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智能化施工技术标准.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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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能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智能化施工技术标准13.1 一 般 规 定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新建、 扩建或改建的民用住宅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的工 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13.1.2 住宅(小区)智能化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通 信网络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 监控与管理系统、 家庭控制器、 综合布线系统、 电源和接 地丁环境、 室外设备及管网等。 住宅(小区)一智能化体系结构框图见附图一。13.1.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包括的内容在本标准第 7 章规定的基础上,应增加 家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系统。13.1.4 安全防范系统包括的内容在本标准第
2、8 章规定的基础上,应增加访客对讲系统。13.1.5 通信网络系统应包括通信系统、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等,其工程实施 和系统检测及验收按本标准第4.14.3节内容执行。13.1.6 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 控制网络系统等,其工程实施和系统检 测及验收按本标准第5章相关内容执行。13.1.7 监控与管理系统应包括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公 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等。 住宅(小区)水、 电、 气、 热 (冷)表具的选用及远传方式,与当地各主管部门的管理有关。13.1.8 家庭控制器的功能应包括家庭报警、 家庭紧急求助、 家用电
3、器监控、 表具数据 采集及处理、 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接口等。 根据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可将访客对讲子系 统纳人家庭控制器。13.1.9 住宅(小区)智能化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执行本标准第 3.3 节的规定。13.1.10 设备安装质量检查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收规范GB 50166的要求。2 其他系统的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4、5、6、8、9章有关规定。13.2 施 工 准 备13.2.1 技术准备1 施工前进行图纸会审。2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3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
4、标准。4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图纸设计完成后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5 检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还应符合:给水泵工作电源、启停状态应受控于消 防报警系统,以保证小区内在发生火灾时仍有充足的消防用水。6 环境检测见本标准第12.2.1条。13.2.2 主要材料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探测器(包括家居可燃气体探测器)、按钮、 报警器、 接口模块、 火灾报警控制器、 报警电话、 电铃、 电缆、 桥架线槽、 管材、型材、膨胀螺栓等。2 安全防范系统除本标准第 8.2.1 条所列材料外,还包括访客对讲系统材料如下:(1) 小区人口管理话机、电源;(2) 住宅单元人口管理话机、 电控锁、 读
5、卡器(或键盘)、 楼层分配器(总线多线 制)、摄像机(可视对讲系统);(3) 住户室内机。3 监控与管理系统:(1)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见本标准第4.4.1.2条;(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见本标准第6.2.2条;(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水、 电、 气、 热能等计量表具,IC卡,远传设 备,计算机软硬件,管材,线缆,桥(槽)架,型材等;(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计算机软硬件、 管材、 线缆、 桥(槽)架、型材 等;4 家庭控制器:网络产品、 计算机、 家庭智能控制器、 计量仪表和电子器材、各类 防灾探测器(火灾探测、 煤气泄漏探测等)和传感器及执行器、 管材、线缆、桥
6、(槽) 架、型材等。5 室外设备及管网:室外智能建筑设备、室外线缆、管材、型材等。6 通信网络系统,见本标准第4.2.1.2条及第4.3.1.2 条。7 信息网络系统,见本标准第5.2.2条。8 综合布线系统,见本标准第9.2.2条。9 电源和接地,见本标准第11.2.2条。13.2.3 主要机具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见本标准第7.2.3条。2 安全防范系统,见本标准第8.2.3条。3 监控与管理系统:(1)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见本标准第4.4.1.3条;(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见本标准第6.2.3条;(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便携式计算机
7、、 数字万用表、 示波器、 低频信号发生器、 缆线敷设工具、 电焊机、 电钻、 电工专用工具等。4 家庭控制器:便携式计算机、 数字万用表、 示波器、 低频信号发生器、 缆线敷设 工具、电焊机、电钻、电工专用工具等。5 室外设备及管网:数字万用表、 示波器、 低频信号发生器、 对讲机、 缆线敷设工 具、电焊机、电钻、电工专用工具等。6 通信网络系统,见本标准第4.2.1.3条及4.3.1.3 条。7 信息网络系统,见本标准第5.2.3条。8 综合布线系统,见本标准第9.2.3条。9 电源和接地,见本标准第11.2.3条。10 环境,见本标准第12.2.2条。13.2.4 作业条件1 建筑工程进
8、程应满足智能建筑工程预留预埋施工要求;2 其他专业应满足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要求。13.3 材 料 质 量 控 制13.3.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按本标准第7.3节执行。13.3.2 安全防范系统按本标准第8.3款执行。13.3.3 监控与管理系统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除按本标准第 6.3 节执行外,监控设备接口条件及技术数据, 应满足国家有关部门现行的行业标准,具体如下:(1) 通信速率应满足5kbps1 Mbps的中低速的传输要求;(2) 通信距离应在40m10km范围之内可调;(3) 接口阻抗(双纹线时),向上可与 120150 特性阻抗的各类网络线匹配,向下可与1/0种类采集控制线配
9、接;(4) I/0点接口电压及闭路电流:AI 点:控制电压为 010V,控制电流为 420mA,输人阻抗为 100,分辨率不小于8bit;DI 点:输入电平为5V;AO 点:控制电压为010V,控制电流为420mA,分辨率不小于 8bit;DO 点:继电器或可控硅输出。(5) 耐压与绝缘:500V,50M。2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按本标准第4.4.2条执行。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1) 采用的水表、 电表、 燃气、 热能表等能耗表均应为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并具有相应计量部门确认检定证书的专用表具,生产厂商应提供有关计量器具的生产许可证。(2) 计量表具显示数据精度等技术指标必须达到设
10、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规定,系统响应时间10s;水、 电、 气、 热(冷)量表具采用现场计量、 数据远传,远传数据应保 证计量精度小于误差率 2%;智能用户表应符合相关行业的国标要求。(3) 电能表的各项性能指标应满足(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DL/T 6451997、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DIJT 698-1999产品标准规定的精度。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硬件按本标准第 3.2.5 条及第3.2.6 条执 行。13.3.4 家庭控制器1 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控制要求应遵照各系统的材料(设备)要求,另外,针 对家庭的特殊环境,应强调优先选择先进、适用、成熟的产品和技术
11、。质量控制中特别强调如下几点:(1) 避免短期内因技术陈旧造成整个系统性能不高而过早淘汰;(2) 避免采用技术不成熟的硬件产品;(3) 硬件产品应具有兼容性,便于系统产品更新与维护;(4) 具有可扩充性,便于系统升级与扩展;(5) 功能模块采用标准接口。2 家用电器产品还应符合家电行业的有关标准。13.3.5 室外设备及管网1 检查室外安装设备,应符合设计的防水防尘防潮等防护等级要求。2 设备浪涌过电压防护器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设计要求。13.4 施 工 工 艺13.4.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详见本标准第7章。13.4.2 安全防范系统13.4.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按本标准第8
12、.4.1条执行。13.4.2.2 入侵报警系统按本标准第 8.4.2条执行。13.4.2.3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按本标准第8.4.3条执行。13.4.2.4 巡更管理系统按本标准第8.4.4条执行。13.4.2.5 停车场(库)管理系统按本标准第8.4.5条执行。13.4.2.6 访客对讲系统1 工艺流程线缆敷设对讲设备(室内话机、 门口主机、 电控锁、 楼层分配器、 管理员机、电 源、摄像机等)安装系统调试2 施工要点(1) 线缆敷设1) 访客对讲系统的电缆桥架、 电缆沟、 电缆竖井、 电线导管、 线缆敷设的施工遵照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ZJQ08SGJB3032005 第12章、
13、 第 13章、第 14 章、第 15章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2) 系统布线时,电源线与信号线必须分开敷设,以免干扰,管路及设备应接地可靠。3) 视频同轴电缆敷设按本标准第8.4.12条第1 款执行。(2) 对讲设备安装1) 门口机的安装高度应离地面1.51.7m处,面向访客;2) 可视门口机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应能调整,不具有逆光补偿功能的摄像机安装时应作环境亮度处理;单独设置的摄像机安装按本标准第8.4.1.2条第2 款相关内容执 行。3) 管理机安装时应牢固,并不影响其他系统的操作与运行;4) 用户机一般安装在用户出人口的内墙,安装高度应离地面 1.41.6m
14、处,保持牢 固;5) 电源箱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源地线及外壳接地线应牢固。(3) 系统调试1) 选呼功能测试:在单元人口处的主机(门口机)处选呼任一住户室内分机,应能听到正常铃声。2) 通话功能测试:在单元人口处的主机(门口机)对任一住户室内分机选呼后,应能实施双工通话,话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现象。3) 电控开锁功能测试:应可在分机上正常实施电控开锁功能,电锁开时应无卡涩现象。4) 检测视频信号清晰度,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5) 对于联网型的小区对讲系统,其管理主机除应进行选呼功能、 通话功能电控开锁功能测试外,还应能接收和传送住户的紧急报警求助信息。6) 对具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小区访客对
15、讲系统的测试按以下步骤进沪a 使管理机处于通话状态下,同时分别触发两台报警键,管理机应能立即发生与呼 叫键不同的声光信号,逐条显示报警信息,包括时间、区域。b 使系统处于守候状态,同时分别触发呼叫键和报警键,报警信号具有优先功能, 管理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发生的部位,并应至少能储存 5组报警信息。13.4.3 监控与管理系统13.4.3.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按本标准第6.4节执行。13.4.3.2 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按本标准第4.43条执行。13.4.3.3 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远传系统通过家居的水表、 煤气表、 电表等分别读取水、燃气、电的消耗数,通过独立网络
16、传到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可以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可随时查询、 统计、 打印,有数据备份功能,并可向水、 燃气、 电等各公司传送相关信息,实现远程抄表。 上述表具也可采用IC卡表具,表具数据可远传到供水、 电、 气、 热相应的职能部门,住户可通过居住区内部宽带网或 Internet网查看表具数据或网上支付费用。1 工艺流程表具及远传系统设备定位线缆敷设表具及远传系统设备安装系统调试2 施工要点(1) 表具及远传系统设备定位安装1) 表具安装位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 水、 电、 气、 热(冷)等表具的安装按相应配套行业标准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执行。(2) 线缆敷设表具数据自动抄收及
17、远传系统的电缆桥架、 电缆沟、 电缆竖井、 电线导管、 线缆敷设的施工遵照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ZJQ08SGJB3032005 第12章第 13 章、 第 14章、 第15章的内容执行,如有特殊要求应以设计施工图的要求为准。(3) 系统调试1) 通过管理中心主机,分三个时间段,对每户能源表具远传数据进行查询、统计、打印、费用计算功能测试,系统应正常。2) 数据保存功能测试:电源断电,测试系统不应出现误读数并有数据保存功能;电源恢复后,保存数据不丢失。3) 测试系统,应具有时钟、故障报警、防破坏报警功能。13.4.3.4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计算机软硬件
18、设备安装测试按本标准第 5章相关内 容执行;2 该系统中有关电子商务、 电子银行、 远程医疗等内容的检测验收还应遵守国家、 行业、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13.4.4 家庭控制器13.4.4.1 工艺流程线缆敷设家庭控制器、报警器、紧急求助装置安装系统调试13.4.4.2 施工要点1 线缆敷设(1) 家庭布线系统应满足不同户型的需求,规范家庭综合布线,按经审核合格的图纸施工。(2) 对绞线布线按本标准第 9.4.2 条“水平布线子系统缆线敷设”相关内容执行。(3) 配管穿线、线槽敷线施工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标准7JQ08SGJB303 2005第14 章、第15 章的内容执行。2 家庭控制器
19、、报警器、紧急求助装置安装(1) 设备配置要求根据设计要求,严格按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 1742003中有关配置进行检查、监督施工。(2) 家庭控制器安装应符合:1) 固定牢固,外观整洁美观;2) 便于操作和维护;3) 控制器为箱式设备时,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mm,当箱体高度大于1.2m 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mm;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3mm。4) 控制器接线排列应整齐美观,并有清晰且不易褪色回路标志。5) 控制器应按产品要求可靠接地。(3) 家庭报警器包括感温、 感烟、 可燃气体、 超声波、 红外、 微波、 激光、 视频运 动、多技术复合、磁开关等探测
20、器,其安装按本标准第7.4.1.2条和第8.4.3.2条相关内 容执行。(4) 紧急求助装置安装高度应适宜,应充分考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方便操作。3 家庭控制器系统调试家庭智能控制器功能应齐全,操作界面力求简单。 可连接电话线路,家庭总线(HBS/RS485)、各种类型的监视和控制模块及与计算机联网的通信接口,通过该接口可以将计算机中软件程序(如监控模式、语言模式、时间与事件响应指令等)传送给智能控制器中内存,也可连接打印机,打印报警和家电设备运行状态的信息等。家庭智能控制器安装完毕后,按设计要求进行如下功能测试:(1) 感温、 感烟、 可燃气体、 超声波、 红外、 微波、 激光、
21、 视频运动、 多技术复合、磁开关等探测器单体测试按本标准第7章和第8 76 条相关内容执行。(2) 安全防范系统功能(可视对讲、 防盗报警,如门窗红外线报警器、 门磁开关、 玻璃破碎报警器、 有害气体泄漏报警、 火灾探测、 非法进人报警和紧急呼叫按钮);(3) 联动控制功能灯光控制、 空调控制、 门锁控制、 能耗表(水表、 电表、 煤气表、 热水表等)读数数据的自动采集和传输、 家用电器(灯、 音响、 电视机、 热水机、 微波炉等)的通断电控制并可通过电话线或Internet网对家中情况进行远程监控;(4) 通信功能(电子邮件、远程购物、远程教育、四表远传、多功能电话ISDN, VOD以及宽带
22、接人);(5) 娱乐功能(家庭影院、有线卫星闭路电视以及交互或电子游戏等)。(6) 与表具数据抄收及远传接系统、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接口功能测试按本标准第3.2.7条的规定执行。(7) 家庭报警网络功能1) 布防、 撤防记录功能每次布、 撤防都应有正确的时间记录、 信息记录并能保存。2) 紧急报警功能无论报警器主机处于什么状态,都能发出紧急求救信号。3) 自身保护功能包括断线报警、主机防拆、欠电警示等功能,并将这些信息正 确送到接警中心。4) 巡检功能接警主机应能对网络的线路故障,客户的布、 撤防情况,控制主机 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巡检,以确保网络运行的可靠性。5) 布防、撤防延时功能产品应具有
23、可设置延时时间的功能,防止误报。6) 分防区功能可分2、 4、 6个不同的防区,可以分别布、 撤防,方便用户使用。7) 操作方便、可靠性检查测试。8) 接警主机功能:a 记录报警、布防、撤防、故障等功能;b 应具有电子地图显示用户区域位置的功能;c 能记录、修改、打印用户信息;d 能统计用户信息、警情、误报原因等功能;e 应设置菜单式处警方法和处警记录,并能自动记录在数据库中。9) 信号传输速度、接警中心接受信号的速率和容量检查应满足设计要求。13.4.5 室外设备及管网13.4.5.1 室外设备箱安装1 基础验收基础型钢制作安装(1) 室外设备箱安装前,应先对基础进行验收,基础中心与标高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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