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补充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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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河 南南 省省 卫卫 生生 厅厅 河河 南南 省省 发发 展展 和和 改改 革革 委委 员员 会会 河河 南南 省省 工工 业业 和和 信信 息息 化化 厅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河河 南南 省省 财财 政政 厅厅 河河 南南 省省 人人 力力 资资 源源 和和 社社 会会 保障厅保障厅 河河 南南 省省 商商 务务 厅厅 河河 南南 省省 工工 商商 行行 政政 管管 理理 局局 河河 南南 省省 食食 品品 药药 品品 监监 督督 管管 理理 局局 河河 南南 省省 中中 医医 管管 理理 局局豫卫药政20101 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2、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 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的通知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纠风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管理局:根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 号)、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卫药政2发200979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 号)精神,制定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管理办法(暂行)。
3、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国家基本药物河南省增补非目录药品 管理办法(暂行)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政策,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我省决定增补非目录药品,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为规范非目录药品增补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河南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非目录药品遴选调整的原则、程序和方案,增补的非目录药品经省政府批3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后实施。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第三条 增补非目录药品品种,应坚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并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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