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文申请人: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湘潭九华经济区江南北路8号法定代表人:何国刚,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宁波龙旋传动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慈东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周乾龙。事实和理由:一、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和事实错误:1、该裁决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公司)与宁波龙旋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简称龙旋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是加工合同关系,而是采购合同,即本案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但是裁决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2、该裁决认定已安装使用涉案产品1133件,以及认定涉案产品用于
2、湘钢5米宽厚板,毫无证据支持,属认定事实错误。3、该裁决在“经审理查明”中明确阐述:“同时,双方所签订的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简称质量保证协议书)和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与考核通则作为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其后的审理中,从未对中冶公司提交的证据中冶京诚(湘潭)重工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行审理,即没有进入审理程序,导致事实和责任认定错误。根据质量保证协议书第4.5条,龙旋恶意以次充好,应当承担该批产品总价5倍以上的违约金,但是不知何故,裁决书对该约定视而不见。4、对申请人在仲裁时提交的证据3、4、5、6、7、8、9、10均不认定,导致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不予 执行 仲裁 裁决 申请书 范文 仅供参考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