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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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工程建吉林省工程建设设地方地方标标准准 DB2222DB22/T50XX2018DB22/T50XX2018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control design of city heating system2018-2018- - - 发布发布 2018-2018- - - 实施实施吉吉林林省省住住房房和和城城乡乡建建设设厅厅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吉吉林林省省 市市场场 监监 督督 管管理理厅厅吉林省工程建吉林省工程建设设地方地方标标准准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control design
2、of city heating systemDB22/T50XXDB22/T50XX20182018主主编编部部门门:吉林省建:吉林省建设标设标准化管理准化管理办办公室公室 批准部批准部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乡建建设厅设厅吉林省市吉林省市场监场监督管理督管理厅厅 施行日期:施行日期: 2018 年年 月月 日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2018长长春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公公 告告第第号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吉林省市场监督 管理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厅
3、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的公告的公告现批准城镇供热系统调控设计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 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500X-2018,自 2018 年 XX 月 XX 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2018 年 12 月 XX 日2前 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 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经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4、基本规定;4. 室内供热系统;5. 热力入口装置;6. 热力站和中继泵站;7. 热源厂; 8. 监控中心。本标准由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相关单位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省供热保障指导中心吉林省土木建筑学会热能动力分会本标准参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
5、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市热力公司长春莲花山热力服务有限公司吉林市宏远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誉衡工业电气有限公司北京硕人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温成君 吕耀军 邵子平 鲁亚钦 袁凤涛 朱立新 张敏 蒋忠义 赵凯 白东海 战乃岩 周占魁 甘春红 马可 崔殿有 常磊 王素艳 王跃进 孙书涵 徐辉 沈兵兵3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陶乐然 周毅 周清村 石久胜 董颖 郎丽双 王大勇目目 次次1总则.02术语.13基本规定.24室内供热系统.34.1 一般规定 .34.2 室内温度采集和调控 .35热力入口装置.46热力站
6、和中继泵站.57热源厂.68监控中心.8本标准用词说明.10引用标准名录.11附:条文说明.111总则总则1.0.1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高供热系统自动控制和调节能力,有效解决水力失调、热力失调和供热计量问题,降低热用户单位耗热量,实现精准供热,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设计。1.0.3供热系统的调控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12术语术语2.0.1供热系统调控 regulation of heating system通过对供热系统热源、热力站、供热管网及建筑物内供热系统的调节和控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安全运行的目的。2.0
7、.2室温 indoor temperature通过合理布置温度传感器所测得的户内典型温度,能客观反映用户室内温度。2.0.3室内温度采集点 collection point for indoor temperature为合理采集室温,温度采集器所放置的位置。2.0.4室温采集器 room temperature collector安装在每户内,用于测量用户室内温度,且用户可根据需要设定不同温度。2.0.5室温控制器 room temperature controller与室温采集器连接,用于控制本户供热管道上阀门开启,来达到调节室温的目的。2.0.6重点现场监控站 monitoring sta
8、tion of key field 为满足监控要求,在供热现场重点位置设置的监控设备。2.0.7水力平衡装置 hydraulic balancing device能使热水供热系统各热用户的实际流量与要求流量保持一致、解决水力失调的装置,如水力平衡阀。2.0.8线性调节 linear regulation调节特性之一,指调节输入信号与输出信号之间呈线性关系(即比例关系) 。2.0.9有效位数 number of significant digit对采集的数据,从左边第一个非 0 数字起,到精确位止,所包含的位数称为有效位数。 2.0.10冗余设计 redundancy design为提高可靠性,
9、采用多个部件或系统实现一个功能。2.0.11监控数据的单位 unit of monitoring data为便于分析和计算,确定供热系统监控设备所采集数据的单位,如、kWh 等。2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供热系统调控数据的单位和有效位数应统一。3.0.2 调控系统的网络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网络出口应设硬件防火墙;2 监控中心和本地监控站通信网络应采用冗余设计,并应设置备用通道;3 监控中心通信网络应具有对系统管理员、操作人员进行身份鉴别和分级管理的功能,并具有对系统管理员的操作进行审计的安全机制。34室内供热系统室内供热系统4.14.1 一般规定一
10、般规定4.1.1热水供热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 15%。4.1.2集中供暖的建筑应设置热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宜采用温度面积法进行热量分摊。4.1.3供热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1 建筑设计热负荷及设计热指标、热媒参数;2 室内温度调节控制方法、调节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3 热力入口设计热负荷、循环流量;4 热力入口供回水压差。4.1.4数据采集器采集的数据应上传至监控中心。4.24.2 室内温度采集和调控室内温度采集和调控4.2.1 居住建筑应在每户室内安装不少于一个室温采集器,室温采集器应安装在室内通风、无遮挡、无日晒、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不应安装
11、在散热器和供热管道上方,安装高度宜距地面 1.5m,相同户型安装位置应一致。4.2.2 公共建筑应在典型房间或典型位置设置室温采集器。4.2.3 室温控制器的通讯宜采用有线方式。4.2.4 居住建筑应设置数据采集器,数据采集器应单独供电并设置电能表对用电进行计量。4.2.5 居住建筑室温控制装置宜采用电动控制阀。45热力入口装置热力入口装置5.0.1 散热器供热系统的供回水管道应在热力入口处与下列系统分开设置:1 通风与空调系统;2 热风供热与热空气幕系统;3 地面辐射供热系统;4 其他需要单独热计量的系统;5.0.2 集中供热系统的建筑物热力入口供回水管道上应设置关断阀、水力平衡装置、热量表
12、、过滤器、旁通阀、压力表;5.0.3 新建建筑的热量表应设置在专用表计小室内;既有建筑的热量表计算器宜就近安装在建筑物内。且专用表计小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小室尺寸应符合热量表计量要求;2 有地下室的建筑,宜设置在地下室的专用空间内,空间净高不应低于 2.0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 0.8 m;3 无地下室的建筑,宜于楼梯间下部设置小室,操作面净高不应低于 1.4 m,前操作面净距离不应小于 1.0 m;4 热量表表室应有防水措施。5.0.4 建筑物热力入口应根据系统特点选择相应的水力平衡装置,并应在前端设置过滤器。5.0.5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应将下列数据上传至数据平台:1、楼栋累计
13、热量、瞬时热功率;2、楼栋累计流量、瞬时流量;3、供水温度、回水温度;4、供水压力、回水压力。5.0.6 集中供热系统,应设置住户分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温度法热量分摊装置。5.0.7 户内系统入口应设置室温控制装置。56热力站热力站和中继泵站和中继泵站6.0.1. 热力站应采集和监测下列参数:1 热力网侧:总热量、循环瞬时流量(累计流量) 、供水(回水)温度、供水(回水)压力、分布式系统循环水泵进出口压力;2 用户侧:循环瞬时流量(累计流量) 、补水瞬时流量(累计流量) 、供水(回水)温度、供水(回水)压力、循环水泵进出口压力、补水箱液位;6.0.2. 热力站应设置视频监控及主要设备运行状态
14、监控。6.0.3. 中继泵站应设置进出口母管压力、各水泵进出口压力参数采集和监测。6.0.4. 热力站内供热系统应具备自动调控装置及相应调控方案。6.0.5. 热力站现场监控站宜设置热力网侧回水温度高、低限报警;热力网侧供水压力高、低限报警;用户侧供水温度高、低限报警;用户侧供水压力高、低限报警;变频器故障报警;电动调节阀故障报警;系统停电报警等故障报警;积水坑液位报警。6.0.6. 热力站现场监控站宜设置用户侧供水温度超高保护;用户侧回水压力超高保护;用户侧回水压力超低保护;补水箱液位过低保护等联锁保护。67热源厂热源厂7.0.1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锅炉房中的层燃锅炉的监控系统设计。对于热电联
15、产首站、燃油、燃气、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其他燃料形式的锅炉房,应根据具体运行要求,参照城镇供热监测与调控系统技术规程CJJ/T241 进行监控系统的设计。7.0.2 热源厂监控系统对锅炉及辅助设备的监测和监控应符合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的有关规定。7.0.3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不宜接受上级控制系统的远程控制。7.0.4 热源厂监控系统的硬件应由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执行机构、网络通信设备和人机界面组成。7.0.5 监控系统软件应安全可靠,且应具有良好兼容性及可扩展性,并应由系统软件、应用管理软件和支持软件组成。7.0.6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能实现自动燃烧优化控制功能。7
16、.0.7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对下列工艺参数进行采集和监测:1 锅炉房供水和回水总管的温度、压力、流量;2 锅炉房外供瞬时热功率和累计供热量;3 锅炉房热力系统瞬时和累计补水量;4 锅炉房生产和生活用电量;5 进厂燃料量和入炉燃料量;6 单台热水锅炉的进、出水温度和压力,出水流量,热水锅炉瞬时热功率和累计供热量;7 锅炉的排烟温度、烟气含氧量;8 锅炉紧急(事故)停炉的报警信号,出水温度超高、压力超高超低的报警信号;9 鼓引风机、循环水泵电机运行电流、变频器运行频率。7.0.8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设置下列工艺参数的超限报警及故障报警:1 锅炉出水口温度限值、水压限值报警;2 锅炉炉排故障报警;3 给
17、煤系统故障报警;4 除渣系统故障报警;5 自动保护装置动作报警;6 循环水泵、风机故障报警;7 循环水系统定压限值报警;78 水箱液位限值报警;9 防超压系统自动泄水报警;10 辅机冷却水系统报警。7.0.9 热源厂监控系统应设置下列联锁保护:1 锅炉进口压力低限值、出口温度高限值、循环水泵骤停,应自动停止燃料供应和鼓、引风机运行;2 锅炉的引风机、鼓风机、炉前给煤机和炉排减速箱等加煤设备之间应装设电气联锁装置;3 连续机械化输煤系统、除灰渣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4 输煤设备应与其局部排风和除尘装置联锁;7.0.10 监控系统宜对下列环境进行监测和报警:1 入侵报警;2 地面积水;
18、3 烟感信号;4 室外环境温度;7.0.11 热源厂的环保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房烟气排放系统中监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 的有关规定; 2 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上传监测数据;3 环保监测数据应同时传送至热源厂监控系统并可独立显示。88 8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8.0.1 监控中心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控中心应根据供热规模、管理、技术能力等因素设置。2 监控中心机房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3 对热网进行有效的监控运行;调度管理;能耗管理;数据存储、统计及分析;故障诊断、报警处理;4 监控中心硬件应由服务器、工作站、集中显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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