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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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1月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
2、委会)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六条 考核内容以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年度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的消防工作责任书为依据,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部分。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 平时考核主要根据每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具体考核细则根据当年实际制定,考核成绩占全年考核的30%。年终考核主要根据全年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
3、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计分表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占全年考核的70%。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九条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等
4、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因消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 3 责人的责任,并对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在当年12月底对本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自查,次年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查情况,同时抄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
5、考核。第十三条 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考核办法对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开展考核。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4 附件 南通市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考核项目分 值评分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 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年度实 施计划。(2分) 明确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 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 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在职 责范围内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3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
6、会)每年与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签 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 书中所规定的目标任务;健全政府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每年召 开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2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定期组织研判消防安全形势, 每半年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并向社 会公布。(2分) 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工作。(1分) 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 评的重要内容。(3分)政府 领导 责任14分建立奖惩制度,对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 位
7、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 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1分) 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建设等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年 度工作计划,切实加强行业系统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 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部门每半年将 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布(3分) 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 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1分) 公安机关每半年向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消防安全形势。 (1分) 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配合, 形成监管合力。(2分)消防安
8、全责任(40分)部门 监管 责任10分公安派出所和民警落实消防监管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 检查,规范应用社区消防警务平台。(2分) 5 考核项目分 值评分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 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 教育培训的能力)达标。(2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定期维 护保养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 落实,按规定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建立单位自我评 估制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单位消防自查自纠情况。(1分)单位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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