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事故案例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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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重事故案例汇编 擅自开动翻斗车将塔吊司机撞死事故经过事故经过97 年在山东青岛某工地一名塔吊司机夜间吊钢筋,凌晨,该司机利用工作空隙私自走下塔吊,坐到绿化带路牙上与工人聊天。此时另外一工人看见一辆小型翻斗车停在路边,便擅自开动翻斗车,将坐在路牙上的塔吊司机撞死。原因分析原因分析1、无证,非驾驶员擅自开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工人工作间隙,私自到绿化带路牙边聊天,反映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有死角。吊车超重失灵 工人坠落身亡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1980 年 5 月 14 日 8 时 50 分,王某驾驶 26 吨塔式吊车在铁东 E3 区二万四工地组装本吊车平衡箱中,严重忽视安全,操作中,
2、不认真检查松紧颊的松紧程度,也没有调整刹车调整螺杆。当平衡箱吊到与塔身成 90 度角,组对塔帽与平衡箱连接的拉板时,刹车失灵。这时王某没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平衡箱由慢到快下滑撞击塔身,使在平衡箱上作业的起重工曹某坠落到地面,当即死亡;起重工王某某受到撞击,鼻梁骨,左眼眶骨,左小壁骨骨折,造成脑震荡。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王某身为塔吊司机,不认真执行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规定,不认真对塔吊功能进行安全检查。当出现刹车失灵时,又不采取有效措施,是导致人身伤亡的主要原因。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加强安全教育,认真遵守塔吊机的操作规程。塔吊司机要时刻注意安全起吊,操作前,要认
3、真检查吊车的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操作中,要严守程序,安全操作,以防发生事故。吊 索 断 裂 事 故事故经过事故经过1981 年 11 月 11 日?点 30 分,某市石油加工厂装卸队工人在装卸站台吊运 4 吨机床,当时用两条 3 分的钢丝绳吊索起吊,当试吊离地时,有一条吊索松一点,机床开始倾斜,工人用木垫格,垫上后又继续起吊,吊起后,机床还是倾斜,司索工用手将机床扶正,但将要放下时,两条钢丝绳吊索突然全部断开,机床掉下,机床底座和主轴摔坏,损失价值 36 万元。事故原因事故原因一是钢丝绳吊索选择不当,超负荷吊装,按规定,吊 4 吨件,应选用 6 分的钢丝绳吊索。二是违反起重安全操
4、作规程,一端绳长,失去平衡,另一端加重负荷导致钢丝绳吊索拉断。这起事故的发生,说明准备工作很重要,若在工作前,有关人员经计算采取符合规定直径的钢丝绳吊索,就会避免事故发生。当然也不排除违章者的盲目自信,认为这种工作长期以来都是这样做的,习以为常,思想麻痹,满不在乎,存有侥幸心理。从这起事故中也反映出面对着事故隐患,如何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当试吊离地时,一条绳有些松,这时有关人员应冷静认真地面对出现的问题,检查出现“松”的原因,若这时处理好了,也同样能避免事故发生。预防措施预防措施今后应克服有关人员无知、自负、求快的心理,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匀安全操作规程,对于所从事起重司索工作的一些计算和知
5、识进行学习和掌握,经常考核,提高起重司索人员的水平。建筑施工工地一起塔倒人亡事故分析事故经过及概况事故经过及概况2003 年 5 月,辽宁省辽中县新建住宅楼工地上,发生了一起因塔倒致 1 人死亡、1 人重伤的事故。在一次施工工作会议上,某电力建设公司下属的安装工程处辅助工地主任骆某向供电班班长王某布置了机械动力站电源线路架设任务。会后,骆主任和王班长一同来到施工现场,骆主任自行决定了架设方案,在乙炔站内用 14 号电源箱做引线,利用现场已装好的 14 号避雷针塔体架设三相四线到对面 13 号避雷针塔体上,然后,再引至机械站内作为动力电源。当时,供电班长带领电工方某和徒工程某、赵某到施工现场。他
6、们先将准备好的架线横担木用铁丝固定在 14 号避雷针塔体 11.4 米高的主筋上,然后开始挂线。接着,班长又同 3 人到对面 13 号避雷针塔安装横担木并架线。程某和赵某相继上了塔,赵某站在塔身南侧 11.4 米处,程某在塔身西侧 8.75 米处,分别拴好安全带。他们用同样的方法固定好横担木,并开始架线。16 时 47 分,当架最后一根相线时,塔身底部 1.3 米高处突然变形扭曲,随之塔身向西南方向倾倒。班长在地面发现后急喊:“注意!闪开!”塔上两人没有反应过来,更来不及解脱安全带即随塔而坠地。塔身 16.45 米高以上一段首先落地,下部随后落地,砸在程某胸部,赵某被摔落在塔身外侧,臂部落地。
7、16 时 50 分,救护车将二人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程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赵某受重伤。事故原因事故原因1、工地主任骆某只顾抢承包工程任务,图省事,擅自更改施工设计中临时施工电源布线图纸,改用避雷针塔架设动力电源线。这就违反了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不得在避雷针钩架上架设低压电线或通讯线”的规定,是典型的违章指挥和野蛮施工行为。2、在跨距 68.5 米的两避雷针塔之间架线,超过了低压架空线路一般正规杆、塔间档距。在架设三相四线动力线路时,对导线的自身重量和张力没有进行计算,因此因塔身承受不住外加电线的拉力而倾倒。3、在安装架线横担木时,没有考虑平衡位置,而是固定在两个避雷
8、针塔的主筋上。这样固定横担木,在挂电线时只有一根主筋在受力,因受力不平衡使塔身产生扭曲,最后塔身承受不住电线拉力而倾倒。4、在动力电源线路架设时,其杆、塔必须装有支撑设施,特别是对转角杆、塔和终端杆、塔,必须装设拉线。此次架设是利用两个独立的避雷针塔,就相当于两个终端杆、塔,都没有装设抗拉力的拉线。这起事故暴露了一些领导安全意识淡薄,施工队伍的安全素质低下,管理不严等问题。血的教训给其单位各级领导敲了警钟,他们痛定思痛,严肃处理了事故责任人,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了工地的安全管理,大大改善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起 重 机 倾 翻 事 故事故原因事故原因1988 年 3 月 8 日下午 2
9、时许,某单位吊车司机张某操纵一辆从日本进口的 20t 三菱牌汽车到某工地帮助卸车,将一根重达 73t 的花篮梁卸到工地上。担任指挥员的杨某离开岗位,轻松地坐到运输构件的运输车驾驶室里,与运输车司机李某抽烟聊天,自以为钩已挂好,剩下的事是司机起吊,自己帮不上忙,至于指挥不指挥无所谓。司机张某按照以往习惯,虽然无人指挥,自恃技熟,不会出问题,照样轻松自如地作业,结果万没料到,工地的土质松软,在吊运回转过程中,由于无人指挥,汽车吊支腿陷入泥里也无人发觉。当司机张某发觉吊车有些倾斜时,心慌意乱,要想鸣号示警,用手按动电钮,发现报警器失灵,最终由于车身重心失去平衡而倾倒,重达 73t 的花篮梁狠狠地砸在
10、构件运输车上,指挥员杨某和司机李某做梦也不会料到由于自己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会被砸扁压瘦的驾驶室轧住。众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才将杨某、李某从驾驶室里拖出来,急送医院抢救。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虽然保住了生命,但两腿高位截肢,落得终身残废。事故原因:1、从现象来看,作业现场土质松软,喇叭失灵是这次恶性事故的直接原因。实质上违章作业和不负责任是造成本次恶性事故的真正原因。即司机严重违反“十不吊”规定,平时又没有认真做好吊车维护保养工作,更对作业现场土质松软情况一无所知,当吊车撑脚出现下陷先兆时,司机竟没有任何察觉,安全意识很差。2、指挥员杨某擅离岗位,没有认真指挥配合司机作业。预防措
11、施预防措施1、强化对司机和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责任性,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2、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做好吊车的例保和日保,保证吊车机械性能和安全附件的完好,确保安全作业。强令工人乘吊栏 人仰栏翻钢绳断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1985 年 2 月 2 日上午,某建材厂在建筑工程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强令工人乘提升吊栏冒险作业,致使钢丝绳中断,造成 1 人死亡,5 人重伤,1 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厂建筑安装队队长徐某、安装工人钟某的行为触犯刑法114 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 1 年,
12、判处钟某拘役 6 个月,缓刑 6 个月。1985 年元月,徐某被某建材厂聘用为该厂建筑安装队队长后,在承包某市解放西街十号楼建筑工程施工中,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施工之规定,不设斜道,命令工人爬架杆乘提升吊栏进行作业。事故前几天,徐某就发现提升吊栏的钢丝绳有点毛,徐某不及时采取措施,继续安排工人盲目蛮干。发生事故的当天,工人向副队长时某反映钢丝绳“毛的厉害”,时检查发现有一尺多长的毛头,便指派钟某更换钢丝绳。而钟某为了追求进度,轻信钢丝绳不可能马上断,决定先把七名工人送上楼干活,再换钢丝绳。当吊栏接近四楼时,钢丝绳突然中断,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13、1违章蛮干,强令冒险作业。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爬架时需设立斜道。徐某作为安装队队长,严重违背这一规定,不架设斜道,强令工人爬架杆乘吊栏进行作业,当发现钢丝绳有点毛的问题后,疏忽大意不积极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以致酿成事故。2违反操作规程,严重忽视安全。钟某不落实副队长让其更换钢丝绳的正确决定,为了追求进度。轻信钢丝绳不可能马上断,擅自决定送工人上楼干活。这种对事故的结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状态,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1认真执行建筑操作规程及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冒险作业,对违背者必须严肃处理。2加强
14、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坚决克服轻率麻痹和侥幸心理。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排除,确保安全施工。山东省龙口市某建筑公司塔吊倾倒事故概况及经过事故概况及经过1993 年 9 月 23 日 7 时 15 分,山东省龙口市某建筑公司在前宋电厂施工过程中,发生塔吊倾倒事故,造成 4 人死亡。9 月 23 日 7 时 15 分,塔吊司机柳某和刘某争开塔吊,在未把吊钩起升到一定高度脱离障碍物的情况下,即操纵吊臂右转向,致使吊钩挂住脚手架,造成塔吊东南方向地锚钩拉直,西南方向钢丝绳拉脱,塔吊向东北方向倾倒,在塔吊上的两名操作工当场摔死,正在东墙北楼处施工的两名工人被吊臂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
15、析在塔吊上作业的两名操作工因急于为本队作业(两施工队共用一台塔吊),当三队司机柳某放吊钩准备起吊时,十四队司机刘某在未把吊钩起升到一定高度脱离障碍物的情况下即操纵吊臂右转向,致使吊钩挂住了脚手架,造成三根脚手架钢管脱离,2 个钢管卡子断裂,吊身严重超负荷,东南方向地锚钩被拉直,西南方向风缆绳接头拉脱,塔吊倾倒。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刘某未经批准,擅自无证开吊,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直接责任。因本人已死不予追究。214 队队长戚某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应负领导责任。给予撤销队长职务处分,并罚款 1000 元。3修理工郑某,未按规程要求安装塔吊,对事故应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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