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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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 苏劳苏劳社社鉴鉴20013 号号为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实现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部颁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总总 则则第一条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规程(以下称规程)是依据有关法规,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应该遵循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职业技能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机构、鉴定考核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管理、考务、考评人员和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类人员。第三条 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以下称省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称市中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机构和鉴定考核机构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下进行工作。鉴定计划和公告鉴定计划和公告第四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础建设、劳动力市场、企业劳动管理需要以及职业院校毕(结)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年度鉴定计划,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鉴定计划内容包括: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级别、鉴定人数预测、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培训与配备、试题来源、本年度工作重点和鉴定事项说明等。第五条 逐步实
3、行定职业(工种)、定时间、定考点的社会化统一鉴定。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年度鉴定计划和规定的鉴定范围面向社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须提前两个月发布鉴定公告。鉴定公告包括: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及其鉴定内容、鉴定方式和方法;报名地点、时限、申报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考试、考核科目和时间、地点等。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鉴定机构须于每年 1 月中旬前将年度申请鉴定计划报送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中心汇总后须于每年 1 月底前报省中心。未列入鉴定计划的考试考核,须提前1 个月报经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实施。申请鉴定与资格审查申请鉴定与资
4、格审查第七条 申报鉴定的单位按规定鉴定范围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并提交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附件 1)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附件 2)。申报鉴定的个人按照公布的鉴定内容、报名时间、地点,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定、委托的鉴定所(站)或有关单位报名,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登记表(附件 3),由鉴定所(站)或有关单位按职业(工种)、等级分别汇总填写申报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和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报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八条 凡报考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或经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认定的有效证件)、原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其资历和能力水平的相关资料等。申报鉴定的单位由职业技能鉴
5、定中心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考生的申请表和考生花名册送交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申请鉴定的个人由指定或委托报名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花名册及其申请表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审。鉴定准备鉴定准备第九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根据鉴定项目提前 7 个工作日向有关的鉴定所(站)下达鉴定任务通知书(附件 4),通知书必须明确鉴定职业(工种)、等级、人数、命题方式、鉴定时间和地点等内容。第十条 鉴定所(站)按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知书内容要求,负责安排考场、考位和考务工作人员、编制准考证(附件 5)。准考证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受委托的鉴定机构签发,准考证照片处加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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