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济发展政策系列汇编(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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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经济发展政策系列汇编(三)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汇编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 年 3 月 1 国家有关政策部分一、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 (财税2009166 号)2009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 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 号),明确企业从事符合国家目录要求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二、 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114 号)2011 年 1 月 28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鼓
2、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其中主要财税政策有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等方面 2 条。(一)支持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优惠。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二)支持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三、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 号)2012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
3、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 号),明确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其中,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 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四、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24 号)2013 年 7 月 15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 号
4、),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等3 方面。(一)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 20 年。(二)改进补贴资金管理。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招标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 3 (三)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
5、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五、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国发201330 号)2013 年 08 月 12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政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一)加大财政投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投入,继续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环保项目。(二)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信贷和金融创新,建立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六、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
6、01331 号)2013 年 08 月 16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1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税收优惠扶持、完善投融资政策等方面。 4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形成支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宽带发展的长效机制。(二)加强税收优惠扶持。结合电信行业特点,在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中,制定增值税相关政策与征管制度,完善电信业增值税抵扣机制,支持宽带网络建设。(三)完善投融资政策。推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大对宽带应用服务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宽带应用服务企业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7、七、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2014 年 11 月 20 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4 方面。(一)小型微型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进口项目自用且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关税。(二)加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三)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小型
8、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5 扶持政策。八、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 号)2015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投融资政策两方面。(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的作用,采取无偿资助、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投资,支持云计算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将云计算企业纳入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9、的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设立一批云计算创业投资基金。九、 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9 号)2015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财税政策、完善金融政策等方面。(一)完善财税政策。完善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促进体系。进一步优化进出口关税结构。逐步实施国际通行的退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6 (二)完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在境外提供融资支持。积极创新外汇储备运用,通过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走出去”。扩
10、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继续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加快金融机构海外布局。十、 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30 号)2015 年 5 月 16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发挥优惠贷款作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扩大融资资金来源、增加股权投资来源等 6 方面。(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实现重点国家全覆盖。(二)发挥优惠贷款作用。根据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要,支持企业参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
11、大型投资项目。(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 PPP 项目贷款业务,提升我国高铁、核电等重大装备和产能“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协调,共同开展境外重大项目合作。(四)扩大融资资金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 7 用于“走出去”项目。实行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资金需求。(五)增加股权投资来源。设立业务覆盖全球的股权投资公司(即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充分发挥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投海外直接投资公司等作用,以股权
12、投资、债务融资等方式,积极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六)加强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的长期制度性安排,对风险可控的项目实现应保尽保。扩大保险覆盖面,带动优势产能“走出去”。十一、 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 (国发201528 号)2015 年 5 月 19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等 3 方面。(一)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
13、务融资工具。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贷款和租赁资产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重点领域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开展产融结合试点。(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投向智能制造、 “四基”发展、高端装备等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企 8 业技术改造和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有利于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税收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三)完善中小微企业政策。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十二、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 号)2015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
14、540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财税支持、完善融资服务等方面。(一)加大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互联网+”相关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等。(二)完善融资服务。积极发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等对“互联网+”的投资引领作用。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降低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的上市准入门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与金融服务,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为“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十三、 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国发201550 号)2015 年 9 月 5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15、(国发201550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集中力量支持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 9 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大数据产业,鼓励设立一批投资于大数据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十四、 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7 号)2016 年 2 月 18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等方面。(一)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
16、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二)落实促进创新的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校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以及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众创空间可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三)引导金融资本支持。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支持 10 众创空间内科技创业
17、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十五、 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11 号)2016 年 3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十六、 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 号)2016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对
18、示范基地支持力度,在示范基地内探索鼓励创业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 2 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居民企业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十七、 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 号)2016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 11 加大财政支持融合发展力度、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等方面。(一)加大财政支持融合发展力度。利用中央财政现
19、有资金渠道,鼓励地方设立融合发展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设备智能化改造、 “双创”平台建设运营和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提供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或工程中涉及技术研发、确需中央财政支持的,通过优化整合后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予以支持。(二)完善支持融合发展的税收和金融政策。结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支持制造企业基于互联网独立开展或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新业务。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十八、 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40 号)2016 年 5 月
20、 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 号),其中主要政策有,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专项建设基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在创意设计、提高科技含量和性能等方面下大功夫;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要加大支持消费品出口的力度;建立消费品供给改善信息与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的共享联动机制,加强对消费 12 品工业的融资支持。十九、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 号)2016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 号)
21、,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以及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对石化产业技术改造、高端产品发展、绿色安全生产、智能制造试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科技研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二十、 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 号)2016 年 8 月 22 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 号),其中主要政策有税费负担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
22、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等 6 方面。(一)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 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二)融资成本有效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 13 (三)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四)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五)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
23、合理降低。(六)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 4.9%降低 0.5 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 8.3%降低 1 个百分点左右。二十一、 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693 号)2016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 号),其中主要财政政策有加强财政支持、完善税收政策、强化金融服务等方面。(一)加强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完善税收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
24、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三)强化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业务范围内适当扩大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规模,完善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 14 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增信。将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列入农业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二十二、 关于组织申报 2014 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201480 号)2014 年 4 月 30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14 年工业转型升级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480 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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