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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保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阅读篇一: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三、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
2、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
3、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公司或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密级划分、第3条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4、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四、保密管理 1、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总公司副/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 2)绝密级只限总公司副/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2、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总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 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各公司保管的公司证件需经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
5、准后,可复印); 5)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总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责任与奖惩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6、;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本制度的解释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
7、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
8、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篇三: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9、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感谢阅读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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