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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第一条 事故发生将导致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给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创建和谐社会。为了加强事故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实施生产事故监控,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落实“四不放过” 的事故处理原则,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公司范围内各类事故的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报告、事故信息管理。第三条 职责1.安全部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及生产事故的综合管理工作。2.各专业管理部门根据分管的事故类型分别履行分类事故管理职责。分类事故管理职责分配表分类事故管理职责分配表序号序号事故类
2、型事故类型分管部门分管部门1人身伤害事故安全部2工艺操作事故生产技术部3机电设备事故生产技术部、电仪4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公用工程事故生产技术部5控制仪表系统事故生产技术部、电仪6维修作业事故生产技术部序号序号事故类型事故类型分管部门分管部门7特种设备事故生产技术部8建筑物、构筑物事故基建部9技改项目建设施工基建部10危险化学品采购与物资供应事故供销部11危险化学品与焦炭销售事故供销部12危险化学品与物资运输事故供销部13危险化学品与物资储存事故安全部14危险化学品检验事故质量部15厂内交通事故综合管理办16火灾事故安全部17环保事故环保部18职业病安全部19后勤作业事故公司管理办第四条 事
3、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4、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五条 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程序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原则上采取逐级报告程序,即:最先发现者首先应立即向当班班长汇报,当班班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向生产调度和车间主任报告,生产调度或车间主任向安全部报告,安全部向公司安全副总报告,安全副总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在 1 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及时补报。1.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2.事故报告责任部
5、门、责任人事故报告责任部门:安全部 责任人:公司安全副总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3.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3.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3 事故的简要经过;3.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员)和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3.5 已经采取的措施;3.6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六条 事故救援原则1.接到事故报告的有关人员,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先救人。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
6、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第七条 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进行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1.发生人员伤亡等重特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各级配合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副总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
7、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3.发生事故单位在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报公司安全部,等待事故调查。4.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八条 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2.制定事故预防技术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三违现象” 。第九条 事故处罚权限和处罚标准1.一般微小事故由车间决定处理意见,报安全部备案。处罚标准:在车间检讨,下岗培训 1-3 天,扣罚 50-100 元。2.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全部组织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备案。处罚标准:下岗培训 3 天,扣罚 100-500 元。3.无人员伤亡的较大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处罚标准:调离或辞退扣罚 1000 元。第十条 安全部应建立事故管理台帐和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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