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指标说明及其目标考核责任分解表.doc
《《细则》指标说明及其目标考核责任分解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细则》指标说明及其目标考核责任分解表.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细则细则指标说明及其目标考核责任分解表指标说明及其目标考核责任分解表一、一、 细则细则的指标解释及评分办法说明的指标解释及评分办法说明1、重、重视视水水污污染防治工作,染防治工作,认认真落真落实实 水水污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 和和 条例条例 ( (10 分)分)1.1 政府召开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3 分)。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政府领导参加的办公会,听取环保部门专题汇报,研究解决本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检查政府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专题汇报必须是紧扣带有全局性、针对性,突出本地区水污染防治与环保工作重点的问题。在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议上,政府的主要或分管
2、领导主持办公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或措施并落实的,得 2 分;政府召开了会议,但落实不到位的,根据有关资料扣 1 分;全年未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不得分。1.2 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 分)。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政府办公室至少主持召开 2 次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每年召开 2 次的得 2 分,召开 l 次的得 1 分,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未召开联席会议的,不得分。1.3 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3 分)。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和审批“一票否决权”制度,得 3 分;未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的
3、扣 2 分,未实行环保审批“一票否决权”的扣 1 分,本指标由发改委负责。1.4 政府向人大报告水污染防治工作(2 分)。年终政府应对本地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向本级人大专题报告,或在综合性报告中列有环保篇章及污染防治措施,得 2 分;提供综合性报告但无环保篇章及污染防治措施,得 0.5 分;未提供综合性报告的,不得分。2、遵守国家、遵守国家环环保法律法保法律法规规和和 条例条例 , ,严严格依法行政(格依法行政(10 分)分)2.1 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条例,严格依法行政(3 分)。政府组织、开展了环保及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未组织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扣 2 分;2
4、2.2 政府未出台有悖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土”政策规定(5 分)。若出台有悖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地方“土”政策规定,必须限期撤除;主动正式行文撤除的扣 1 分,无正式行文撤除的,扣 5 分。2.3 建立环境执法的良好环境,保证环保部门依法行政(2分)。每出现一例干扰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扣 2 分。3、 、认认真真执执行水行水污污染防治染防治规规划,保划,保证环证环保保资资金投入(金投入(10 分)分)3.1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十五小”企业;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生态农业,抓好循环经济,减少废水排放总量(5分)。3.1.1 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十五小”企业全部关停淘汰,得 3
5、 分;发现一家污染严重的企业及“十五小”企业,扣 1 分(最多扣 3 分)。3.1.2 有一批实行清洁生产的企业,建立一批生态农业的示范典型,在一部分产业、行业和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废水排放总量减少 10以上,得 2 分;否则不得分。3.2 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筹措环保资金,保证环保投入(5 分)。3.2.1 排污费征收及环保资金使用(2 分)。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排污费,保证排污费、水污染治理等环保资金专款专用,得 2 分;未按国务院及省有关规定,将排污费、水污染治理等环保资金挪作他用的,整项为 0 分。3.2.2 当年水污染治理环保投资指数达到 0.6%(3
6、分)。计分公式:3X/0.6,式中 X 为水污染治理环保投资。注:水污染治理环保投资指数=本地水污染治理环保投资(万元)/本地国内生产总值(万元)。4、重、重视视解决群众关心的解决群众关心的环环境重大境重大问题问题( (15 分)分)政府重视并积极认真地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做到不发生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得 15 分;凡出现到省上访环境问题的,首次 2 人以上 1 次扣 1 分;首次 3 人以上一次扣 2 分;首次 5 人以上一次扣 5 分,凡出现首次 103人以上到省上访环境问题的,一次扣 10 分;凡出现首次到北京上访环境问题的,12 人一次扣 2
7、分,35 人的一次扣 5 分;5 人以上的一次扣 10 分。凡出现某环保事件 3 次以上上访的,扣当地环保部门5 分。本地未发生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凡发生环境重大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出现一起扣 10 分。5、加、加强环强环境境监监管能力建管能力建设设( (10 分)分)5.1 环保部门编制落实(2 分)。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传、环保科研机构的编制按国家规定落实的,得 2分;未按国家规定落实的,扣 1 分。5.2 环保部门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5 分)。按照国家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安排的实施办法,将环保部门经费纳入财政
8、预算,得 5 分;未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环保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扣 5 分。5.3 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3 分)。确保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少于当年财政收入 1的专项资金用于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的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达到国家、省规定标准,得(2 分);未达到标准的扣 1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机构的执法装备和监测设备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141 号、环发2006185 号文和省环保局鄂发200390号文的要求进行核查。6、 、认认真落真落实实水水污污染防治与染防治与环环保措施(保措施(20 分)分)建设项目“环评”、 “三同时”执行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细则 指标 说明 及其 目标 考核 考查 责任 解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