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公共组织的演进逻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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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民间公共组织的演进逻辑关键词 民间公共组织;集体行动;社会利益平衡机制 一、民间公共组织的生成机制 根据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经验事实,民间公共组织的生成机制主要有三种典型途径:“自上而下”的体制内途径,主要依靠政府力量来推动体制内公共组织实现“民间化”,亦即“供给主导型”;“自下而上”的体制外途径,主要依靠民间力量来促进市场环境条件下的民间公共组织生成,亦即“需求诱致型”;体制内途径和体制外途径的融合,即在政府力量的诱导和扶持下,调动民间力量,组建符合政府意志的“民间”公共组织,这种组织具有典型的“半官方”色彩。 (一)体制内途径:“自上而下” 社会转型的关键因素是各种社会组织的功能变化。在
2、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全盘否定原来的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重新构建新的组织体系和社会结构。然而,“如果组织采取这种选择,获得成功的几率将极小。组织沿用过去的运作系统的趋势是很强的”。1 1.体制内组织的功能调整 2.体制内组织的正常功能恢复 为排除计划经济时期对组织功能的误解和错误引导,中央政府推动体制内组织的正常功能恢复,其中包括具有“公共属性”的社会组织。例如:针对中国工会发展问题,中央政府不断反思工会应该具有的现实功能,将其活动由“政治领域的阶级斗争”调整到“经济领域的利益协调”。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则强调,“以四化建设为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 需要强调的是,体制内途径体现着强烈的政府意志。由于过度强调政府部门的权威和主导力量,这种“自上而下”途径生成的民间公共组织不容易适应中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市场经济环境,难以充分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各种需求。 (二)体制外途径:“自下而上” “体制外途径”是民间公共组织产生的“自然”方式。在传统理论描绘的社会经济场景中,社会体系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市场和政府。它们分别代表着利益目标的两个极端:市场企业的行为目标是自身个体利益,政府则承载着所有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本文认为,在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应该存在着一个中间状态:集体利益。换言之,在单个社会经济主体与所有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某些具有
4、一定同质性的社会成员,他们将会以“集体行动”来结成“共同体”。集体行动的目标指向是集体利益,集体行动的组织载体是各种类型的集体组织,亦即“公共组织”。循着这种“自然”方式形成的民间公共组织,需要具备两项前提条件: 1.单个经济主体的自由选择意志 毫无疑问,只有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社会场景中,单个经济主体才具有自由选择意志,亦即表达自己意愿的主观愿望和采取独立行动的客观能力;进而言之,只有具有自由选择意志,单个经济主体才可能在单独行动和集体行动之间进行合理选择,从而在特定权利界限内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1)集体行动的“社会合理性”。在任何社会场景中,单个社会经济主体总会有一些利益诉求目标,无法
5、通过独立行动来实现,这就产生了集体行动的需要。在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需要这种“集体行动”,同时也需要这种“集体行动”的组织载体,这正是民间公共组织的社会价值所在。 (2)集体行动的“行政合法性”。在高强度控制的“总体性”社会场景中,所有社会经济事务都被纳入政府控制范围之内,政府机构只允许所有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存在,而不能接受部分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民间公共组织也不可能有生存空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过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社会的“总体性”特征逐渐消解,政府机构对社会经济事务的全面控制程度不断减弱,对“民间公共组织”的容忍度不断增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民间公
6、共组织才可能获得政府许可的“行政合法性”。 进而言之,虽然目前中国民间公共组织仍然面临着“双重管理”的约束条件,但正在逐步实现由“社会合理性”向“行政合法性”的过渡。对于中国民间公共组织的发展前景而言,只有同时具备“社会合理性”和“行政合法性”,才可能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来推动组织继续发展,也才能够“行之远矣”。 (三)体制内途径和体制外途径的融合 理论分析的目标是得到简单而明确的结论,因此它更倾向于描述极端状态。然而,真实世界则是复杂而丰富的,它需要考察许多“混沌”的中间状态。中国民间公共组织发展的事实经验表明,在体制内途径和体制外途径的两种生成机制之间,存在着许多条“中间道路”,它们具有体制
7、内途径的某些特征,也具有体制外途径的某些特征,可以视为上述两种生成机制的融合。虽然这些“中间道路”的具体形式相当丰富,但其生成机制仍然具有一些线索可循。具体而言,这些线索体现为两个层面: 1.中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促使政府机构产生利用“民间公共组织”进行社会经济管理的动机。例如:在温州地区的民营经济迅速发展条件下,温州地方政府有意识地在一些行业中引导企业群体构建行业协会,通过民间力量的自我管理来推动本行业的持续有序发展,使之符合温州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 2.在政府机构的诱导和扶持下,一些民营企业响应政府意图,组建行业协会等民间公共组织。其形成步骤是:先由政府号召,再由民间力量跟进,最终构建民间公
8、共组织。 事实上,这种具有“融合”特征的“中间道路”,正在成为中国民间公共组织产生的主要方式。特别是近年来在政府日益关注“民生”问题的时代背景中,大量民间公共组织纷纷涌现出来;它们具有“满足社会需求”和“实现政府意图”的双重现实目标,也能够在客观上获得“社会合理性”和“行政合法性”。 二、民间公共组织演进的动力机制 在民间公共组织产生之后,哪些因素将会影响它的继续发展方向呢?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分析“组织演进的动力机制”。民间公共组织演进是外部环境因素与内部组织因素之间进行相互作用的过程,因此民间公共组织演进的动力机制应当包括两个层面: (一)民间公共组织演进的外部动力机制 在任何社会场景中,组织
9、发展的外部动力都源于各种外部环境因素。在中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各种环境因素都处于不断调整过程之中,从而构成民间公共组织的发展机遇,营造出各种组织形态的发展空间。这些环境因素变化也就构成中国民间公共组织演进的外部动力机制。根据“市场-政府-社会”三维分析框架,在社会经济体制转型背景下,中国民间公共组织演进的外部动力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经济体制改革、政治环境因素、社会文化氛围。 1.外部动力机制之一:经济体制改革 根据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大量研究成果,学界形成一种共识:中国民间公共组织演进过程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历程具有高度相关性。这种现象表明,两者之间肯定存在着某种
10、内在关联。基于研究命题的需要,本文在考察两者内在关联时,强调经济体制改革对民间公共组织演进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民间公共组织发展的物质财富基础。具体含义是:民间公共组织发展需要社会资源支持,如果没有经济体制改革创造的大量物质财富,即使部分社会成员具有建立“集体组织”的愿望和动机,也会受到资源稀缺性的限制;对于“社会价值观念共同体”而言,物质财富是追逐精神诉求的现实基础,“仓禀实而知礼义”,社会成员只有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才可能产生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的发展要求。 (2)经济体制改革激发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构建市场经济体系和培育市场经济主体
11、,后者构成前者的微观基础。在构建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单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行动有效性取决于“自由选择意志”,多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行动有效性取决于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权利维护,即“契约精神”。 事实上,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利”,它意味着,每个经济主体都在特定权利界限范围之内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经济人假定”的基本含义。唯有如此,每个人追逐自己私利的行动策略,才可能通过“看不见的手”促成社会经济秩序良好的局面。正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使得社会公众越来越意识到“权利”的重要性,这也就在客观上形成他们通过集体行动来实现共同利益的思想动力。 (3)经济体制改革造就民间公共组织发展的行业
12、环境。对于“利益诉求共同体”类型的民间公共组织而言,它们追逐的共同经济利益必须在特定的行业环境才能得以实现。通常情况下,行业环境中的经济利益集团主要分为三类:出租车司机协会、工会等“劳动者利益集团”;行会、同业公会、商会、行业协会等“资本控制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利益集团”。 可以设想,在现有法律体系不完善和单个经济主体无法通过独立行动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条件下,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社会成员只有集聚起来,才能通过集体行动实现这种“共同利益诉求”。毫无疑问,无论是“劳动者利益集团”,还是“资本控制者利益集团”或“消费者利益集团”,行业特征往往是界定“共同利益诉求”的重要标准,相同行业社会成
13、员的利益诉求具有高度同质性。事实上,行业环境是各种“利益诉求共同体”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土壤,依据这种社会需求而形成的民间公共组织正在被嵌入到市场经济体系和中国社会体系中,并发挥着重要的网络联接功能。 2.外部动力机制之二:政治环境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政治领域变革的社会呼声越来越强烈。事实上,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环境中的各项因素正在逐渐变化:政治理念方面,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治理型政府”,由“善政”转变为“善治”;政治目标方面,由“权威”转变为“民主”,由“管制”转变为“治理”,由“精英政治”转变为“公民参与”;地方政府职能方面,由“划桨”转变为“掌舵”,由“管理社
14、会”转变为“服务公众”,再转变为向私人部门“授权”。3这些变化正在深刻影响着政府机构与民间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重新界定政府机构与民间公共组织之间的行为边界。在目前中国社会场景中,政府机构是“管理者”,民间公共组织是协助政府机构进行社会管理的“助手”,两者之间呈现出不平等关系。然而,在现代政治学描述的社会场景中,政府机构和民间公共组织之间存在着相互合作的可能性和现实需要,它们利用各自独特的组织优势,来谋求双方共赢的利益契合点。根据张静的观点,民间公共组织和政府机构都能够从“合作行动”中增进自身利益:“分散利益按照功能分化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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