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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装卸运输作业起重装卸运输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第一条 流动机械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二条第二条 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长发必须罩在工作帽内。第三条第三条 上岗时精力充沛,酒后禁止作业。第四条第四条 流动机械司机应熟知机械的技术、操作性能及各种装置、仪表的功用和使用方法。第五条第五条 出车前,按照设备点检标准,对车辆状况、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出车。第六条第六条 发动机起动时:1、各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2、发动机起动前预热时间不得过长,以免烧坏预热塞和其它预热设备。3、使用起动机一次不得超过秒,连续使用时应相隔 3
2、0秒(或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 ;三次不着车时,不得强行起动,查明原因后再行起动。4、发动机起动后,应怠速运转,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确认运转正常方可起步行驶。 (本车型使用说明书有具体规定的,按使用说明书操作)第七条第七条 流动机械起步时:1、查看机械周围(包括空中)有无障碍物。2、除规定载人部位外,机械各部平台严禁载人、载物。3、鸣喇叭(或笛) ,低挡位起步行驶。第八条第八条 流动机械行驶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秦皇岛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中速行驶,礼让“三先” (即:先让、先慢、先停) 。2、根据情况合理使用档位。3、正确使用各种灯光、音响信号。4、出入库门、垛空
3、、交叉路口或转弯时要减速慢行;过铁路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5、不准穿插警卫车队,及时避让抢险、救护车辆。6、在港区内道路上按道路交通标识限速行驶。7、流动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车速不得超过 15km/h。1) 、作业现场作业时。2) 、通过铁路道口、转弯时。3) 、在仓库两侧通道行驶时。4) 、载运超宽、超高、超长及危险品等货物时。5) 、行径正在施工的路段时。8、流动机械库内、狭窄区域作业时,车速不得超过8km/h。9、流动机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车速不得超过 5km/h。1) 、进入仓库、油库、地磅前 20m 以内。2) 、经过卡口、门卫时。3) 、通过视线不良的垛空,由弯道、支路
4、进入干路时。4) 、在沙尘、冰雹、雨、雪、雾等气候条件能见度小于30m 时。5) 、冰雪道路上行驶。6) 、刮水器发生故障时。第九条第九条 作业前:1、清楚作业现场环境、货物重量、体积、标志及重心等。2、清楚工艺要求、指挥信号。3、清楚工属具的规格及安全负荷。4、清楚捆扎、码垛要求。第十条第十条 作业中应做到:1、司机要与现场作业人员密切配合,按指挥人员的手势进行操作,无指挥人员或指挥手势不清时,严禁作业;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应急措施。2、随时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修理。3、倒车时,要观察好车辆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鸣喇叭(或笛)低速
5、行驶。4、在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机械损坏的情况下,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5、机械占道(道路、铁路、各大型机械运行范围等)作业,用车单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封闭、未指派专人监护,不得作业。6、发现流动机械往复运行线内有人,要停止作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驾驶流动机械时,不准:1、超负荷作业。2、驾驶室外带人、室内超员。3、做与操作无关的事(吸烟、吃食品、闲谈、打嗑睡、接打手机等) 。4、超速行驶或空挡滑行。5、擅自把机械交给他人驾驶或驾驶与驾驶执照不相符的机械。6、用冷水冲热发动机或用水冲电器设备。7、将货物(斗)悬在空中离开机械候工、交接班。8、在发动机运转时加注润滑油或修理。9、用流动机械拉、顶
6、铁路车辆。10、用流动机械直接推顶车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停放规定:1、在准许停车的地点一次停放。2、等待装卸过衡时必须按顺序按列依次停放,禁止多列并停。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下列地点禁止停放:1、距铁路道口、交叉路口、正在作业的仓库门口、桥梁、弯路、狭窄路、消防拴、消防机关 30m 以内。2、在宽度小于 10m 的道路上,一侧有障碍物,对面一侧与障碍物相等的路段。3、作业现场通道、公共场所出入口、施工地段、人行横道或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方。4、距码头边缘m 以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在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作业时,机械各部、吊具、辅具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输电 线 路电压 (K
7、V)1.0135110220500距输电线路最小距离(m)1.53.04.05.08.0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现场停机待命时,司机应遵守各作业区域相关安全规定。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流动机械下舱作业前,司机要清楚舱下作业环境及作业要求。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严禁舱下机械与船机或岸机同舱同时作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牵引故障车应遵守以下规定:1、被牵引车辆除驾驶员外不得载其他人员,不得拖带挂车。2、被牵引车辆宽度应小于牵引车辆宽度。3、软连接牵引时,两车间距离应在 510m。4、故障车制动失效,应使用硬连接牵引。5、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6、对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车,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流动式轻重机不得牵引故障车。8、车速不得超过 15km/h。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收车后:1、司机按要求对机械进行检查、维护。将车轮顺车体方向摆正,操作杆应放置于空挡位置。2、发动机应怠速运转待温度平衡后熄火,拉好手刹车,锁紧转台,锁好门窗。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冬季应认真执行冬防措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