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备案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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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单位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备案 办事指南一、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 号,2016 年修订版)第十五条, “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 15 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材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 份;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份;3、 出版物批发单位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备案申请表2 份。三、办事流程1、申请:登录河北印刷网() “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 ,点击“网络发行业务备案” ,填报出版物批发单位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备案申请表,填报完成后提交,经管理部门初审后,打印纸质版 2 份,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局印刷发行处。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材料,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3、审核:相关材料经审核提出意见,审核通过的在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加盖印章;审核不予通过的告知申报单位。10个工作日(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内)内向备案单位出具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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