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安置房分配、使用及处置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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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市人才安置房分配、使用及处置管理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人才安置房分配、使用及处置管理,提高人才安置房使用效益,根据中山市国有建设用地配建人才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人才安置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安置房分配、使用、处置管理及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置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参与我市商业住宅或商品住宅用地公开出让竞价,在达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后所竞配建按办法进行规划建设并无偿移交给政府产权归属政府所有的人才安置房。第三条 人才安置房的分
2、配、使用和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四条 市财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应当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配建人才安置房的分配、使用和处置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议题提交市人2才安置房审批联席会议审议(以下简称联审小组) 。市财政局负责人才安置房的统筹接收工作,协调落实人才安置房具体权利人(相关镇区及部门,下同) ,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标准的实施以及申购人才安置房的资格审核、审查工作;并在本办法出台后尽快明确人才住房管理办法。市国土局负责组织土
3、地出让工作,明确配建要求并在土地出让文件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落实,配合落实人才安置房的权属登记办证等。以及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进行动工、竣工的,按出让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才安置房的施工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综合验收备案、办理项目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审批等。以及对未按规定建设和移交人才安置房的开发企业,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和实施失信惩戒。市城乡规划局按照出让合同的配建要求,落实项目方案审查和规划报建审批、规划条件审核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才安置房的抽取及处置职责,确保人才安置房抽取及处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其
4、他部门及属地政府(区管委会、办事处)应根据职能做好人才安置房各项有关工作。市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人才房管理企业实施人才安置房具体工作。3第三章 人才安置房的分配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安置房的分配是指根据我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以分配的方式变更人才安置房产权主体的行为。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才安置房实际情况及我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拟定人才安置房分配详细方案,提交联审小组审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复,组织相关部门与人才安置房权利人签订合同,完善房款缴纳及相关税费工作。第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批复及相关合同等资料将权属证办证在权利人名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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