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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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中府办规字20193 号中 中山 山市 市人 人民 民政 政府 府办 办公 公室 室文 文件 件中府办201919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中山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 年 6 月 20 日- 2 -中山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 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更新,规范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专项资金
2、(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和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意见(粤府办201454 号),参照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更新工作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本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工作的年度计划及市、镇(区)两级财政财力情况而确定。第四条 资金管理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受市财政、纪
3、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二)严格审批原则。专项资金要按规定用途、范围、程序和原则进行审批。- 3 -(三)公平公正原则。经审批的专项资金计划,镇政府、区办事处、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镇区政府)应予以公告。(四)保障重点原则。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实际使用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点。第二章 相关职责第五条 市财政局应将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并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镇区政府应将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第六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制定全市年度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
4、,并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二)对保护更新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三)对通过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的保护更新项目,按规定及时拨付市级专项资金。第七条 镇区政府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一)镇区建设管理部门制定本镇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计划及资金计划,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市级专项资金经批准拨付到镇区政府后,由镇区政府连同本级专项资金统一核发;- 4 -(三)镇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协助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编制维护修缮方案和预(决)算方案;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对通过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的历史建筑项目,按规定及时核发补助资金。第八条 市城市更新局负责统筹全市历史建筑
5、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并审核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设计方案。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负责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第九条 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责任人应严格按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定要求,履行保护责任,并根据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现实保护需要,及时编制保护更新设计方案、提出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及竣工验收。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补助标准第十条 资金使用范围。(一)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基础设施改善、环境整治、风貌保护等)项目工程费用,主要包括:方案设计费、工程设计费、预(决)算编制费、勘测费、监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
6、费以及场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专项资金支出不得超出历史建筑本体及其核心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 5 -第十一条 补助标准。市级财政根据历史建筑等级分类进行维护修缮资金补助:对A 级历史建筑给予工程费用 50%的资金补助;对 B 级历史建筑给予工程费用 30%的资金补助。镇(区)级财政根据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复杂程度、保护责任人能力情况,原则上给予工程费用 20%的资金补助。保护责任人承担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项目费用有困难的(属低保、低收入、特困等情况),可向镇区政府申请全额资金支持。市级财政对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的补助:对历史文化街区给予工程费用 50%的资金补助;对历史风貌区给予
7、工程费用 30%的资金补助。费用计算应当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计算范围,并按工程决算价核准。第四章 资金申请及实施第十二条 历史建筑和历史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必须先编制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市城市更新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项目计划。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申请程序。(一)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项目计划申请:由保护责任人提交中山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计划申请表(附件 1),经村(社区)核实并出具意见后,- 6 -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起报镇区建设管理部门审核,纳入镇区政府年度保护更新项目计划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资金支付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保护责任人提交中山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附件 2),以及其它资金
8、支付申请材料,经镇区建设管理部门核定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定支付。(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计划申请:由保护责任人提交申请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纳入全市年度保护更新项目计划并报市财政局。资金支付申请: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保护责任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材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定支付。第十四条 保护更新项目计划申请材料。保护 责任人镇区建设管理 部门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审核申请村(社区)核实保护 责任人镇区建设管理 部门申请审核汇总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核定保护 责任人申请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审核保护 责任人申请审核汇总 市财
9、政局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7 -(一)历史建筑。1 中山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计划申请表;2维护修缮设计方案及市城市更新局审核意见;3产权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5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部位维护修缮前照片;6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历史文化保护区。1保护更新项目计划申请;2保护更新设计方案及市城市更新局审核意见;3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前照片;4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有电子文件可同时提供电子版)第十五条 资金支付申请材料。(一)历史建筑。1 中山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2历史建筑维护修缮部位维护修缮后照片;3竣工验收表、竣工图和竣工决算书;4属于
10、政府采购项目的,须提交招投标相关材料;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二)历史文化保护区。1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8 -2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后照片;3竣工验收表、竣工图和竣工决算书;4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须提交招投标相关材料;5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备查,有电子文件可同时提供电子版)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工程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实施。工程采购及实施工作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更新项目工程需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验收小组由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镇区建设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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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 历史 建筑 以及 历史文化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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