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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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汇编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汇编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局2014 年 11 月 1 目 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173关于印发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18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189 2 3 4 5 6 7 8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2、体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和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水安监2011346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部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 2 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 2 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
3、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第三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1);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评审执行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9 (试行)(见附件 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 3)。以下统称评审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满分为 100 分。具体标准为:(一)一级:评审得分 9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
4、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二)二级:评审得分 8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70%;(三)三级:评审得分 70 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 60%;(四)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 70 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 60%。第五条第五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负责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二、三级和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安全监督司。评审具体组织工作由中国水利企业协会承担。第六条第六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程序:(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进行自主评定;
5、(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水利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四)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 10 第七条第七条 评审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水利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必备的设备,有开展标准化评审所需的人力资源。第八条第八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体现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可作为业绩考核、行业表彰、信用评级以及评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第二章 单单位自位自评评和申和申请请第九条第九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6、,自主开展等级评定,形成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4)。自评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及安全管理状况、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自主评定工作开展情况、自主评定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计划及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策划、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咨询机构提供支持。第十条第十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按照下列规定提出评审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见附件 5)和自评报告:(一)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二)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7、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11 (三)上述两款规定以外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 1 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
8、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第三章第三章 评审评审机构机构评审评审和水利部和水利部审审定定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水利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通知申请单位开展评审机构评审。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评审机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一)评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评审标准,采用抽样的方式,采取文件审查、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察看等方法,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二)评审机构评审工作应在 30 日内完成(不含申请单位整改时间); 12 (三)评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 15 日内完成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 6)。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
9、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评审情况、得分及得分明细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推荐性评审意见,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达到申请等级的,公示后由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评审未达到申请等级的,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评审;对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征得其同意,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第四章第四章 监监督管理督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水利部对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一级单位抓巩固,二级单位抓提升,三级单位抓改进。并视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 第十
10、七条第十七条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 3 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 3 年。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单位,在证 13 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利部撤销其
1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一)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二)不接受检查的;(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四)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 3 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在半年内申请复评不合格的;(五)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复评合格后再次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 3 人以上或经济损失超过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被撤销水利安全
12、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自撤销之日起,须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且自撤销之日起满 1 年后,方可申请被降低前的等级评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构成撤销等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经评审符合三级单位要求的,予以公告。整改期限不得超过 1 年。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评审机构应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果负责。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资格:(一)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的评审报告的;(二)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经济技术和商业秘密的; 14 (三)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五章第五章 附附 则则第二十三条第
13、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行相关行业标准评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水利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开展本地区二级和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2、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4、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格式)5、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6、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格式)附件 1 1
14、5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说说 明明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自评、外部评审等相关工作。二、项目设置:本标准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的核心要求为基础,共设置 13 个一级项目、47 个二级项目和 121 个三级项目。三、分值设置:本标准按 1000 分设置得分点,并实行扣分制。在三级项目内有多个扣分点的,可累计扣分,直到该三级项目标准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四、得分换算:本标准按百分制设置最终标准化得分,其换算公式如下:评定得分各项实际得分之和/
15、(1000-各合理缺项分值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整数。 16 目 录1、安全生产目标(30 分)172、组织机构和职责(50 分) 193、安全生产投入(80 分) 21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80 分) 235、教育培训(70 分)276、生产设备设施(100 分)307、作业安全(230 分)348、隐患排查和治理(90 分)409、重大危险源监控(70 分)4310、职业健康(60 分)4511、应急救援(80 分)48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0 分)51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0 分) 53 17 18 1 1、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3030 分分
16、)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1.1.1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等内容。4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无该项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 1 分。 1.1 目标制定 (10 分)1.1.2 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包括安全事故控制目标、隐患治理目标及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等在内的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6查目标文件和记录。未制定相关目标,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目标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 1 分。1.2 目标落实(10 分)
17、1.2.1 根据所属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项目安全生产总目标和年度目标。5查安全目标分解相关文件和记录。未对目标进行分解,不得分。 19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1.2.2 组织所属部门和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等相关文件和记录。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不得分;签订部门或单位不全,每缺一个扣 2 分。1.3.1 定期对所属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监督检查,需要时,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5查相关文件
18、和监督检查记录。未监督检查,不得分;检查的部门或单位不全,每缺一个扣 2 分。1.3 目标监控与考核 (10 分)1.3.2 定期对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5查相关检查、考核记录。未进行考核奖惩,不得分;考核部门或单位不全,每缺一个扣 2 分。小计30得分小计 20 2 2、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50(50 分分)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2.1 组织 机构 (20 分)2.1.1 成立有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
19、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发布。12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成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不得分;参加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全,每缺一个扣 2 分;人员变化未及时调整发布,扣 2分。 21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2.1.2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8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分。2.2.1 在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
20、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分;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每缺一项或一个单位扣 1分。2.2 安全 职责 (30 分)2.2.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10查相关文件和监督检查记录。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责任制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 2 分;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每缺一个单位扣 2 分。 22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
21、/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此项工作。2.2.3 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5查相关文件和记录。未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或未形成会议纪要,每缺一次扣 2 分。2.2.4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奖惩。10查相关检查、考核记录。未进行检查考核,不得分;检查考核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或一个单位扣 2 分。小计50得分小计 23 3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投入(80(80 分分)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
22、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3.1.1 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不得删减。15查相关文件及合同。未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措施专项费用,不得分;费用数量不足,每差 10%扣 5 分。3.1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40 分)3.1.2 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15查制度文本和监督检查记录。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 2 分;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每缺一个单位扣 2 分
23、。 24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3.1.3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10查计划、台账和监督检查记录。未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建立台账,不得分;计划或台账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 3 分;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每缺一个单位扣 3 分。3.2 费用使用 (40 分)3.2.1 按规定足额及时提取和拨付安全生产所需费用,不得调减或挪用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
24、此项工作。20查安全生产财务记录和监督检查记录。未足额及时提取和拨付安全生产所需费用,不得分;发生调减或挪用扣 10 分;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每缺一个单位扣 5 分。 25 二二级评级评审项审项目目三三级评审项级评审项目目标标准准分分值值评审评审方法及方法及评评分分标标准准自自评评/评审评审描述描述实际实际 得分得分3.2.2 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用途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20查监督检查记录。未监督检查,不得分;检查内容不全,每缺一项扣4 分;检查单位不全,每缺一个单位扣 4 分。小计80得分小计 26 4 4、法律法规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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