水管;(2)干熄焦: a)排出装置区域应通风良好,干熄焦排 出装置的振动给料器及旋转密封阀周围, 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 报警装置;干熄焦排出装置的排焦溜槽及 运焦带式输送机位于地下时,排焦溜槽周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
19、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围及运焦通廊的地下部分,应设置一氧化 碳和氧气浓度的检测、声光报警装置。b)干熄焦装置最高处,应设置风向仪 和风速计。风速大于 20 m/s 时,起重机应 停止作业。起重机轨道两端应设置固定装 置。c)横移牵引装置、起重机和装入装置 等应设置限位和位置检测装置,横移牵引 装置和起重机还应设置速度检测装置。d)干熄焦气体循环系统的锅炉出口和 二次除尘器上部,应设置防爆装置。e)干熄焦装置应设置循环气体成分自 动分析仪,对一氧化碳、氢和氧含量进行 分析记录。f) 进入干熄炉、排出装置和循环系统 内检查或作业前,应关闭放射线源快门, 进行系统内气体置换
20、和放射源浓度、气体 成分检测。进入人员应携带一氧化碳和氧 气浓度检测仪器和与外部联络的通讯工具。h)干熄焦起重机应采用可靠的制动装 置。5. 焦处理(1) 筛焦楼下铁路运焦车辆进出口, 应设声光报警器。(2) 敞开式的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 应设防止焦炭掉下的围挡。(3) 运焦胶带应为耐热胶带,皮带 上宜设红焦探测器、自动洒水装置及胶带 纵裂检测器。查现场查现场四、煤气净化系统 (一)冷凝鼓风 1.冷凝鼓风工段应有两路电源和两路水 源,采用两台以上蒸汽透平鼓风机时,应 采用双母管供汽。2. 鼓风机的仪表室应有如下参数的显示: 煤气吸力、压力,鼓风机的转速、轴向位 移和轴承温度,风机油箱油位和油泵
21、出口 油压,电机的电压、电流和轴承温度,蒸 汽透平用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集气管压 力、初冷器前后煤气温度、煤气含氧量, 此外,还应配备测振仪和听音棒。3. 每台鼓风机应设置单独控制箱,其馈 电线宜设零序保护报警信号,并应设如下 报警、联锁停车装置:a) 鼓风机的开停车与油泵的联锁;b) 鼓风机主油泵与副油泵自动切换联 锁;c) 鼓风机润滑油箱油位、油温、油压 报警及油压联锁停车装置;d) 轴瓦温度、电机定子温度超限报警 和联锁停车装置;e) 鼓风机过负荷、轴位移超限、两台 同时运转的鼓风机故障停车等报警、联锁 停车装置;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
22、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f) 采用液力偶合器调速时,液力偶合 器进出口管应设油温、油压、油管阻力等 报警和联锁停车装置;g) 焦炉集气管煤气压力上、下限报警 信号。4.鼓风机室应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层 出口不应少于两个。5. 鼓风机轴瓦的回油管路和高位油箱回 油管应设窥镜。 6. 鼓风机室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7. 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等冷凝液下排管 的扫汽管,应设两道阀门。8.蒸汽透平鼓风机应设置自动危急遮断 器。9. 蒸汽透平鼓风机的蒸汽入口应有过滤 器,紧靠入口的阀门前应安装蒸汽放散管, 并有疏水器和放散阀,蒸汽调节阀应设旁 通管。10. 电捕焦油器电瓷瓶周围宜用氮气保 护,绝缘箱保温应采
23、用自动控制。绝缘箱 温度设自动报警并与电捕焦油器联锁停机:a) 未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 于 100报警,温度低于 90时自动断电;b) 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于 80报警,温度低于 70时自动断电。11.电捕焦油器应设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 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煤气含 氧量超过 1.0%时报警,超过 2.0%自动断电。 电捕焦油器位于鼓风机后时,应设泄爆装 置。12.电捕焦油器的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 有可靠的屏护。 (二)硫铵、粗轻吡啶及黄血盐生产 1. 硫酸高置槽应设液位的高位报警、联 锁及满流管,满流管满流能力应大于进料 能力;槽下方应设置防漏围堰。2. 间接法硫铵生产
24、中,满流槽、回流槽、 稠化器等产生尾气设施的装置应盖严,防 止酸气外逸,引起中毒。3. 螺旋输送机应设盖板,设备运转时, 不应开盖。4.在酸、碱泵及其介质易外泄的生产设 施附近选择相对安全、方便的位置设置洗 手盆、淋洗器、洗眼器。5 进入吡啶设备的管道,应设高度不小 于 1 m 的液封装置。6. 吡啶的生产、计量及储存装置应密闭, 其放散管应导入鼓风机前的吸气管道,以 保证吡啶装置处于负压状态;放散管应设 置吹扫蒸汽管。7.吡啶装桶处应设有通风装置和围堰, 其地面应坡向集水坑。8.吸收塔进口管道上应装设防爆膜。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
25、分扣分 值值(三)粗苯回收 1.粗苯区域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2.粗苯中间槽应设液位计,并宜设高位 报警装置,防止溢流。3.粗苯储槽应密封,并装设呼吸阀和阻 火器,或采用其他排气控制措施。人孔盖 和脚踏孔应有防冲击火花的措施。粗苯储 槽阻火器、呼吸阀、人孔、放散管等金属 附件应保持等电位连接。 (四)脱硫脱氰 1.干法脱硫,脱硫箱应设煤气安全泄压 装置;2.改良葸醌二磺酸钠法脱硫,应遵守下 列规定:a) 应设溶液事故槽,其容积应大于脱 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体积之和;b) 进再生塔的压缩空气管和溶液管, 均应高于再生塔液面,且溶液管上应设防 虹吸管或采取其他防虹吸措施;c) 再生塔与脱硫塔间的溶液管
26、,应设 U 形管,其液面高度应大于煤气计算压力 (以 mmH2O 计)加 500 mm;3.TAKAHAXHIROHAX 法脱硫,应遵守下 列规定:a) 进氧化塔的率气管液封应高于氧化 塔的液面,防止溶液进入压缩空气机;b) 进氧化塔的溶液管液封应高于氧化 塔的液面,并应设防虹吸管;c) 吸收塔底部必须设有溶液满流管。4.H.P.F、PDS、ZL 法等脱硫,应遵守下 列规定:a) 应设溶液事故槽,其容积应大于脱 硫塔和再生塔的溶液体积之和;b) 再生塔与脱硫塔间的溶液管,应设 U 形管,其液面高度应大于煤气计算压力 (以 mmH2O 计)加 500 mm;5.氨水(A-S)法脱硫,脱酸蒸氨泵房
27、应配 备固定式或手持式有毒气体检测仪;6.真空碳酸盐法脱硫,应遵守以下规定:a) 脱硫塔底部液位不应超过人口煤气 管道最低处;b) 解吸塔负压不应超过上限值,防止 设备出现“吸瘪”现象;c) 正常生产时,不宜打开真空泵后设 备和管道的放散管,特殊情况下需要开关 放散管时,应站在上风侧操作,防止中毒。7 克劳斯法硫磺(含氨分解)及湿接触法 硫酸,加热用煤气和空气应设低压报警和 自动停机联锁保护。 五、粗苯加工 1.精苯(1)精苯生产区域宜设高度不低于 2.2 m 的围墙,其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区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域
28、应有有效保卫。(2)金属平台和设备管道应用螺栓连接。(3) 洗涤泵与其他泵宜分开布置,周 围应有围堰。(4) 封闭式厂房内应通风良好,设备 和储槽上的放散管应引出室外,并设阻火 器。(5) 苯类储槽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应集 中设洗涤吸收处理装置、惰性气体封槽装 置或其他排气控制设施。(6)苯类储槽宜采用内浮顶槽。采用固 定顶槽,其槽体表面未采用隔热涂料时, 则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 其他降温设施。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 吸阀。(7)初馏分储槽应布置在库区的边缘, 其四周应设防火堤,堤内地面与堤脚应做 防水层。(8)初馏分储槽上应设喷淋装置或采用 高效隔热涂料,有条件的企业应设氮封。(9
29、)送往管式炉的初馏分管道,应设气 化器和阻火器。(10) 精苯区域应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2.古马隆(1)古马隆蒸馏釜宜采用蒸汽加热,若 采用明火加热,距精苯厂房和室外设备不 应小于 30 m。(2)热包装仓库应设机械通风装置,热 包装出口处应设局部排风设施。3.苯加氢(1)莱托尔反应器的主要高温法兰,应 设消防蒸汽喷射环。(2) 主要设备及高温高压重要部位, 应设有固定式可燃性气体检测仪。(3) 莱托尔反应器器壁应涂变色漆, 以便发现局部过热。(4) 加热炉和改质炉烟道废气取样, 应用防爆的真空泵。(5)装置内火炬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 求:a) 火炬的顶部,应设常明灯或其他可 靠的点火设施;b
30、)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 应设置气液分离和阻火等设备,严禁可燃 气体夹带可燃液体进入火炬燃烧。 六、焦油加工 1.焦油蒸馏(1)管式炉二段泵出口,应设压力表和 压力上限报警装置。(2)焦油蒸馏应设事故放空槽,并经常 保持空槽状态。(3)焦油二段泵出口压力不应超过设计 压力。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2.沥青冷却及加工(1)沥青系统的蒸汽管道,应在进入系 统的阀门前设疏水器。(2)沥青高置槽下应设防止沥青流失的 围堰。(3) 凡可能散发沥青烟气的地点,均 应设烟气捕集净化装置。3.工业萘、精萘及萘酐生产(1)萘转鼓结
31、晶机传动系统、螺旋给料 器的传动皮带和皮带翻斗提升机,均应采 取防静电积累的措施;若系皮带传动,应 采用导电橡胶皮带。(2)萘转鼓结晶机的刮刀,应采用不发 生火花的材料制作。(3) 萘蒸馏塔(釜)应设液面指示器和 安全保护装置。(4) 热油泵室地面和墙裙应铺瓷砖, 泵四周应砌围堰,堰内经常保持一定的水 层。(5)热风炉和熔盐炉,应设有温度计、 防爆孔及温度、压力高报警联锁停炉装置。(6)苊汽化器、氧化器和薄壁冷凝冷却 器,应设防爆膜。薄壁冷凝冷却器出口应 设尾气净化装置。(7) 输送液体萘的管道,应有蒸汽夹 套或蒸汽伴随管保温以及吹扫用的连接管, 应采用氮气或蒸汽吹扫。4 粗酚、轻吡啶、重吡啶
32、生产与加工(1)粗酚、轻吡啶、重吡啶的蒸馏釜, 应设有安全阀、压力表(或真空表)和温度 计。(2) 酚、吡啶产品装桶处应设抽风装 置。(3)分解器和中和器应设放散管。(4) 酸槽应集中布置并设置防酸外溢 和防泄漏的围堤。5.粗蒽、精蒽及蒽醌生产(1)蒽的结晶及输送宜实现机械化,并 加以密闭。(2) 蒸发器运行时,严禁打开预热人 孔盖。(3) 蒽醌生产中,热风温度不应超过 395,汇合温度不应高于热风温度。6.酚盐的二氧化碳分解和苛化生产(1) 二氧化碳分解装置中各设备的含 酚排气,应设有专用排气洗净装置。(2) 酚精制装置生产现场应设有喷淋 设备。(3) 进入苛化反应槽的碳酸钠和生石 灰输送设
33、备,应设有紧急停止联锁装置。(4) 苛化装置中各粉尘物料输入装置, 应设有过滤设备。7.洗油加工生产(1) 进入容器内清渣,本体应与其他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装置可靠切断并有防护措施及专人监护。(2)接触酸物料的设备、管道及隔断阀 类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七、焦炉煤气制甲醇 1.压缩(1)压缩厂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报警装置。(2) 压缩区域应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主电机选用无刷励磁,并进行可靠的防静 电接地)。(3) 压缩厂房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保证通风良好,通风次数 10 次/h。(4)压缩机组应设超
34、温、超压、油压过 低、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过大等联锁停车 系统。2.转化(1) 转化炉应设置水夹套冷却系统, 并设多点温度测量报警系统。(2)进入转化炉的氧气管道应设置止逆 阀,并采取蒸汽安全保护措施。(3) 应设转化炉出口温度的高低位报 警联锁停车系统,当超过联锁值时,立即 切断氧气来源,并通入水蒸气进行密封切 断。(4)转化系统的锅炉应符合国家现行规 程和标准的相关规定。(5) 管式加热炉应设有煤气低压报警 和低低压联锁切断煤气装置。3.甲醇合成(1) 甲醇合成装置的汽包、闪蒸槽应 设置安全阀,防止超压,汽包还应设压力 调节报警系统,并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系 统及压力调节联锁系统。(2)区域内
35、应设置事故冲洗装置。4.甲醇罐区(1) 罐区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 与周围装置的距离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2) 罐区应设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系统应符合 GB 50151 的规定。(3) 储罐应设泡沫灭火系统和高高液 位、高液位、低液位报警及联锁系统。固 定顶罐上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并应采用 氮封。(4) 甲醇罐区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 GB 50016、GB 50351 的相关规定。(5)区域内应设置事故冲洗装置。(6) 甲醇的装卸装置应设置防静电设 施,宜设置流量联锁,当静电超标时,应 能紧急切断装车阀。 八、油品、酸、碱装卸与运输 1.铁路进化产区和油品装卸站之前,应 于外
36、部铁路各设两道绝缘,两道绝缘之间 的距离不应小于一列车厢的长度。焦化厂 铁路与电气化铁路连接时,进厂铁路也应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绝缘。化产区内和油品装卸站内的铁路应 多处接地,相邻两接地线间的距离不应超 过 100 m。2.卸栈台、铁轨、车体及鹤管,应有可 靠的防静电措施。3.甲、乙类油品铁路装卸栈台,应符合 下列要求:a) 装卸栈台两端和每一鹤管旁,应设 安全走梯;b) 装卸栈台上应设带有防护栏杆的活 动跨桥;c) 装卸栈台的装卸口应处于避雷设施 的保护范围内;d) 在距槽车不小于 10 m 的装卸油管 线上,应设
37、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门。4.卸油品时,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距 装卸栈台 20 m 以内禁止机车进入。5.使用浓酸和装卸浓酸的区域,应设防 酸灼伤的冲洗水龙头。6.进入油库装卸的车辆在进入之前应装 好防火罩,离开后卸下,并应对好位熄火 后再进行装卸,车辆停稳后应有可靠的防 滑措施,装卸甲、乙类液体汽车应良好接 地。 九、消防设施1.粗苯生产、粗苯加工、焦油加工和甲 醇等主要火灾危险场所,应有直通消防站 的报警信号或电话,并应有灭火设施。2.下列场所应设消防灭火设施:a) 粗苯、精苯储槽区,应设固定式或 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设施,槽区周围应有消 防给水设施;b) 粗苯和精苯的洗涤室、蒸馏室、原 料泵房
38、、产品泵房、装桶间,精萘、工业 萘、萘酐及焦油泵房,精萘和工业萘的转 鼓结晶机室、吡啶储槽室、装桶间,均应 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c) 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萘酐生产 中的汽化器、氧化器、薄壁冷却器,应设 固定式蒸汽灭火设施;d) 二甲酚、蒽、沥青、酚油等闪点大 于 120的可燃液体储槽或其他设备和管 道易泄漏着火地点,应设半固定式蒸汽灭 火设施。3.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不应小于 0.4 MPa,其操纵阀门或接头应安装在便于 操作的安全地点。4.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不应从 槽顶跨越。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 固定在槽壁上,防火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 设在管墩管架上,但不应固定
39、。5.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其输 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6.生产厂房应设消火栓。塔区各层操作 平台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并宜设蒸汽灭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火接头。7.甲、乙、丙类液体储槽区的消火栓应 设在防火堤外,距槽壁 15 m 范围内的消火 栓,不应计算在该槽可使用的数量内。8.干熄炉主框架中装入层平台及干熄炉 底层平台应设置事故用水管。 十、电气设施 1.火防爆(1) 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环境区域的 划分,应符合 GB 50058 的规定。(2)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 险场所。(3)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
40、缆密集场 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事故的电缆回路, 可采取以下防火阻燃措施:a) 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 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 堵;b)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要求 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c) 对主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 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 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d)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 2 m3 m 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2.触电(1)设备的电气控制箱和配电盘前后的 地板,应铺设绝缘板。变、配电室,应备 有绝缘手套、绝缘鞋和绝缘杆等。(2) 滑触线高度不宜小于 3.5 m;低 于 3.5 m 时,其下部应设防护网
41、。防护网 应良好接地。(3) 车辆上配电室的人行道净宽,不 宜小于 0.8 m。裸露导体布置于人行道上 部且离地面高度小于 2.2 m 时,其下部应 有隔板,隔板离地不应小于 1.9 m。(4)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 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与 PE 线或 PEN 线相连接,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 电保护。(5) 电动车辆的轨道应重复接地,轨 道接头应用跨条连接。(6)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 36 V,在金属 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 12 V。安全电压的电路应是悬浮的。3.照明(1) 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 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 道路,均应设置照明。(
42、2) 车辆及其附近的照明,不应使司 机感到眩目。(3) 甲、乙类液体储槽区,宜采用从 非爆炸危险区高处投光照明,需要局部照 明时,应采用防爆灯。 评审方法评审方法企业达标标准企业达标标准否决与扣分否决与扣分 标准标准扣分项扣分项扣分扣分 值值 (4)下列场所应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 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a) 受煤坑地下通廊、翻车机室底层;b) 焦炉交换机室、地下室、机焦两侧 烟道走廊;c) 回收车间鼓风机室;d) 精苯车间室内厂房;e) 中央变电所和集中控制的仪表室。4.讯和仪表(1)下列单位(或岗位)之间应设直通电 话或直通讯号:a) 厂调度室与各车间、工段、重要岗 位及热力供应、电
43、力供应、水力供应、煤 气防护、消防和医疗卫生等单位;b) 集中控制台与有关岗位;c) 受煤与储煤有关岗位;d) 运焦与筛焦有关岗位;e) 鼓风机、焦炉交换机与联合企业煤 气管理部门;f) 相关的重要岗位之间。(2)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管不应 直接进入仪表操作室,应通过变送器把信 号引进仪表操作室间。 十一、其他 1.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置必 要的淋洗器、洗眼器,作业人员应配置相 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2.列场所应安设自动或手动事故排风装 置:a) 煤气净化车间鼓风机房;b) 苯蒸馏泵房,精苯洗涤厂房和室内 库房;c) 吡啶生产厂房、库房和泵房 3.点 28以下的液体(如粗苯、苯、甲 苯、二甲苯、二硫化碳和吡啶等)的生产车 间或仓库不应采用散热器采暖。4.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 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维护和检修放 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 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5.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和通讯, 应遵守下列规定:a) 有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b) 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应配 带检测仪表,其最大允许接受剂量当量为 每年 50 mSv (stem)。6.线源存放地点,必须设有明确的标志、 警告牌和禁区范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