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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 申报、查询、更正服务指南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一、基本信息湖北辖区内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单位和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期货市场行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全国性证券期货市场行业组织作出的表彰、奖励、评比,以及信用评级机构作出的信用评级信息,可依照本指南自行向我局申报,记入诚信档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依照本指南向我局申请查询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之外的诚信信息:(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自己的诚信信息的;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申
2、请查询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三)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参与本公司并购、重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的;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申请查询拟委托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五)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其所提供专业服务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信息的; (六)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申请查询已聘任或拟聘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从业人员的诚信信息的;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记入诚信档案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诚信信息具有办法第十二条
3、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明显错误的,可依照本指南向我局申请更正。二、申报、查询和更正所需材料(一)(一)诚诚信信息的申信信息的申报报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申请表(见附件 1);(2)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主体为个人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主体为机构的,提供申请机构授权委托办理申报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示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3)正面信息涉及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必须有提供机构或个人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签章,并注明日期。(二)(二)诚诚信信息
4、的信信息的查询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 2);(2)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主体为个人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主体为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出示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3)办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查询申请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应经查询对象签字或盖章同意,或提供查询对象的书面同意文件。(三)(三)诚诚信信息的更正信信息的更正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更正申请表(见附件 3);(2)身份
5、证明文件:申请主体为个人的,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并提供复印件;申请主体为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申请机构授权委托办理更正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出示办理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3)关于申请原因的书面详细说明;诚信信息所对应的决定或者行为已经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的,应该提供复议决定、司法裁判等文件复印件。三、申请的提出(一)申(一)申请请方式方式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申报、申请查询和更正诚信信息的,应按本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文件统一向湖北证监局受理部门现场书面提出。申请表可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通过“站内检索”
6、功能检索下载或在湖北证监局网站本指南附件中下载,也可向我局领取或自行复制。为提高申请效率,申请表应真实、准确、完整。(二)申(二)申请请的受理的受理受理部门:湖北证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7460020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 540 号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四、处理结果及告知1、 、诚诚信信息申信信息申报报经审核,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的表彰、奖励、评比和信用评级信息符合办法规定的,由我局记入诚信档案。2、 、诚诚信信息信信息查询查询申申请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查询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我局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 5
7、 个工作日内反馈如下:(1)诚信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向申请人提供诚信信息报告;(2)诚信档案中无相关记录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查询结果;(3)申请查询的诚信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我局不予查询,并向申请人书面答复说明。申请人应在我局通知办理人后及时到我局领取查询结果。 3、 、诚诚信信息更正申信信息更正申请请我局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更正申请后,在 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确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予删除、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明显错误情形的,予以更正。 五、其他事项(一)(一)严严禁禁违规获违规获取、使用、泄露取、使用、
8、泄露诚诚信信息信信息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查询获取诚信信息的,不得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加工或处理,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目的。依照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办法规定获取、使用、泄露诚信信息的,我局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不得申(二)不得申报报、 、报报告和公告有虚假内容的告和公告有虚假内容的诚诚信信息信信息依据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己申报和依法报告、公告的诚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报、报告和公告的诚信信息,
9、有虚假内容的,我局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办理流程示意图 (一)(一)诚诚信信息申信信息申报报流程流程图图(二)(二)诚诚信信息信信息查询查询申申请请流程流程图图申请人填写申报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申报所涉的相关文件向湖北证监 局办公室现 场书面提出 申请湖北证监局经审 核,符合规定的 依法记入诚信档 案申请人填写查询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查询对象书面同 意文件(如需要)向湖北证监局 办公室现场书 面提出申请申请符合条件, 材料齐备的,5 个工作日内反馈有诚信记录的,提供诚信报告无诚信记录的,书面告知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通知申请人 现场领取查 询结果(三)(三)诚诚信信息更正申信信息更正申请请流程流程图图附件:1.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申报申请表2.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查询申请表3.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更正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更正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提供申请原因详 细说明材料向湖北证监局 办公室现场书 面提出申请湖北证监局在 15 个工作日 内处理,确有依法应予删除、 修改情形的,或者其他重大、 明显错误的,予以更正处理结果告 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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