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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 6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2012342 号) ,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第三条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MBAMPA、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
2、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第三章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名额分配与评审组织第六条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学院为单位,按照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进行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
3、学科(专业)倾斜。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第八条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拟定本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第
4、四章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第九条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向本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条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国家
5、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初步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财务部、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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