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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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一、 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局)领导下,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 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统计专 业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资格甲、 乙种考试的考试大纲、 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二、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和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从1995年开始实施,1995 、 1996年考试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从1997年起,每年的考试日期定为月的第
2、二个星期日。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从1997年开始实施。 第一年考试科目为:统计学原理、 经济 学、 会计基础知识;第二年考试科目为: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 统计分析、 国民经济核算基础知识。 考试定于每年五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三、 已评聘非统计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可视同获得初级统计专业职务人员,按照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中第八 条和本 实施办法第四款的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甲种考试。四、在1995-1997年度组织的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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