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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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监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质监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和处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二)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第 373 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第 2 号令)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国质检特2005206 号) 、贵州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遵义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我市行政区域发生的造成一次
2、 3 人(含3 人)以上死亡,或者受伤 1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四)应急救援原则1、科学施救,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2、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救援的责任;主动配合,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二、组织体系二、组织体系(一)成立遵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受遵义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协调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应急救援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质量
3、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指挥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法规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市锅检所、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组成。(遵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及联系电话附遵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名单及联系电话附后)后)(二)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1、根据遵义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要求和遵义市应急委员会授权,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工作;2、决定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和组成事故现场指挥协调组;3、负责与国家
4、质检总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安委会和市应急委员会在处置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中的协调与联系;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定期组织本预案的演练;5、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三)应急救援协调办公室职责1、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2、组织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3、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4、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5、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具体实施;(四)现场指导协调组及工作职责启动本预案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协调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政府应急委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主要职责是: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应急委提出救援方案和救援建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市质监局组织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五)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交通和后勤工作,负责向省局、市政府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局、市政府和有关领导的重要指示,负责公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2、市局法规科: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咨询。3、市局计财科: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
6、申请和安排。4、市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质监部门单位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5、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市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遵义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抽调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参加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7、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负责抽调人员对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参加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三、预警和预防机制(一)预警范围1、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7、;2、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上述特种设备建立数据库。(二)预防措施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主体,应当全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督促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作好以下工作:(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落实;(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4)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隐患整治率达 100%。2、各级质
8、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三) 预警信息采集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 、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
9、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四) 预警行动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 化工企业爆炸、火灾事故;(2) 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3) 暴雨(雪) 、大风(沙尘暴) 、雷电等气象灾害;(4) 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市质监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事态严
10、重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四、应急响应四、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 2 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直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直至国家质检总局,最迟不超过 2 小时;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3、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 ;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二) 响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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