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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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 解 读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对原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及实施细则中积分入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一、文件修订背景说明(一)贯彻落实“四个走在前列”关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
2、续。在积分入学管理相关文件修订中,通过放宽积分门槛、优化指标体系、简化办事流程等方式,更加关注为中山作贡献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千方百计让进城务工人员能够在中山稳定地工作生活。(二)适应上级形势和要求的需要2一是随着国家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原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原积分制管理中关于计划生育要求的内容相应需要进行修订;二是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中府办20181 号)的发布,进一步放宽了流动人员入户的门槛,明确提出取消积分入户,原积分制管理中关于积分入户的内容相应需要进行修订。(三)充分吸收积分入学管理实施经验的需要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对积分入学管理积累了新
3、经验。在资料审核、资格核查过程中也发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从制度层面上予以完善;同时,部分积分项目的分值设置、实际操作性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这些都需要在政策上进行调整和规范。二、文件主要内容为提高制度科学性、可操作性和便民性,本次修订对积分入学管理规定、计分指标和实施细则进行了精简。通过政策优化,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更宽阔的通道和更便捷的办事流程。(一)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1.取消积分入户政策。根据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中府办20181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起中山市不再实行积分入户政策,因此对相应的指标和描述进3行修订。2.删除了有关
4、积分享受住房保障的内容。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另行制定有关积分享受住房保障的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因此对有关积分享受住房保障的内容进行删除。3.调整了积分入学的申请条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申请纳入积分入学管理。为进一步降低申请积分入学管理的门槛,引导申请人在中山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要求“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积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4.增加关于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规定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
5、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部分积分项目进行了较大调整。积分计分标准由原有14 大项 34 小项调整为 9 大项 18 小项。一是文化程度积分中大专积 50 分、本科积 90 分,新增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积 150 分;二是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积分中初级技工积 10 分、中级技工积 20 分、高级技工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 50 分、技师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 80 分、高级技师或专4业技术资格高级积 100 分;三是取消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积分项目;四是参保情况积分中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10 分,外省、外市转入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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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 流动 活动 人员 积分 管理 规定 以及 入学 实施细则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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