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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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以下称 暂行规定 )发出以后,一些地区和部门就如何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 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就这些问题说明如下:1、关于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职称改革已进行了五年,我们按照“正确的加以坚持,不足的加以完善,失误的加以纠正“的精神,制定了 暂行规定 。 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是,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逐步完善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纠正某些不符合聘任制的理解和做法,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顺利地转入经常化的轨道。 其中有两个主要的内容
2、:一是做好聘任前的岗位设置,二是严格聘任后的任职考核。2、关于转入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必须具备的几个前提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转入经常性的工作,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这就是:一要对首次评聘工作进行检查并验收合格;二要清理好首次下达的指标;三要设置好岗位并经过批准;四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并进行了1990年的年度考核。这四个条件必须都要具备,缺一不可。一个地区、 部门或单位什么时候具备了这些前提条件,什么时候就可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全国发展不平衡,不搞一刀切。3、关于做好设岗工作根据这几年许多地区许多单位做好设岗工作的经验,首先,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来设岗。 从目前情况看,第一,要根据各个基层单位现已聘任的专
3、业技术职务状况,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设置若干不同层次的岗位,明确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 第二,检查首次评聘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看各层次职务与其具体职责程度是否基本相符,并以此为根据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根据单位任务的增减,按照国家的财力状况,再对岗位进行适当的调整。 这就是说,既要根据需要,还要根据可能。设岗不能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制约。事业单位的岗位设好以后要经上级批准(企业按有关规定、法规执行)。设定的岗位及其职责一般要向本单位群众公布,以便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岗位空缺状况,按照自己的具体情况,对岗申报;评审组织评审其是否符合岗位的任职条件,行政领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4、。 其次,设岗要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 必须掌握、 运用职位分类的科学原理,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等一系列过程,并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完善。如果某个事业单位岗位已满,就不能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进行评聘分开试点的单位可以评定资格)。 但如果由于人员调动、退休离休等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或者由于事业发展、 任务增加,国家批准增设了岗位,可及时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4、关于国家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问题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部队建设都有重
5、要意义。 军队转业干部中的专业技术干部要尽量对口安排,对按政策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干部,确实具备拟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应优先聘任。 为解决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设一些岗位,但需经省、 部级职改部门核准。5、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考核考核工作搞不搞和搞得好不好,是坚持不坚持聘任制和聘任制搞得如何的重要标志。 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明确规定:“聘任或任命单位对受聘或被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及能否续聘或任命的依据。”考核工作要注重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
6、作实绩为主要内容。 当然,还应包括职业道德、 工作态度和勤惰表现。 考核的方式,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任期届满和平时相结合,专家、 领导和群众相结合。 考核的结果,要区分出等次: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只有成绩为优秀者才可考虑晋升;合格者可以续聘;基本合格者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提高和改进;不合格者应予解聘或低聘。只有严格考核,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但被评聘上的人淘汰下来,把优秀人才选拔上去,真正做到优上劣下,解决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了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才能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聘任制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6、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评聘专业技术
7、职务问题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原则上,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青年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该要求他们通过正规的成人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 作为目前的过渡措施,可以通过相应的基础知识统一考试。 这种基础知识统一考试应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组织进行。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 申报高、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老年同志则要制定具体条件,通过考核其实际工作业绩,看是否达到了拟聘职务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比如是否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在科研、设计、管理等方面是否取得过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成就或获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出版过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是否在国内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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