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配电线路技术规范.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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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外配电线路技术规范第一节 一般规定6.1.1 本章适用于城市居住区、厂区和工厂生活区等10 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的设计。6.1.2 架空线路设计要贯彻以铝代铜和节约木材等技术政策。6.1.3 配电线路的导线选择、 路径、 对弱电线路的干扰及预留走廓等问题,一般按510 年发展规划确定。6.1.4 设计架空线路时,必须掌握线路通过地区的地形、地貌、地质、交通运输、通信设施以及气象等资料。6.1.5 架空线路路径和杆位的选择要求如下:一、应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二、 应尽量沿道路平行架设,并应避免通过铁路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频繁活动的地区和各种露天堆放场;三、应尽量减少与基他
2、设施的交叉和跨越建筑物;四、 与有爆炸物和可燃液(气)体的生产厂房、 仓库、 贮罐等接近时,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6.1.6 设计电缆线路时,应尽量选择最短距离的路径,并应考虑已有和拟建的建筑物位置;应尽量减少穿越各种管路、 铁路、 公路、 城市道路、 堆场和弱电电缆线路的次数;要使电缆不致受到各种损坏及腐蚀,并便于维修。6.1.7 电缆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电缆敷设处的环境条件、 电缆数量、 施工条件及所选用的电缆型式而定。6.1.8 在负荷电流较大的情况下,当有多种型式电缆可供选择时,应考虑不同敷设方式下电缆载流能力的差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地选择电缆型式和截面。6.1.9 310千伏的配电线路称为高压配电线路,1 千伏以下的配电线路称为低压配电线路;简称高压线路和低压线路。6.1.10 有关架空线路接地的要求,见本规程第十八章第三节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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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外 配电 线路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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