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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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 年 9 月)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一、 总则总则第一条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二条 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
2、其他表现(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同时应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金的奖助对象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2(五)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第五条
3、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参评资格:(一)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二)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三)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五)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必修课 70 分以下,选修课 60 分以下);(七)未在当年评选工作规定时间内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者;(八)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第六条研究生新生奖助金的评审与复试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程序为:学院初
4、评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一)根据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且在学院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二)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公示;(三)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3第七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老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意见学院评审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一)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对每位申请者评分,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
5、定获奖助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三)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四)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第八条 学生对奖助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可以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提交的材料以及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对于正在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使用;对于校内硕博连读的学生,硕士期间的成果不纳入博士期间的评审范围;(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学生所提交学
6、术科研成果必须是对应培养层次研究生入学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提交的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或者“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如果是最后一年参评,录用未刊出的科研成果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根据刊物等级按比例计分,详细计分规则参见附录。二、实施细则二、实施细则4第十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第十一条 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表现。权重分配为:学业成绩占 50%,最高 50分;学术科研占 40%,最高为 40 分;社会实践表现占 10%,最高为10 分。三项总分为该
7、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考核,以评选年度所有已修并且取得成绩的的课程计算(若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成绩,则该门课程不计分,并且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评选),加权平均后乘以0.5。第十三条 学术科研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专利等学术成果情况。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第十四条 社会实践表现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工作、竞赛获奖以及个人荣誉情况。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三、三、 附则附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或者由学院
8、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5二一八年九月三日附录附录 1 1: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占比一、学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占比 50%50%,最高不超过,最高不超过 5050 分)分)1.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的成绩由学校教务部提供的成绩单为准,计算评选年度内所有已修并且已经取得成绩的课程;对于在评选年度内已修但是未取得成绩的课程,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考核范围,并且该门课程在取得成绩后也不能纳入下一学年的评选。2.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
9、达到 70 分以上,选修课达到 60 分以上。3.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0.5。具体如下:假设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共修了四门课程,其中四门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取得了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分别为C1、C2、C3 和 C4,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 B1,B2,B3 和 B4,那么该学生的最终学科考核成绩为:学业成绩=(B1*C1+B2*C2+B3*C3+B4*C4)/(B1+B2+B3+B4)*0.5。具体加分案例:学生 1 是 2015 级的硕士研究生,其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如表 1 所示:表 1 学生 1 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年课程名称学分课程性质成绩备注
10、2015-2016英语5必修85不在参评年度内,不计分62016-2017数学4必修90在参评年度内,计分2016-2017研究方法3必修92在参评年度内,计分2016-2017数据挖掘2选修88在参评年度内,计分那么,在评选 2016-2017 年度学年奖助学金的时候,学生 1 的课程成绩考核计分方式为数学、研究方法和数据挖掘三门课程的加权平均后乘以 0.5,即(90*4+92*3+88*2)/(4+3+2)*0.5=45.11,计分 45.11 分。二、学术科研考核二、学术科研考核学术科研占比学术科研占比 40%40%,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和,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和科研
11、项目五个部分,各部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科研项目五个部分,各部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 4040 分。分。(一)论文(一)论文1.学术论文加分根据相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计分,学生以独立作者的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并且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按照论文等级划分进行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表 2 所示。表 2 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学术期刊论文学术期刊论文序号项目计分/篇1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一 A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02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收录的一 B 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53在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资讯管理学院关于境外中文期刊认定的决定127、 资讯管理学
12、院关于境外外文期刊认定的决定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4在其他正规期刊(有 ISSN 号)或论文集(有ISBN 号)上发表的论文2学术会议论文学术会议论文1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录会议中发表论文并获奖82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1发表论文并获奖83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收录会议中发表论文64在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发表论文65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奖46在资讯管理学院 A 类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之外的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27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并获奖1.58在国内一般学术会议发表论文1(1)刊物等级,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山大学社科处
13、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列入黑名单除外)。(2)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 25%计算。(3)以海报、摘要等形式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按照同等级的学术会议进行折半计分;只参加会议没有学术成果发表,不计分。1 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参评学生提交的参会目录中审议决定。8(4)会议论文获奖仅包括对学术论文成果直接认定的奖项(如优秀论文奖,对于不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直接计分;对于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特等奖、一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 0.5 分,二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 0.3 分,三等奖按照计分基础计分),其它单项奖不视为学术论文获奖(如最佳展示台
14、风奖、最有学术潜力新星奖),不计分。(5)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可以作参考。2上述第 1 条学术论文计分规则适用于论文是独立作者的情况下执行,若论文出现多个作者或者集体作者(例如某课题组)的情况,则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论文只认定前三名的作者(不含导师)。两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 60%,第二作者计40%;三人以及三人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 50%,第二作者计30%,第三作者计 20%;如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是导师(以学院备案文件为准,有且只能有一个;作者中有多位老师和学生,只认老师作者中排名最前的为导师),则计算排名时导师不计算在内,其余老师计入排名。
15、通讯作者可以看作第一作者。(2)如果论文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按照人数平均计分。3. 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已被录用的(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或者用稿通知),若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按相应刊物级别进行计分,其中表 2 学术刊物发表论文 1-3 项计相应级别的 1/2,4-5 项一般期刊计相应级别的 1/3;表 2 学术会议论文91-4 项计相应级别 1/2,5-8 项计相应级别的 1/3。若不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放入下一年评选。对于会议论文,截止到评选日期时,如果会议已经举办,则论文视为已经公开发表;否则,
16、视作录用未发表。4.参评论文需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加分项目中。5.提交参评的期刊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提交参评的会议论文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发言)证明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果是海报、摘要等会议交流成果,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证明和海报、摘要等复印件。以上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清楚标示成果的所有作者及作者次序。若无法提供证明学术刊物发表、参与会议并且提交学术成果、作者次序等相关材料,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有权认为材料无效。6. 参与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的说明,可以作为参考。学术论文具体加分案例如表 3 所示,如发表基础分 12
17、分论文一篇,具体计分规则如表 3:表 3 学术论文加分说明作者次序说明学生 1学生 1 是独立作者,计全分。导师,学生 1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学生 1 视作独立第一作者,计全分。学生 1,导师(通讯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学生 1 视独立第一作者,计全分。导师,学生 1,三人合作论文,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视为10学生 2学生 1 和学生 2 两人合作论文,分别计 60%和 40%。导师,学生 1,学生 2,学生3,学生 4导师是第一作者,不计算在内;视为学生 1、学生 2 和学生 2 三人合作论文,分别计 50%、30%、20%。学生 4为第 4 作者
18、,不计分。导师,学生 1,学院老师,学生 2,学生 3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 1 为其指导的学生。则视为学生 1、学院老师和学生 2 三人合著,学生 1 计 50%,学生 2计 20%。学生 3 为第四作者,不加分。(二)专著(二)专著1.对于独立专业性著作,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专业性著作的学术价值,将著作划分成重要、普通和一般著作。根据著作的性质不同,一般著作计 2-7 分,普通著作计 8-12 分,重要著作计13-18 分。2.以上规则适用于著作是独立著作的情况,如果是多人合作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如果是多人合著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著者排名次序不分先后的,那么按照人数平
19、均计分。(2)如果多人合著并且著者贡献程度不同,那么按照以下规则计分:如果是两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 60%,第二著作记 40%;如果是三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 50%,第二著者计 30%,第三著者计 20 %。合作的专著著者排名第四及之后的作者不加分。11(3)如果著作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按照人数平均计分。3.参评的著作须提交著作封面、版权页以及著作中涉及相关作者贡献说明的复印件。4.参与专著相关章节编写,但是不属于专著封面的署名作者,封面署名作者在前言、后记或者目录中等明确
20、说明参评者参与了其中章节的相关编写工作,按照相应著作等级的 25%计分;如果参评者的姓名仅出现在“感谢”等致语中的,不计分。5.以上专著的加分均只考虑正式出版的著作,并且须经过奖助学金委员会认定著作等级。(三)专利(三)专利1.专利加分依据专利类别以及受理进展进行计分,学生独立署名申请专利一项,按照不同专利项目计分,计分规则如表 4 所示。表 4 专利计分规则序号项目计分/项多人署名计分规则1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授权)8加权计分2获得发明专利(已被正式受理)6加权计分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已被正式授权) 4算术计分4获得软件著作权(已被正式授权)4算术计分122.表 4“计分项”一列的计分为学
21、生独立署名申请专利(著作权)一项时的计分,对于多人署名的专利,按照“加权积分”或者“算术计分”规则进行计分,具体计分方式如下:(1)加权计分:导师(或具体指导老师,以学院备案文件为准,且只能有一个)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时,作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按第一作者算,之后的作者按顺序依次计算排名,并且不再区分身份;只有 1 个学生的,可加全值;有 2 个人的按 7:3 的比例进行加分;有 3 个人的按 7:2:1 的比例进行加分。当学生为第一作者时,后面的署名者按绝对顺序进行排名。例:某专利署名顺序为:学生 1,老师,学生 2,学生 3,则学生 1 加分比例为 70%,学生 2加分比例为 10%,学生
22、 3 不加分。(2)算术计分:按完成人数平均记分,如导师为第一完成人,则导师不计算在内。(四)科研成果获奖(四)科研成果获奖1.对于会议论文获奖,计分规则参照表 2 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2.与院内教师合作的成果获奖,按照获奖学生人数平均计分(教师计算在内),获部级奖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0、15、10 分,获省级奖励(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5、10、5分。以上奖励级别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为准。例如:某教师与四位学生的共同科研成果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按照人数平均计分,每位学生可计 3(1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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