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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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教职工的考勤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更好地适应学院运行模式,提升工作效率,建设“以人为本”的管理内涵,结合学院教职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经济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济学院所有在册教职工。第三条第三条 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上午:08:00-11:30下午:13:00-16:30冬夏作息时间安排均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安排的,应报院务办公室会议批准。第二章第二章 考勤管理考
2、勤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月度考勤时间,为当月工作日首日至当月工作日尾日。第五条第五条 行政办公人员考勤,在保证完成各自负责工作事务的基础上,采用“自觉按时在岗、离岗主动申报、科室主任负责、主管领导审核”方式进行。正常工作日期间,行政工作人员每天应准时到岗,按时离岗。各科室设经济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离岗登记表,正常工作日期间如有下列情况须主动申报登记:1. 上午 8:30 之前不能到岗;2. 下午 16:00 之前提前离岗;经济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离岗登记表由各科室主任负责管理,各科室主任做为考勤员应如实记录本科室行政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至当月考勤截止日,各考勤员应将经济学院行政工作人员离岗登记表报呈各科室主
3、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留存学院备查。第六条第六条 行政工作人员离岗必须本人亲自申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报必须及时报请各科室主任或主管院领导,经同意后于到岗第一时间进行补签。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请人或替人代签及有其它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每次分别扣发相关当事人当月奖金的 10%;累计 2 次弄虚作假的,由当事人主管领导给予警告;累计 3 次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5 次以上的报学院予以处分并依照规定按比例扣发当事人学期奖金及工资。行政办公人员因公务外出不在办公室的,需向办公室行政助管人员布置好相关工作并由其告知前来办事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出现科室无人值岗的现象。学院不定期召开的全院教职工
4、大会,接到通知后,要求全院教职工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如不参加每次从奖酬金中扣发 100 元(特殊情况除外)。每学期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大会的,考核晋级不合格。第七条第七条 行政办公人员无正当理由不申报离岗情况,且事后又不及时补办缺勤或请假手续的,视具体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第八条第八条 无特殊情况、又不能及时提供员工缺勤有效证明,考勤员擅自更改出勤记录的,每次扣发学期奖金的 10%,并由学院院务办公会讨论通过给予书面警告。考勤员经书面警告后,再次擅自更改本单位员工出勤记录的,扣发全年奖金,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第九条第九条 主管的行政副院长应对所属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5、。如发现考勤报表失实,除对考勤员依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处理之外,还要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的 10%。第十条 学院主管本科生副书记、研究生副书记、行政副院长和各部门行政助管人员参照第四条至第九条进行管理。其中副书记、副院长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监督管理,各部门行政助管人员由各部门聘用主管负责监督管理。第三章第三章 考勤内容考勤内容一、出差一、出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结束,应及时办理相关的销差手续,作为考勤依据。教职工出差,因时间紧急不能按规定办理出差申请、审批手续的,出差结束后应及时予以补办。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教职工出差,因工作原因预料可能超过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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