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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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了规范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院和医师开展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本规范所称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是指在放射影像的监视下使用导管技术,对脑、脊髓、头颈部和脊柱的疾病进行血管内的诊断、治疗技术。开展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院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符合,并使用经国家批准的介入诊疗器材。一、医院资质基本要求(一)三级医院,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重症监护室;有介入放射学专业、CT 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和
2、超声诊断专业。(二)神经内科、神经外科1、神经内科设置 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 40 张,具备较强的神经内科工作基础,其技术水平处于本省三级医院领先地位。2、神经外科设置 5 年以上,床位不少于 20 张,具备较强的神经外科工作基础,其技术水平处于本省三级医院领先地位。3、有至少 2 名具备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技术资质的本院医师。(三)血管造影室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2、配备 800mA,120KV 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血管造影机(最好数字化) 。3、有神经系统电生理监测设备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4、能够进行心、肺、
3、脑抢救复苏,具备氧气通道、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和其他物品与药品的器械药品存放柜,并由专人收发、登记、保管。(四)重症监护室1、符合重症监护专业设置要求,病床 6-8 张以上,每病床占面积 15-18M2。2、符合神经内科、神经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的要求。3、有空气层流设施、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除颤器。4、能开展有创监测项目和呼吸机治疗。5、有专职医生和护士,由具备 5 年以上重症监护实际工作经验的医护人员主持医疗及护理工作。(五)医学影像科室有磁共振(MRI) 、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CT)和多普勒超声波诊断设备、
4、设施,能够进行常规检查和开展无创性脑血管成像与血流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二、人员基本要求具有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医师执业证书 ,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是神经内科或者神经外科或者医学影像科医师。其中,神经内科医师需从事神经内科临床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至少 2 年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神经影像)的临床工作经历;神经外科医师需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至少 2 年神经内科和医学影像科(神经影像)的临床工作经历;医学影像科医师需从事医学影像诊断工作 5 年以上,并具有至少 2 年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的临床工作经
5、历。(三)经过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四)经 2 名具有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治疗资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认真遵守有关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供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科学、严格掌握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证。(二)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三)建立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器材来源的登记制度,并建立档案,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应将用于手术患者的血管内介入器材合格的条形码(或者其它证明文件)置于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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