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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2015 年 10 月 09 日发布BSZN-00530120152采矿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和代码采矿许可证核发 代码:1005301 015181756二、受理范围红塔区发证采矿权及原市级发证下放权限采矿权。三、办理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 241 号令)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399 号)四、实施机关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五、审批条件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采矿权设置已经基层及区属有关部门审查同意,设置计划已编入经批准的矿业权设
2、置方案;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已批复;3、已缴纳采矿权价款或出让金;4、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申请人具备资质条件。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万商汇)地址:玉溪市秀山路万商汇 17 幢 2 楼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13 路、18 路等公交车到保安大厦下车往南 200 米即到。七、申请材料采矿许可证核发材料目录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1。采矿许可证新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2。采矿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3。采矿许可证(转让)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4。采矿许可证(扩大矿区范围)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
3、表 5。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6。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7。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8。采矿许可证顺延三个月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9。表 1 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原件)1 份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并导出数据库报盘。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已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再提交)1 份委托地勘单位编制,经市局委托审查机构组织评审备案。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 份小型矿山,注册
4、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中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0 万元。4矿区范围图、矿山地质剖面图(地质勘查报告或开发利用方案中已附的不再单独提供)1 份标明矿区范围、边界拐点西安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地面重要设施及参照物等,加盖申请人公章。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还应提交协议出让批准文件(复印件)以招牌挂方式出让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 份新立采矿权使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利用原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的使用协议出让。(2)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空白区块的,应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资源储
5、量初步估算报告(原件);原采矿权涉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处置完成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应提交处于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资源储量初步估算报告(不必提交地质报告及相关评审备案证明材料)。 (3)资源整合的,还应提交整合协议、整合实施方案、整合批准文件、涉及整合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 份整合实施方案应确定整合主体、明确整合矿山的基本情况、整合方式、整合步骤。整合批准文件由国土局请示区政府后,下发批复。64.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 份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及联系方式明确。区国土资源局要
6、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基层及矿山管理相关部门(区中小企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审查意见和执法大队先行意见1 份采矿权设置、延续、变更矿区范围审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先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并由区政府组织乡(街道)政府和水利、林业、环保、安监、工信、公安及可能涉及的供电、交通、通信、铁路等部门到矿山实地踏勘、联合会审,得到上述所有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国土资源部门才给予设置采矿权,办理新立、延续、变更手续。(2)土地承包协议或合同(包含矿山用地、水电、道路使用及青苗补偿、污染补偿等情况)1 份承包协议或合同需明确承包土地范围坐标,避免后期发生土地纠纷。(3)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表及
7、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意见表、矿业权涉及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限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建设项目压覆区审查意见表、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表及批复1 份凡是在规划禁止开采区,不得批准立项、审批发证、出让和转让矿业权;规划限制开采区内,除主要限制因素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意外,也不予设置矿业权;凡涉及到基本农田的不报批。7(4)有偿使用费清缴审查意见表1 份只针对已有矿山扩大矿区范围的,需提交。8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扫描件)1 套4表 2 采矿许可证新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 份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并导出数据库报盘。2矿区范围图(划
8、定矿区范围已提交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原件)1 份标明矿区范围、边界拐点西安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地面重要设施及参照物等,加盖申请人公章。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原件)1 份委托地勘单位编制,经市局委托审查机构组织评审备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 份小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中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0 万元。5申请人的资金、技术、设备和纳税情况的证明资料 (划定矿区范围已提交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1 份叙述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资金证明不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算投资额的 35%。6申请采矿范围、划定
9、的矿区范围与评审备案的储量 估算范围坐标表(原件)1 份7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行政主管 部门的审批备案证明(复印件)1 份经环保部门批复的实施主体和项目与申请内容一致。8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及延期批复(原件)1 份在有效期内。9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10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 备案证明文件(原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11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 份12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特殊情况所需资料(1)涉及价款及有偿出让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 的处置证明或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10、属探 矿权转入申请采矿权的可不提交)(复印件)1 份 13(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及联系方式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红塔区):(1)基层及矿山管理相关部门(区中小企业局、林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审查意见(原件)1 份(2)党员干部户主代表签字表(签字率必须超过全 部户数的三分之二)(原件)1 份(3)矿山用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1 份14(4)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采矿权出让会审表 (分局提供复印件)、采矿权价款或出让金缴纳发 票(原件及复印件)1 份15报盘(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1
11、 份表 3 采矿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及报盘(原件)1 份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并导出数据库报盘。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 份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续登记。3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4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尚有服务年限的可不提交)(原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 份小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中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0 万元。6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 备案证明文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
12、7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复印件)1 份与国土部门签订的行政管理合同8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特殊情况所需资料(1)涉及国家探明地的,还应提交价款处置的相关 凭证(复印件)1 份(2)未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还应提交原因说明及 过期审查表并附县级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停工通知 (复印件)1 份县区国土资源局已对过期原因、下达停工通知书、过期期间有无开采行为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初审意见中明确。(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1 份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及联系方式明确。9(4)涉及解决重叠问题的,还应提交采矿权变更申
13、 请登记书、重叠双方签定的矿界协议及营业执照。1 份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红塔区)(1)采矿权延续申请书1 份(2)基层及矿山管理相关部门(区中小企业局、林 业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利局)审查意见和相关 资料(原件)1 份(3)土地承包、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1 份(4)上一年度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告(复印件)1 份(5)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表及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意见表、矿业权涉及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限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建设项目压覆区审查意见表、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表及批复1 份凡是在规划禁止开采区,不得批准立项、审批发证、出让和转让矿业权;规划限制开采区内,除主
14、要限制因素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意外,也不予设置矿业权;凡涉及到基本农田的不报批。10(6)本年度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通知及凭证1 份11电子文档(PDF 扫描件)1 套6注:因新增审批要件(要求)造成无法正常规定办理采矿权延续的,登记管理机关可根据实际需要顺延 1 年,并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其原因和要求;延续时未取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备案表的,可同意延续 1 年。表 4 采矿许可证(转让)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变更申请登记书及报盘数据(原件)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 矿山名称、转让申请人、法
15、定代表人、采矿权 去的时间及方式、采矿权转让原因及方式、采 矿许可证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采矿权 评估值、采矿权转让底价、评估机构名称、评 估机构资格证号、应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应 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缴纳的资源税、应 缴纳的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属有无争议、采矿 权价款缴纳方式、矿区面积。2采矿权转让委托书(原件)1 份明确转让方式、转让底价、加盖转让申请人公章。3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或受让人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加盖公章。4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 份小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
16、中型 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0 万元。5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1 份6采矿权转让合同(原件)1 份7采矿权行政管理合同(原件)1 份8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特殊情况所需资料(1)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还应提交采矿权价值 评估确认书、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转让采矿权的书面 意见,并在转让申请登记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原件)1 份采矿权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转让底价 不得低于评估价。(2)集体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还应提交上级主管部 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并在转让申请登记 书上签署意见盖章(原件)1 份(3)涉及国家出资探
17、明矿产地的,还应提交价款处置的相关凭证(复印件)1 份9(4)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复印件)1 份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 及联系方式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红塔区)(1)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证明资料(原件)1 份(2)上一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报告(复印件)1 份(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资料(银行资金证明原 件或相关说明、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1 份(4)矿业权交易中心转让鉴证书(原件)1 份(5)转让批复或审批意见(原件)1 份10(6)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变
18、更申请会审表1 份8(原件)11电子文档(PDF 扫描件)1 套表 5 采矿许可证(扩大矿区范围)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 份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并导出数据库报盘。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 份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续登记。3矿区范围图(原件)1 份标明矿区范围、边界拐点西安坐标、矿区面积、开采标高、地面重要设施及参照物,加盖申请人公章。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证明或者说明书(原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5采矿权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 份小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中型矿山注册
19、资金不得少于 5000 万元。6资金、技术、设备和纳税情况的证明资料(原件)1 份叙述内容完整,并加盖公章,资金证明不低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算投资额的 35%。7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批准权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备审批案证明(复印件1 份经环保部门批复的实施主体和项目与申请内容一致。8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措施的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1 份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或安全预评价报告已备案,或项目已经安全核准。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矿区范围图及矿山地质剖面图、矿区范围公告示意图(原件)1 份1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1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
20、、备案证明文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12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原件)13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特殊情况所需资料(1)涉及价款及有偿出让的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的处置证明材料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 份 14(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 件)1 份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及联系方式明确。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红塔区)(1)采矿权变更审查意见表(扩大范围提交)(原件)1 份(2)矿山用地租赁合同或协议(附租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 份(3)上一年度资源开发利用年检报告(复印件)1 份(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
21、证金交存发票(复印件)1 份(5)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补缴采矿权出让金会审表(分 局提供复印件)、补缴发票(扩大范围提交)(原件及复 印件)1 份15(5)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意见表及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意见表、 矿业权涉及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限制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及建设项目压覆区审查意见表、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 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表及批复1 份凡是在规划禁止开采区,不得批准立项、审批发证、 出让和转让矿业权;规划限制开采区内,除主要限 制因素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同意外,也不予设置矿业 权;凡涉及到基本农田的不报批。10(6)本年度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缴纳通知及凭证1 份16报盘(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1
22、份表 6 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 份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并导出数据库报盘。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 份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续登记。3名称变更的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权属无变化的证明文件(原件)1 份4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 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加盖公章。5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6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 份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及联系方式明确。7
23、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 份8报盘(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1 份12表 7 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生产规模)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 份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并导出数据库报盘。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 份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续登记。3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4环保部门的批复文件和备案表(原件)1 份经环保部门批复的实施主体和项目与申请内容一致。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 份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或安全预评价报告已备案,或项目已经安全核准。6企业法
24、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 份小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 万元;中型矿山注册资金不得少于 5000 万元。7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备案证明文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8地质报告和储量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复印件)1 份已经评审备案。9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特俗情况所需资料:(1)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为低风险类矿种的,应提交省厅批准文件、出让合同及加框处置凭证(复印件)1 份10(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1 份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及联系方式明确。
25、11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 份12报盘(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1 份表 8 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采矿权注销申请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填写采矿权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原采矿权取得方式、矿山企业停办或关闭的理由;矿区范围内资源现状等重要项目时应与其他申请资料对应内容一致。2采矿权注销登记书1 份使用采矿权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并导出数据库报盘。3矿区范围图、工程现状图1 份加盖申请人公章、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 份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内或届满需要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关闭矿
26、山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加盖公章。6闭坑地质报告及备案证明1 份7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主管部门对关闭、停办矿山企业的审查意见1 份8土地复垦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主管部门意见1 份9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1 份矿山生产现状图。在矿区范围图的基础上,标注开拓、运输;通风、排水、采矿等工程现状和分布情况。10上一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与年度报告1 份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1 份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加盖申请人公章。1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加盖公章)1 份内容完整,加盖
27、申请人公章;委托事项和权限及联系方式明确。14表 9 采矿许可证顺延三个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份数其他要求1采矿权顺延申请1 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内容包括: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生产规模、原采矿有效期限、申请顺延的理由、次数。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 份受理时在有效期内。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 份4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 份5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1 份6电子文档(PDF 扫描件)1 套注:以上申请材料形式为纸质资料及 PDF 格式扫描件,需提供 1 份。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40
28、个工作日。九、审批收费及依据收费事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税2014101 号)文件要求,暂停征收采矿登记费。十、咨询(一)(一)咨询方式咨询方式1.上门咨询。地址: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矿管股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0283253.网络咨询。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二)咨询回复(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一)申请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政务大厅。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
29、3017:30。(二)受理(二)受理1.收件受理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收到企业报件后,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补件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1)矿管股牵头组织对报件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业务股室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不符合要求的,作退件或补件处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2)分件至各股室会审(会签) ,未通过的,中止审批或退件后由申请人重
30、新组织报件;(3)分管领导签批。3. 审批登记发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在 4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配号登记,打印采矿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办理进程查询(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话电话或上门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采矿许可证 。中型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20;小型矿山,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10 年。 (具体发证年限根据矿山储量规模、生产规模及产业政策决定)十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权利(一)投诉(一)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法规股(信访办)电话投诉
31、:(0877)12336、(0877)2032147网上投诉: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集群网(http:/)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法规股(信访办) ;通讯地址:玉溪市康井路 11 号;邮政编码:653100。(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塔区人民政府或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三、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和准确。 十四、相关文书、表单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领取。16附 件 采矿许可证核发审查流程示意图图 1 采矿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局负责人审批,提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意见服务窗口对申请当 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人提交报件不属本局受理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机关 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业务股室根据领导意见制作决定文件承办人提出审查业务股室领导审核业务股室汇总会审意见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业务股室审查,送有关股室会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