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doc
《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doc(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HNPR-2016-07008湖 南 省 公 安 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件湖南省妇女联合会湘公发201635号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妇女联合会:现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2 -湖 南 省 公 安 厅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2016年5月24日- 3 -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
2、我省实际,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实施的侵害行为。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养父母)、子女(养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继父母、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第三条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告诫,是指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的书面劝诫、教育。第四条第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暴力行为,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依照本办法作出告诫:(一)情节较轻的;(二)对未成年人、老
3、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实施家庭暴力情节显著轻微的;(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四)其他应当作出告诫的。- 4 -第五条第五条 家庭暴力行为符合第四条规定告诫情形的,应当由行为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受理为行政案件,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告诫决定并组织实施。办案民警应当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报请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制作家庭暴力告诫书并送达。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过程中可邀请当地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或居(村)民委员会参加。第六条第六条 家庭暴力告诫书一式四份,一份交加害人,一份交受害人,一份附卷,一份抄送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南省 家庭暴力 告诫 制度 轨制 实施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