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办证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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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办证办事指南经济适用住房转移登记办证办事指南一、办事依据:1、物权法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房屋登记办法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5、湖南省实施细则6、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的通知(湘价费2008122号)7、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二、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4、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协议书;5、经济适用住房售价评审表;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7、契证存根和契税完税证;8、分层分户平面图;9、分户面积测算表(复印件);10、营业税等完税证明(复印件);
2、11、其他必要材料。开发企业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需提交市住房办批准文件和维修资金卡;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的,需提交市住房办(或苏仙区房改办、北湖区财政局)关于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批复、每栋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明细、每栋房屋价格评审结果和办理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联系单;三、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批量业务除外)五、收费项目和标准1、转移登记费(权利人)每套40元转让、变更登记自转让发生之日或合同、行政决定、其他有关文件生效之日起60日内未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2倍收取登记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转让手续费(转让方)6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1.5元超过60平方米部分每平方米3元六、承办部门:郴州市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处产权登记科七、服务承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八、违诺责任:按责任追究制处理九、监督方式:投诉电话、意见箱、挂牌上岗、公示栏十、投诉电话:2625626、26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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