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菌与消毒器械消毒功效鉴定试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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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菌与消毒器械消毒功效鉴定试验灭菌与消毒器械消毒功效鉴定试验2.1.5.1 干热灭菌柜2.5.1.1.1 目的测定干热灭菌柜(下简称灭菌柜)对细菌芽孢的杀灭效果,以验证其灭菌性 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2.1.5.1.2 试验器材(1)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菌片。染菌载体( 10mm 10mm,以不锈钢片或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灭菌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体)。 菌片上细菌芽孢在 1602 条件下,存活时间 3.9 min,杀灭时间 19 min,D 值为 1.3min1.9min。(2) 营养肉汤培养基(见:附 A )。(3)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2 )
2、。(4)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灭菌柜可以处理的物品( 装填灭菌柜,使达满载要 求 )。(5) 多点温度测定仪。2.1.5.1.3 柜内温度测定将温度测定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柜的各层内、中、外不同部位。 在柜内摆放模拟的常规处理物品,至使用说明书规定灭菌时的最高量(满载)。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灭菌柜设计程序进行灭菌。每 3 min,记录各点的温 度。试验重复 3 次,计算各点不同时间的平均温度,并在试验报告中以图表列 出。2.1.5.1.4 灭菌试验(1) 根据试验要求,制备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悬液和芽孢样片。(2) 每次试验取 2 个菌片为一组,平放于无菌平皿内,勿重叠。加盖,分 置于灭
3、菌柜的各层,内、中、外不同部位。试验时,灭菌柜内除菌片样本外, 还应满载以模拟的常规处理物品。(3)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灭菌柜设计程序进行灭菌。灭菌完毕,取出 平皿,将菌片取出接种于含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试管中,置 37 培养箱内 作定性培养。72h 后观察结果。肉汤管混浊者表示有菌生长,判为阳性; 肉汤管澄清者表示无菌生长,继 续培养至第 7d,若仍无菌生长,判为阴性。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其中 0.2ml 悬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 L 棒涂抹匀,置 37 培养箱中培养。48 h 后涂片染色,在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 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以判断生长者是否为试验菌。若有非试验菌
4、污染, 应查找原因重新进行试验。(4) 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 (培养基对照)。(5) 定量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灭菌接种后, 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移入含 5.0mlPBS 试管中,各振荡 80 次洗涤。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6) 定性阳性对照组,以同批试验用菌片放在室温下,待试验组灭菌接种 后,立即将试验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 中, 作定性培养,观察细菌生长情况。(7) 阴性对照组,以空白样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同 时将未接种
5、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8) 试验重复 5 次。(9) 在 5 次试验中,每次试验中阳性对照菌片的回收菌量均应达 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应 无菌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2.1.5.1.5 评价规定(1) 在 3 次测定温度的试验中,各点平均温度均达设计要求。(2) 在 5 次灭菌试验中,各次试验定量阳性对照的回收菌量均达 5105cfu/ 片5106cfu/ 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 生长。所有试验菌片均无细菌生长时,可判为干热灭菌
6、合格。2.1.5.1.6 注意事项(1) 干热灭菌效果检测,应使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不得使用嗜热脂 肪杆菌芽孢,因在干热条件下,前者对干热的抗力较后者为强。(2) 灭菌柜柜室容积和加热装置的变化,均可影响消毒效果,故在这方面 的设计有所变动时,杀菌效果应重新测定。(3) 灭菌效果观察,样本检测稍有污染即可将灭菌成功的结果全部否定, 故试验时必须注意防止环境的污染和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技术规定。(4) 柜室内满载与非满载,结果差别较大,故正式试验时必须在满载条件 下进行。2.1.5.2 红外线消毒碗柜2.1.5.2.1 目的检测红外线消毒碗柜 (下简称消毒碗柜) 对餐(饮)具的消毒效果,以验证
7、其杀灭微生物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规定。2.1.5.2.2 试验器材(1) 大肠杆菌( 8099 )悬液。(1) 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2) 染菌玻片( 10mm10mm) 载体(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或改用其他载 体)(4) 活菌培养计数所需器材(见 2.1.1.3 )。(5) 病毒灭活试验所需试液、培养基与器材(见 2.1.1.10 )。(6) 食(饮)具(种类与数量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装填消毒碗柜进行满载 试验)(7) 多点温度测定仪2.1.5.2.3 柜内温度测定将温度测定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消毒碗柜每层的内、外两点(大型碗柜 可在内、中、外 3 点放置),摆放食(饮)具至使用说明书规
8、定的最高装载量(满 载)。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消毒碗柜规定程序进行消毒。每 3 min,记录各 点的温度。试验重复 3 次,计算各点不同时间的平均温度,并以表列出。2.1.5.2.4 大肠杆菌杀灭试验(1) 按 2.1.1.2 所示方法制备大肠杆菌菌片(载体为玻片)。(2)在消毒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大肠杆菌菌片置无菌平皿内,每平皿放 2 片,勿重叠。在消毒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菌片的平皿(大型碗柜可 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打开平皿盖。(3)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消毒碗柜原设计程序进行消毒。消毒完毕,按说 明书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菌片移入含 5ml PBS 试管内
9、,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4) 在上述消毒试验时,将未消毒菌片,放置室温下,当消毒组试验完毕 后,取该菌片进行活菌培养计数,作为阳性对照。另将同批培养基与 PBS 等培 养,作为阴性对照 。(5) 试验重复 3 次,其平均杀灭率应按 2.1.1.7 的规定进行计算和表达。(6) 在 3 次试验中,每次阳性对照回收菌数均达 5105cfu/ 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阳性和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 求,试验作废,重新进行。2.1.5.2.5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1) 按 2.1.1.10.3 所示方法制备脊髓灰质炎病毒悬液。若无特殊要求, 用玻片为载体
10、。(2) 在消毒碗柜满载的情况下,将干燥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置无 菌平皿内,每平皿放 2 片,勿重叠。在消毒碗柜每层的内、外两个点各放一含 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载体的平皿(大型碗柜可在内、中、外各放一平皿),打开 平皿盖。(3) 关闭柜门,开启电源,按原规定程序进行消毒。消毒完毕,按说明书 规定的时间,打开柜门,取出平皿。将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的试管中。 振荡洗涤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 度。(4)阳性对照,将未消毒的染有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载体 2 片,放置于消毒碗 柜外室温下。待试验组消毒完毕后,立即将载体移入含 1ml 细胞维持液
11、的试管 中。振打后,取样按 2.1.1.10.4 所示方法检测残留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 度。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滴度应105 TCID50。(5)阴性对照,用不含脊髓灰质炎病毒的完全培养基作为阴性对照,以观察培 养基无污染,细胞是否生长良好。(6) 试验重复 3 次。(7) 根据各组的平均病毒感染滴度(TCID50 ),分别计算其对病毒的灭活 指数,病毒的灭活指数应达 4 个对数值。2.1.5.2.6 评价规定对消毒碗柜实验室试验所得消毒效果的评价,应以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为 准。当所测结果均达到以下要求者可判为合格:(1) 柜内最低温度点达到 120,并可持续 15min 以上。(2) 对大
12、肠杆菌,每次试验,阳性对照组回收菌数均达 5105cfu/ 片5106cfu/片,阴性对照无菌生长,对大肠杆菌的杀灭对数值,各点均 3.00 为消毒合格。(3) 对脊髓灰质炎病毒,每次试验,培养基无污染,细胞生长良好。脊髓灰质 炎病毒感染滴度(TCID50 )105,灭活对数值 4.00。可判为消毒合格。2.1.5.2.7 注意事项(1) 消毒碗柜内满载与非满载,结果可有相当大差别,故正式试验必须在 满载条件下进行。(2) 不同大小的消毒碗柜,柜内装有红外线灯的功率或安装支数,均可影 响消毒效果,故在这方面的设计有所变动时,应重新测定。(3) 大肠杆菌杀灭试验注意事项见 2.1.1.7。(4)
13、 脊髓灰质炎病毒灭活试验注意事项见 2.1.1.10。2.1.5.3 微波灭菌柜2.1.5.3.1 目的测定微波灭菌柜(下简称灭菌柜)对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以验证其消毒或灭菌 性能是否符合原设计规定。2.1.5.3.2 试验器材(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铜绿假单胞菌( ATCC 15442 )、龟分枝杆菌(ATCC93326)、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 芽孢等细菌或芽孢悬液。(2) 染菌载体( 10mm10mm,以布片或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灭菌对象,增 用或改用其他载体)。(3) 微波漏能测试仪(检测灭菌柜微波有无泄漏)。(4
14、) 营养肉汤培养基:见附录 A。(3) 活菌培养计数所用器材(见 2.1.1.2 )。(5)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处理的物品(装填灭菌柜,使达满载)。2.1.5.3.3 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试验操作程序(1)按 2.1.1.2 所示相关方法制备试验用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菌片。若 无特殊要求,菌片以布片为载体( 10mm10mm )。每一牛皮纸小袋装 2 个菌片。(2)按实用情况,在灭菌柜内模拟摆放常规处理物品至使用说明书中规定 的最高装载量 (满载)。将试验菌片放于柜室各层中央和四角的物品中间,每层 共放置 5 袋。放入试验菌片前,按使用方法,做预湿处理。柜室容量小者可适 当减少放置菌片数量。(
15、3)菌片布放完以后,关闭柜门,进行微波照射。至预定时间,停止照射, 打开柜门,取出物品和试验菌片。(4)消毒试验时,按 2.1.1.7 要求的方法,作定量杀菌效果的检测。灭 菌试验时,将取出的试验菌片移种于营养肉汤中,置温箱内作定性培养( 37 )。 培养 7d,若仍无菌生长,判为阴性。对难以判断的肉汤管,取其中 0.2 ml 悬 液接种营养琼脂平板,用灭菌 L 棒涂匀,置 37 培养箱培养。48 h 后涂片 染色显微镜下观察菌落形态,或进一步做其他试验,判断生长的是否为试验菌。 若为非试验菌,应重新进行试验。 (5)测试中,应同时设立定性和定量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 养基对照
16、)。(6)定量阳性对照组,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放在室温下,待消毒或灭菌试验组 达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菌片 2 片分别移入含 5.0ml PBS 试管中,各振 荡 80 次。取洗液按 2.1.1.3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7)定性阳性对照组,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放在室温下,待灭菌试验组达 规定作用时间后,立即将该批试验用的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 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性培养,观察细菌生长情况。(8)阴性对照组,在灭菌试验中,将同批试验用的菌片 2 片,分别接种于 5.0ml 营养肉汤培养基,同时将未接种过的营养肉汤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定 性培养,观察有无细菌生长。
17、在消毒试验中,则应对所用中和剂、稀释液和培 养基进行无菌检测,观察有无细菌污染。(9)试验重复 5 次。(10)在 5 次试验中,阳性对照组各次试验样片的回收菌量均应在 5105cfu/ 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样本应无菌 生长。阳性或阴性对照若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结果,试验作废,重新进行。2.1.5.3.4 评价规定(1)在 5 次消毒试验中,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达 5105cfu/片5 106cfu/ 片,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的杀灭对 数值均3.00。可判为消毒合格。(2)在 5 次灭菌试验中,每次试验中的定量阳性对照组,
18、检测回收菌量均达 5105cfu/片5106cfu/片;定性阳性对照组,细菌生长良好。阴性对照组 样本应无菌生长。所有试验菌片都无细菌生长时,可判为灭菌合格。2.1.5.3.5 注意事项(1) 微波强弱受电压影响很大。试验时,应注意电压是否符合说明书规定 值。波动较大时,应使用稳压电源。(2) 灭菌柜在消毒棉织品、金属、橡胶管等物品时,一定事先摸索被消毒 物品适宜的预湿水量,一方面可防止棉织品烧焦,金属物品对磁控管的破坏; 一方面可提高其杀菌效果。(3) 微波杀菌效果与样本的含水量密切有关。在使用中规定需预湿者,试 验时亦必须预湿,不可省略。(4) 微波消毒金属物品时,需用湿布将其包裹,特别是
19、对金属器械的尖端 部分,以防因尖端放电损坏磁控管。(5) 测试人员长时间受微波照射,对健康有害。试验时必须穿戴专用的防 护用具。测试的灭菌柜应先用微波漏能测试仪检测有无微波泄漏。2.1.5.4 紫外线灯2.1.5.4.1 目的测定紫外线灯(包括双灯管组合灯具) 辐照强度及对微生物的杀灭作用,以 验证其杀菌性能是否达到合格标准。2.1.5.4.2 试验器材(1) 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 )、大肠杆菌( 8099 )、铜绿假单胞菌( ATCC 15442 )、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ATCC 9372 )芽孢、白色葡萄球菌 (8032,空气消毒时用)、等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悬液。(2) 染
20、菌载体( 10mm 10mm,以玻片为代表,必要时可随消毒对象,增用 或改用其他载体)。(3) 紫外线照度计(在计量标定有效期内,下简称照度计)。(4) 紫外线灯测定架(测定时,紫外线灯固定于测定架顶端。顶端高 2 m, 可上下移动。下简称测定架)。(5) 稳压器( 220V )(6)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试验所需器材(见 2.1.1.7,2.1.1.9 )。2.1.5.4.3 辐照强度测定(1) 将待测紫外线灯管固定于测定架,调节距离使灯管距其下方垂直中心放置 照度计处 1m。(2) 开启紫外线灯 5min 后,用照度计在灯管下方垂直距离 1m 的中心处 测量其辐照度值 ( W/cm2 )。
21、(3) 测量时,电压应稳定在 220V。(4) 普通型或低臭氧型直管紫外线灯( 30W ),在灯管下方垂直 1m 的中心 处,新灯管的辐照度值应90W/cm2。(5) 使用中的灯管,可在原装置处进行测定。测定位置仍在灯管下方垂直 距离 1m 的中心处。使用中灯管的辐照度值应70W/cm2,低于此值者应予更 换。(6) 多灯管组合灯具的测定方法和合格标准,同单支灯管。(7) 对异型(非直管型)、高强度型,或非 30W 功率等灯管的检测距离和辐 照度值合格标准,随产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原则上,应不低于产品使用说 明书注明的辐照度值,并按其推荐剂量即辐照度值乘以照射时间(s)进行杀菌 试验,证明能
22、满足应用所需效果者可判为实验室测试合格。(8) 辐照强度检测,每次鉴定抽查 10 支灯管,每支灯管重复测定 3 次。 各次数据均达标准可判辐照强度合格。2.1.5.4.4 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杀灭效果的测定(1) 按 2.1.1.2 所示方法制备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菌片。菌片以玻片为载体。(2) 试验时,确定菌片照射位置。若无特殊要求,30 W 灯管应在灯管下方垂直 距离 1 m 的中心处。(3) 将菌片平置于无菌平皿中,勿重叠。平皿放于测定架预先确定的照射位置 上进行照射。(4) 照射分为 3 个时间组。各组时间的设置应使能测出将试验细菌及其芽 孢和真菌杀灭对数值3.00 所需的最低剂量,否则应
23、调整时间,重新试验,直 至取得所需结果为止。(5) 将照射后样本送实验室进行活菌培养计数(见 2.1.1.2 )的测定。(6) 测试中,应同时设立阳性对照组(菌片对照)与阴性对照组(培养基对照)。(7) 阳性对照组,以试验用的同批菌片置室温下,待试验组消毒完毕后,立即 将该批菌片 2 片分别放入含 5.0ml PBS 试管中,电动混匀器震荡 20s 或各振 敲 80 次。取洗液按 2.1.1.2 所示方法进行活菌培养计数。(8) 阴性对照组,以同次实验用培养基或 PBS 接种培养基培养,观察有无 细菌生长。(9)试验重 3 次。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测回收菌量均应在 5105cfu/片5
24、106cfu/片,阴性对照组应无菌生长,各次试验对细菌及其 芽孢和真菌的杀灭对数值均3.00。该照射时间可判为消毒合格所需照射的时 间。阳性或阴性对照组结果若不符上述要求,该次试验作废,重新进行。(10) 对异型(非直管型)、高强度型,或非 30W 功率等灯管的照射距离,随产 品用途和使用方法而定。2.1.5.4.5 评价规定在 3 次消毒试验中,对细菌及其芽孢和真菌,每次试验中的阳性对照菌片,检 测回收菌量均应达 5 105cfu/片5 106cfu/ 片,阴性对照应无菌生长, 各次试验的杀灭对数值均3。可判为消毒合格。2.1.5.4.6 臭氧产生量的测定紫外线灯产生的臭氧量不同可影响杀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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