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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市土壤南通市土壤污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染防治工作方案南通市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2017 年年 3 月月 I 目目 录录一、摸清土壤一、摸清土壤污污染家底,建立健全染家底,建立健全监测监测网网络络 .2(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二)建设市、县两级土壤监测网络.3(三)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5二、加二、加强农业强农业用地用地监监管,确保管,确保农产农产品安全品安全 .6(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6(五)建立耕地优先保护制度.7(六)加强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8(七)开展重污染农用地结构调整.8(八)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9三、加三、加强强建建设设用地管控,确保人居用地管控,确保人
2、居环环境安全境安全 .9(九)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9(十)建立名录及负面清单,明确管理措施.10(十一)建立信息共享,落实管控责任.10(十二)严格用地准入.11四、四、强强化土壤化土壤污污染染预预防工作,保防工作,保护护未未污污染土壤染土壤 .11(十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11(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12(十五)加强沿江、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环境管理.13 II 五、加五、加强污强污染源染源监监管,防止土壤管,防止土壤污污染染恶恶化化 .14(十六)严控工矿企业污染.14(十七)狠抓化工和印染行业治理.14(十八)强化钢丝绳等涉重行业污染防控.15(十九)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3、15(二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16(二十一)防范沿江、沿海大型储罐区及加油站渗漏污染.17(二十二)防范农业污染.17(二十三)减少生活污染.19六、开展土壤修复治理,保障地六、开展土壤修复治理,保障地块块安全利用安全利用 .19(二十四)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19(二十五)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20(二十六)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示范.21七、完善管理体系建七、完善管理体系建设设, ,严严格格环环保保执执法法 .22(二十七)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建立.22(二十八)明确监测监管重点.22(二十九)加大执法力度.23八、八、强强化科技研化科技研发发,推,推动动科学治土科学治土 .2
4、4(三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24(三十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人才队伍建设.24 III (三十二)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25(三十三)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25九、九、发挥发挥政府主政府主导导,引,引领领全民参与全民参与 .26(三十四)强化政府主导保证资金投入.26(三十五)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多元融资.26(三十六)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27(三十七)加强社会监督.28(三十八)推动公益诉讼.28(三十九)加强公众监督和参与.29(四十)开展土壤保护宣传教育.29十、十、强强化化责责任落任落实实, ,严严格目格目标标考核考核 .30(四十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30(四十二)建立
5、协调联动机制.30(四十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31(四十四)加强政府部门评估考核.31附件附件 2 优优先保先保护护的重点区域清的重点区域清单单.33(1)产粮(油)大县(市、区)清单.33(2)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清单.34(3)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清单.34(4)重要果园清单.35(5)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清单.36 IV (6)重要湿地清单.36(7)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清单.36附件附件 3 重点重点监监管管对对象清象清单单.37(1)化工园区、集中区清单.37(2)涉重园区清单.37(3)各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37附件附件 4 大宗固体大宗固体废废物堆存物堆存场场所名所名单单.
6、38 1 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土壤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菜篮子”、 “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和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7、、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南通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土壤安全保障。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
8、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一、摸清土壤污染家底,建立健全监测网络(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组织开展土壤详查。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采样、检测、分析和评价。2017 年上半年,根据国家及省详查方案和技术规定,制定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详查工作。根据国
9、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生计生委、经信委等参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详查。2017 年上半年起,以我市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医药、电镀、铅蓄电池、制革、钢铁、加油站、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以及钢丝绳、印染、危险废物处置 3 场、垃圾处置场、污水处理厂等(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为重点,突出重点工业园区等典型地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2020 年底前,查明土壤环境污染状况
10、、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绘制我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污染分布图。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规划局等参与)完成农用地调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以耕地为重点,针对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海安、如皋、如东、通州、海门和启东等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 (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二)建设市、县两级土壤监测网络完成土壤监测点布设。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各
11、部门协同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构建一个覆盖面广、监测要素全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全市“统一监测网络、统一规范标准、统一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实施监管体系”。2017 年底前,完成国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 年底前完成省控监测点位设置。以保护耕地、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在产重点行业及工业园区、重污染遗留地块为重点,并兼顾区域平面布置及背景点布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4 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变化情况,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
12、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及省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用地污染分布情况及类别划分和各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区域生产情况及遗留地块污染特征选择监测因子,开展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每 5 年完成 1 次,对涉重企业周边每年开展 1 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各县(市、区)可根据区域特点、土壤详查情况,提高监测频次,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同步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土壤监
13、测技术体系和预警体系。完善包含布点、采样、制样、分析、质控、评价以及样品库管理在内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确保监测数据质量。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在监测网络及监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土壤环境污染预警体系,构建土壤环境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建立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在发生土壤污染或原有污染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监测网络及早发现,提前预警,及时响 5 应;在出现预警时采取污染控制及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恶化,防止产生不良后果,通过监测-预警-防控形成土壤环境预警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14、三)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健全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信息。根据授予的权限,使用好江苏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将国土、农委、环保各部门已有的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资料、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排放、农产品质量监测、土地利用现状等数据资料上传数据库,补充完善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信息。根据不断补充、更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及调查数据,分析土壤污染种类、污染程度、污染范围,力争 2018 年上半年建立我市土壤环境数据库,并逐步建立我市污染工业用地地块负面清单。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根据数据库
15、资料,充分发挥土壤环境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实现土壤环境保护的大数据服务功能。 (市环保局、农委、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信息分类管理。通过对在产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建立我市在产重点行业企业名单、地理位置、生产产品、原辅材料、三废产生及处理处置、环评实施情况、污水管道布置等信息档案;对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后的遗留地块通过了解地 6 块现状、历史使用情况、曾经使用过的原辅材料、三废产生及处理处置情况、污水管道布置,同时结合土地档案资料及相关土地利用、城乡规划、地块用地等,建立我市重点行业企业
16、遗留场地信息档案。加强档案清单动态管理,结合重点行业企业转型升级、遗留场地开发利用等变化情况,定期更新档案清单内容。 (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科技局等参与)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样品库建设及信息管理。建设土壤样本库,对全市新开发利用及再次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或可能因开发利用引发土壤质量下降的地块,开发利用前取样送入样本库,建立地块土壤原始档案。土地使用权人每 5 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1 次监测,监测结果与本底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相关监测机构每年对入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进行抽测。对于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土地使用权人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采取必要的治理手段,防止地块土壤质量进一步恶化
17、。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参与)二、加强农业用地监管,确保农产品安全(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土壤环境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安全。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 7 协同监测评价,有序推进我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2020 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
18、方,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五)建立耕地优先保护制度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确保辖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市人民政府对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水旱轮作、休耕、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农村
19、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海安、如皋、如东、海门、启东、通州区6 个产粮(油)大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7 年底前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市国土局、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农业资源开发局、水利局等参与)不得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 8 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钢丝绳、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推进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污染企业入园进区,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改造步伐,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企业应关停污染工段、停产或搬迁。 (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牵头,市环保
20、局、经信委、国土局等参与)(六)加强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交通要道两侧等区域的水稻、小麦、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各类为农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通过科学化、专业化的生产,减少产地污染,提升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到 2020 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
21、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省要求。 (市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七)开展重污染农用地结构调整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 9 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 2020 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要求。 (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参与)(八)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
22、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茶园、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茶园、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市农委负责)三、加强建设用地管控,确保人居环境安全(九)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于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
23、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参与) 10 (十)建立名录及负面清单,明确管理措施自 2017 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市国土局开展的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与评价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划定污染等级和范围,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相关信息上传至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暂不开发利用或现
24、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市国土局牵头,市环保局、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等参与)(十一)建立信息共享,落实管控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建立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构,实行联动监管。2017 年底前,制定完成南通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在组织规划编制和办理规划许可过程中应当落实土
25、壤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土部门及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储备协议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责任,要依据土地 11 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加强土壤环境保护专家库管理,以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从业单位管理,强化土壤污染日常巡查。 (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土地储备中心参与)(十二)严格用地准入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
26、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市国土局、规划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参与)四、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保护未污染土壤(十三)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落实我市主体功能区相关规划要求以及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区域规划编制必须符合主体功能规划。推进县(市、区)及园区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以土壤资源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依据,划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加强对生产力布局和资源环境利用的空间引
27、导与约束,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入 12 园进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开展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规划局、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委、行政审批局等参与)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主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
28、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合理规划全市废品回收点,取缔一批无证非法回收点,整合规范一批回收点。根据畜禽产业基础、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土地消纳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对长江、通榆河等重点流域保护区实行养殖总量严格控制。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农委等参与)(十四)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行业准入、民意准入、污防准入“五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根据环境 13 影
29、响评价技术导则,增加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 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与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十五)加强沿江、沿海滩涂等未利用地环境管理科学有序开发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开发利用前需调查了解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结果向市环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备案。拟开发
30、为农用(渔业)地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种植(养殖)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沿江沿海排污口整治,依法严查向滩涂、盐碱地、湿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土壤的保护和管理。海安、如东、海门、启东、通州、通州湾要重视对滩涂的保护,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因地制宜采取农艺、工程措施,降低盐碱危害。 (市国土局牵头,市沿海办、农委、环保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局等参与) 14 五、加强污染源
31、监管,防止土壤污染恶化(十六)严控工矿企业污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根据工矿企业分布、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自 2017 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并向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及重点区域周边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每 5 年完成 1 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频次。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恶化时,相关责任方应及时采取切断污染源、控制进出、隔离或污染土壤
32、挖掘等应对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环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及重点区域的三废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督促企业整改。以清洁生产、循环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排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十七)狠抓化工和印染行业治理深入推进我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做好企业的“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工作。2018 年底前,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 15 2020 年,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
33、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市化工企业总数达 60%左右。做好通海片区印染行业治理,推进通州湾示范区高端纺织产业园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印染行业专项整治。到2020 年,全市淘汰落后印染产能 1.6 亿米,关停淘汰落后企业 20家,印染企业集聚入区率达 50%左右。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安监局、质监局、行政审批局、港口局等参与)(十八)强化钢丝绳等涉重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聚集区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
34、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推行电镀等重点涉重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引导现有涉重企业“入园进区”。继续开展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先进生产技术运用和集中行业治污。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制品园区及项目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 (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参与)(十九)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涉及生产设施设备、 16 构筑物、管道、污染治理设施等拆除活动时,应事先制定相关清理及拆除方案,明确残留废液、废渣、污水处理站遗留废水
35、及污泥等的处置方案或去向,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经信、安监部门备案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及周边环境。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内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报所在地县(市、区)安监、经信、环保及公安部门备案。所在地县(市、区)安监、经信、环保及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拟搬迁、关闭或正在搬迁的工业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和指导,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做好监察记录,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市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参与)(二十)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整治含放射性废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继续推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2017 年前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循环利用企业直接融资和信贷支持。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对电 17 子废物、废轮胎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